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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轄權異議上訴狀範本

欄目: 上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2.96W

大家對管轄權異議瞭解多少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關於管轄權異議上訴狀範本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關於管轄權異議上訴狀範本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範文1

上 訴 人:周X寶,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YX市XX鎮村

被上訴人:方x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單元xxx室。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LX市人民法院(20xx)xx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將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轄;由被上訴人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與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上訴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上訴人對駁回裁定書不服。上訴理由如下: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買賣合同,沒有訂立過書面合同,只有是口頭協議這是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第三條、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為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1款之規定,該買賣合同糾紛應由上訴人常住地的YX市人民法院管轄。二、原審法院在(20xx)XX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認定:被上訴人將細砂提供給第一被告浙江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XX公司工地,上訴人是掛靠該單位的實際負責人,因雙方買賣關係的實際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混淆了掛靠與工程負責人的慨念,上訴人掛靠浙江XX建設工程公司沒有法律依據,若按被上訴人提供的會議簽到表複印件説明上訴人作為浙江XX建設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XX公司工程的總負責人的事實存在的話,那麼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細砂的買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築工程公司,上訴人不是本案的當事人,因此不能被列為本案的被告。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望貴院給以糾正,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周X寶

  20xx年2月8日

  本案訴訟代理人:LX市XX法律服務所 朱XX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範文2

上訴人(原審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上訴人因**糾紛提出的管轄異議,不服**人民法院(20**)*民三初字第**2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區人民法院(20xx)新民一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並將本案依法移送至****區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16日,上訴人******有限公司就****訴******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向@@@@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移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時也是勞動合同履行地)即****區人民法院管轄。20xx年*月*日,新浦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民一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並於20xx年*月**日送達上訴人。上訴人認為*****區人民法院的裁定沒有法律依據,是錯誤的裁定。本案依法應移送****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原審裁定沒有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

原審裁定認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後,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一般應由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經連雲港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並作出裁決書,所以應由@@@@區法院進行審理。

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區法院的理由沒有法律規定予以支持。並且原審法院也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是一個模糊的説法。所以該裁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裁定,應當予以撤銷。

二、****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是勞動合同履行糾紛案件,也應當由上訴人住所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所以本案應該由上訴人住所地,即連雲港市****區人民法院管轄,而****區也同時是勞動合同履行地。而@@@@區法院是被上訴人住所地,根據法律規定不應享有管轄權。

三、本案應當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原審法院@@@@區法院應當依法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區人民法院審理。而非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必然也是錯誤的裁定書。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 ******有限公司

  20xx年3月4日

什麼是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該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主張。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異議的主體須是本案的當事人

在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通常為被告。

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兩種。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是本訴的當事人,無權對本訴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如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受訴法院的管轄。並且,即使受訴法院對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起的訴訟原本無管轄權,由於參加之訴與本訴之間的牽連關係,受訴法院也基於合併管轄取得了對參加之訴的管轄權。如果是受訴法院通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該第三人如認為受訴法院對他的訴訟無管轄權,可以拒絕參加訴訟,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而不必提出管轄權異議。因此,無論在哪種情況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均不宜作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只是參加他人之間已開始的訴訟,在訴訟中支持所參加的一方,以維護自身利益。法院對案件有無管轄權,是依據原、被告之間的訴訟而確定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無權行使本訴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所以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二)管轄權異議的客體是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

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只要是第一審案件,當事人既可以對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又能夠對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對第二審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審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