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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實例

欄目: 上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8.26K

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實例,供大家閲讀參考。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實例1

上訴人:xxxxXX汽車配件廠

住址:xx省xx市

法定代表人:徐XX職務:廠長

被上訴人:xxXX實業有限公司

住址:xx省XX縣

法定代表人:龔XX職務:董事長

上訴人因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二初字第30號《民事裁定書》,上訴至貴院。

上訴請求:

請求撤銷xx省XX縣人民法院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二初字第3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該案移送xx省xx市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原審法院以上訴人超過答辯期提出管轄權異議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該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主動審查對係爭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是受訴人民法院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受訴人民法院對係爭案件有管轄權,是受理案件的前提,受理後發現沒有管轄權的應該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不得自行審理。受訴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不以當事人是否提出管轄權異議而改變,即使當事人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受訴法院也應主動審查並作出相應處理。如果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強行對案件進行實體裁判,當事人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申請再審。

其次、上訴人在答辯期內提出了書面管轄權異議

原審法院裁定書中稱xxx年12月8日以特快專遞方式向被告送達了相關起訴狀和應訴材料,實際上上訴人並沒有收到上述材料,而是由原審法院xxx年1月初電話通知後,派人至原審法院當面收取相關起訴狀和應訴材料。上訴人收到訴訟材料後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管轄權異議。

另外,即使當事人不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也不表明受訴法院當然取得管轄權,僅僅是免除受訴法院就當人事的異議作出裁定的義務而已。

第三,原審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是非書面的買賣合同關係,合同履行的地點是xx省xx市,無論是按上訴人(被告)住所地還是合同履行地,本案都應由xx省xx市人民法院審理,原審法院並無管轄權。

綜上,請貴院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市XX汽車配件廠

  20XX年3月6日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實例2

上訴人(原審被告):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虹口區XX路33號,法定代表人,劉XX,董事長.

被上訴人一(原審原告一):xx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5號,法定代表人,張XX,電話xxxxxxxxxxx。

被上訴人二(原審原告二):王XX,男,漢族,xxx年1月25日出生,住xx省xx市吳中區XX路58號.

xx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王XX訴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合夥協議糾紛一案,已由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號(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向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上訴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上訴人不服,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依法撤銷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移送至xx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雖然註冊地在xx市松江區洞涇經濟開發區,但從xxx年9月至今,上訴人的營業地(辦事機構所在地)在xx市虹口區XX路33號(有xx市xxx產業協會出具的證明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但是在本案中,上訴人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類似此情況全國或xx都較多,類似的情況應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與法院無關。

本案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二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沒有規定由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上訴人的主要營業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虹口區,松江確實沒有營業地(辦公地),法院送達地址也在虹口區,即上訴人的住所地在虹口區,且被上訴人之一xx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的經營地在xx區,所以該案應由xx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xxXXX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王XX訴xxXXX產業聯合有限公司合夥協議糾紛一案,應該由xx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故請求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市松江區人民法院(xxx)鬆民二(商)初字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移送至xx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