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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欄目: 章程 / 發佈於: / 人氣:2.84W

村民自治,簡而言之就是廣大農民羣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政治制度,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是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供大家閲讀參考。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委會在村黨支部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範圍內實施村務管理,並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本章程在廣泛徵集本村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 聽證內容。凡是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如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種植結構調整、村幹部報酬、村公益事業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

第五條 聽證對象。一般由村民代表、黨員代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羣眾代表、有關部門領導、專家、技術人員等。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區、鄉(鎮、街道)人大代表、黨代表。

第六條 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説明,聽證會議結束後,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後,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 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佈,村民可以參加旁聽,並發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兩委班子成員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在10日內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幹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 本村幹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兩委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幹部。

第十條 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幹部學習制度、值班制度、幹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 本村劃分為 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 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佈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二條 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第十三條 村委會用於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向村民公佈。

第六章 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党支書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生協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 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衞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廣播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羣防羣治”,加強安全防範,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十八條 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户。

第十九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並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户的水、電費,並上報結帳。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定。各小組長配合協調工作,如發現偷水,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偷電由供電營業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採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並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按照村鎮規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户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後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建房户辦齊一切用地手續後,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鄉鎮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後方可開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佔的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第二十七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集體組織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督。承包者自覺履行合同的規定。

第九章 行政事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徵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九條 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於四次,接受羣眾的監督。

第十章 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 為保護環境衞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築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佔用。

第三十一條 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境衞生,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村財務實行村民民主理財制度,由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成員1至3人。

第三十三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收支審批按下列程序進行:①經集體討論決定作出財務收支事項;②落實專人負責財務收支事項工作;③當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並註明用途和簽字(蓋章);④將原始憑證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⑤將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後的財務事項及原始憑證報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審批;⑤經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後,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並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第三十四條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五條 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助,並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 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一是財務公開。所有收支必須逐項逐筆公佈明細賬目,讓羣眾瞭解、監督村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情況。二是事務公開。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村集體債權債務、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使用、村幹部報酬、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民主決策事項要及時公開。三是協助上級辦理的政務公開。如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税費改革和農業税減免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兑現,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四是村民意見徵詢與反饋情況公開。另外,村民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也應公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公開的事項,繼續堅持公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200 年  月  日通過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村規民約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衞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譭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內、村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對村內、户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衞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衞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四、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着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對非法同居、非法懷孕和計劃外生育者;對有漫罵、侮辱、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全體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七、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序申報,按批准的地點和麪積施工建房。

八、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九、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週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限期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複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做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語教育;

2、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5、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裏的優惠待遇。

十二、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十三、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户,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先進評比。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十四、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五、本村規民約自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