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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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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羣眾自治性組織,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供大家閲讀參考。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基層民主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調動廣大村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保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保障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加強村級制度化建設,促使村級各項工作紮實有序的開展,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本村實際,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制定。

第三條 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準則,無論黨員、幹部一律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四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具體組織實施,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自治組織

第一節 村民會議

第五條 村民會議由户口在本村年滿18週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的原則下,具有本村最高決策權力。

第六條 召開村民會議採取以下三種形式:

1、本村年滿18週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

2、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參加;

3、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或者分片召開,然後集中意見

無論採取哪種形式,所作決定必須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召開村民會議的形式,由村委會視情況,在上述三種形式中確定一種。

第七條 村民會議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第八條 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1、制訂、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2、審議村委會工作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委會成員的工作;

3、罷免、補選村委會成員;

4、撤銷或者改變村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5、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6、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7、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8、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第九條 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1、村發展規劃;

2、村年度發展計劃;

3、興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和用工方案;

4、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5、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6、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7、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8、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

第十條 村民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自主地管理本村事務,並授權選舉產生的村民委員會開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村民除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義務之外,村民有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納税的義務,同時受村民自治章程的保護和約束。

第二節 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二條 村民代表由所在村民組全體村民推選產生,村民代表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選一名,任期與本屆村委會任期相同。村民代表的條件應是政治思想覺悟高,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家鄉(村),辦事公道正派,具備參政議事能力,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第十三條 村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村民代表主要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提出議案權;

3、審議表決權;

4、監督評議權;

5、反映民意權。

村民代表應履行下列義務:

1、密切聯繫村民,在討論和決定問題時,真實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願;

2、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參政、議事能力;

3、學習宣傳和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村民遵紀守法和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4、帶頭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協助所在村民組小組長開展工作;

6、積極協助村委會開展工作,動員和引導村民依法自治;

7、監督村委會工作和村幹部的行為。

權利和義務是辨證統一的,村民代表既要用好自己的權利,又要忠實地履行村民代表的義務。

第十四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負責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下,每半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當有二分之一村民代表提議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議時可臨時召開;在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應邀參加會議。

第十五條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且不得與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相牴觸。所作決議、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變更。

第十六條 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1、村年度發展計劃;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3、興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和用工方案、建設承包方案;

4、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5、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6、村民會議授權的其他村務事項。

第十七條 村民會議未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會議可以討論,提出意見,但不作決定。

第三節 村民委員會

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具有法人資格,受鎮政府的指導和村黨總支的領導。

第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成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組成應注意區域結構,婦女應有適當的名額。

第二十條 村委會主要職責:

1、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2、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户、聯户或者合夥人的合法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益和利益;

3、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受理本村財務;

4、編制並實施本村建設規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5、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依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6、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以及社會主義道德觀、榮辱觀,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7、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8、調解民間糾紛,促進村民之間、村與村、組與組的團結和家庭和睦;

9、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定;

10、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11、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見、建議和要求;

12、督促、協助村民小組搞好組務公開工作;

13、協助配合鎮政府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適齡青年服兵役、民政等各項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村委會工作制度

1、由總支委統一組織,定期學習黨在新時期的各項農村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知識及上級黨組織和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與創新意識;

2、村委會應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半年一次彙報會(村民代表參加),年終召開總結會(村民組長、村民代表參加),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集有關人員的會議;

3、建立任期目標、年度工作計劃和分工負責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年終考核任務完成情況;

4、與鎮政府和村總支委保持密切聯繫,取得指導和支持,有力地、有序地、穩健地開展各項工作;

5、建立村務公開制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政策決定、村內重大的公共事務、村委會成員的分工及工資報酬、村財務收支情況、宅基地的審批、計劃生育、農電管理、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等都要實行公開;

6、村委會成員要以身作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盡所能,廉潔奉公,勤奮工作,不以權謀私,充分發揚民主,村內重大事務要與村民和村民代表共同商量,按程序與規定作出決策。搞好“一事一議”政策的落實。

第四節 下屬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村委會設置下屬工作委員會,其成員可由村委會成員兼任。

1、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調解本村村民鄰里、家庭、婚姻、土地、山林、房屋、財產等方面的糾紛,化解民間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安定團結。

2、治安保衞委員會

治安保衞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開展法制教育,提高村民法制觀念,做好“四防”工作,重大節日和非常時期組織村民搞好聯防聯治工作,搞好常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與對兩勞迴歸人員的幫教工作,協助政府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各種犯罪分子,制止賭博、偷盜和封建迷信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證本村社會穩定。

3、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宣傳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教育村民自覺執行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地方各級政府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村人口與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和規約,抓好節育措施的落實,積極協助政府完成計劃生育工作任務。

4、文教衞生委員會

文教衞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組織村民接受義務教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積極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搞好本村初級衞生保建工作,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美化綠化村容村貌,保持村民室內外衞生整潔。做好改水改廁、改圈改污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做好本村環保工作。

各委員會應制訂具體工作制度,並定期向村委會彙報工作,及時反映問題,提出處理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節 村民小組

第二十三條 村民小組是村民委員會下屬工作機構,是村民自治的最基層單位。村民小組應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本小組村民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文化科學知識;

2、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3、帶領村民搞好農業生產,發展多種經濟,積極完成村民委員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4、辦好本村民小組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第二十四條 興勝村現為26個村民小組;村民小組長由村委會主持召開該村民小組有選舉權過半數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參加的村民小組會議,以推選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以得票多的當選。村民小組長任期與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村民小組長的基本條件

1、在本村民小組有一定威信;

2、廉潔自律,辦事公道;

3、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4、能帶領村民完成村民委員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六條 村民小組長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帶領村民共同致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2、協助鎮、村做好本組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適齡青年徵集、民事調解、文教衞生等各項工作,全面主持本組一切日常事務工作;

3、領導本組村民做好防汛防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其他涉及村民生活事務,統一安排組裏一切公益事業;

4、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負責管理好本組土地、山場及山林,監督村民服從鎮村整體建設規劃要求;

5、保證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推動本組三個文明建設;

6、認真搞好本組組務公開、帳務收支公開,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全體組民會議。

村委會可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結合全村具體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村民小組長工作職責。

第三章 經濟與土地管理

第一節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村級財務,堅持收支兩條線、一支筆審批制度,成立民主監督管理理財小組,堅持每季度理財一次,加強財務公開,實行半年上牆一次與會議公開相結合。

第二十八條 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成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實行每季度公開上牆一次與臨時公開相結合,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羣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 村民主監督管理理財小組由5-7人組成,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中推選產生,小組成員中應當有具備一定文化和財會知識的村民。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村財會人員不得擔任村民主監督管理理財小組成員。

第三十條 村民主監督管理理財小組主要職責:

1、督促村委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項制度;

2、檢查、督促村委會落實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

3、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見、建議,督促村委會及時辦理;

4、檢查、督促村委會的村務公開以及財務活動情況,進行民主理財,協助開展對集體財務審計。

第二節 土地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村所有耕地、山場、林地、宅基地、水面等歸村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安排。國家建設、企業建設已徵用的土地除外。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一户只准一處宅基地,使用面積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佔或侵佔土地,凡在本村土地管理範圍內需要用地,必須先申報,得到上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條 在申報和使用新宅基地時,不得損害鎮村整體建設規劃與四鄰關係,以及水系、交通、通訊、電力設施,要做到審批手續齊全。停止老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統一調配。

第三節 “一事一議”

第三十五條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都必須按照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村內重大公共、公益事業所需負擔經費的決議決定,實行“一事一議”(水利興修、道路建設、防汛抗旱、抗擊災害、農田基本建設等)。

第三十六條 凡涉及每年負擔的“一事一議”籌集款,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5元,一般情況下都由各村民組組長負責收取,村做到專款專用,羣眾監督執行。

第四章 社會秩序管理

第一節 社會治安

第三十七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敢於同一切壞人壞事和不良現象等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三十八條 不打架、鬥毆,不尋釁鬧事,遵守公共秩序,不防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第三十九 嚴禁賭博,違者沒收工具,並按《村規民約》進行教育,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敢於檢舉者,受保護和獎勵。

第四十條 嚴禁偷盜、哄搶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財物。要愛護公物,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生產、國防等公共設施。

第二節 鄰里關係

第四十一條 村民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造謠惑眾,不搬弄是非,不侮辱、誹謗他人。

第四十二條 在社會交往中,遵從互敬互愛,互諒互讓的平等原則,講文明禮貌,講社會公德、思想道德、家庭美德。

第四十三條 家禽牲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畜主應負擔補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十四條 在處理鄰里糾紛時,村民要依靠組織和法律,幹部要主持公道,堅持原則,任何人不可仗勢欺人。

第三節 村風民俗

第四十五條 反對封建迷信活動,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樹立新風尚,成立紅白理事會組織。工作制度如下:

1、提倡移風易俗,厲行節約,協助村委會搞好文明建設;

2、凡本村村民男婚女嫁,或女娶男嫁的舉行婚禮儀式,做到簡樸文明,喜事新辦,反對講闊氣、講派場;

3、凡本村村民死葬喪事,禁止搞封建迷信,喪事從簡,提倡火化。

第四十六條 不搞宗族幫派等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第四十七條 加強衞生管理,不亂放牲畜,不, 亂倒垃圾、髒物;以講衞生為榮,不講衞生可恥,注意搞好公共衞生,努力美化村容村貌,家容家貌。

第四節 婚姻家庭

第四十八條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家庭團結和睦,爭創五好文明家庭户。

第四十九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中財務、財物,反對家庭暴力。

第五十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義務,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少育,優生優育,堅決反對重男輕女、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的舊生育觀念,嚴禁計劃外生育,遵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父母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同時承擔未成年子女的一切監護責任,完成子女學業教育。成年子女有瞻養老人(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父母。積極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第五節 違章處罰

第五十二條 對違反本章程條款的處理:

1、情節較輕的由村委會或村民組予以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

2、情節較重的,但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法的.,由村委會決定批評教育,並按《村規民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觸犯法律的交司法、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適用於全體村民。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報鎮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民政備案,發全體村民代表、黨員人手一冊。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負責解釋。

  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證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為目標,調動村民建設富裕、和諧、文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促進本村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聯繫我村實際,由全體村民討論,民主制定。

第三條 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範圍內,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村的政治、經濟及其它社會事務的一種制度。

第四條 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範,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安排實施。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六條 村民會議由户口在本村的18週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是全村最高權力機構。村民會議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及村裏的各級人大代表、村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村民代表必須是:具有一定的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關心羣眾,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有羣眾威信的村民,同時能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協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也可以經村民會議罷免和補選。

第七條 村民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召開村民會議。召開村民會議,要有本村18週歲以上的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參加; 所作決定,要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村民會議也可分片召開。

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臨時決定召開。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會議成員參加。

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決定問題要經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相牴觸。

第八條 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法選舉、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審議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辭職請求。

(二)決定聘用本村財會人員和其他村務管理人員;決定本村享受補貼人員及補貼標準。

(三)聽取、審查和批准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決定本村建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以及有關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審議決定本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決定村集體經濟收益的使用。

(五)審議決定辦公益事業的經費的籌集辦法。

(六)審議決定宅基地分配、計劃生育指標安排的方案。

(七)決定對村級財務和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並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九)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十)審議決定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其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第二至第七項職權交由村民代表會議代為行使。

第九條 為強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務作用,在村民代表會議下設會議召集組、監督組和發展組三個獨立工作小組。三個組的人員組成原則上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發展組組長由村“兩委”幹部擔任,並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員),每組由3至5人組成,分別設組長1名。

會議召集組的職能:根據符合法定人數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開的會議而村民委員會不作為時,可以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具體負責溝通各方、協調會議召開時間及做好會務有關工作。

村務監督組的職能:主要負責村務監督和民主理財職能,負責監督村務、財務活動。監督村民小組組務公開和財務收支情況,有權否決村、組不合理的開支。在討論村務公開和經費使用議題時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發展組的職能:發展組是村發展經濟的智囊和參謀,負責調研論證本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收集掌握生產發展信息,提出本村發展經濟、興辦公益事業的計劃和項目建議,協助籌措發展生產和興辦公益事業資金,併為村民發展生產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個組的成員統稱為村務管理人員,任期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可以對不稱職的村務管理人員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罷免。

第三章  村民委員會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羣眾性自治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受政府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編制並實施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本村財務,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物和設施,珍惜土地,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二)鞏固和壯大村集體經濟,管理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各類經濟組織;尊重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户、聯户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本村經濟發展。

(三)編制並實施本村建設規劃,按照規劃修建村道,指導村民建設民房,整頓村容,發展公益事業,搞好公共衞生,改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眭,照顧五保户、困難户和軍烈屬,依法調解民間糾紛;代表本村處理與鄰村的糾紛,維護村與村之間的團結;協調處理村民小組之間的關係;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和生產生活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動,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移風易俗,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六)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納税、服兵役、計劃生育等依法應盡的義務。

(七)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八)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半月學習半天,主要學習黨的農村現行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會議制度。村民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彙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三)值班制度。村民委員會實行輪流值日製度,保證每天都有一位成員在村民委員會辦公場所值班,處理村務。

(四)建立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分工負責制度,並定期進行總結檢查。

(五)村務公開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務大事都要公開,主要包括:

1、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

2、村幹部的分工,村民委員會三年任期目標、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

3、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情況;

4、集體資產及其經營管理情況,包括土地、物業等生產資料的經營情況以及承包經營方案、投標結果、承包費收繳、合同履行情況;

5、村集體經濟收益及其使用情況;

6、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以及招標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實施情況;

7、徵用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8、救災救濟、扶貧助殘、社會捐贈等項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

9、各級政府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10、村幹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

11、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情況;

12、安排計劃生育指標、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和計劃外生育費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

13、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情況;

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公開的形式:設立公開欄,發放明白紙,村幹部述職。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衞、公共衞生等委員會。各委員會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

第四章 村民小組

第十四條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領導下,村民開展羣眾性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聯繫村民的橋樑和紐帶。

第十五條 本村設立14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設正、副組長各1名,正、副組長由本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村民小組長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召集本組村民小組會議和組織村民的活動,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彙報工作。

(三)組織本組村民落實鎮、村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按村民委員會的任務和要求,組織本組村民積極推進村的建設,並對村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

(五)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本組村民意見和建議。

(六)開展組務公開,並接受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審核監督。

第十七條 村民小組的集體收入收益歸本組全體村民集體所有,單獨核算,由村民小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監督。

第五章  村 民

第十八條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利。

(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批評和建議,對村幹部和村務進行監督。

(三)享受本村舉辦各項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十九條 每個村民在村內都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完成村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為作堅決鬥爭。

(四)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當文明村民、文明户的活動。

第六章 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是全村村民的公僕,必須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於本職工作,努力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認真學習政策,學習經濟管理知識和農業科學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堅持實事求是,講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羣眾商量,尊重村民意見,善於做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請吃、不受禮、不以權謀私、清正廉潔,敢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五)以身作則,在各項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六)堅持原則,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羣眾監督。

(七)維護集體團結,執行會議決議,齊心協力共同開展好工作。

第七章 制度建設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村務管理制度。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定;村民代表議事規則;村規民約;財務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另行制定,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第八章 社會治安

第二十二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第二十三條 村民之間要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聚眾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通迅、電力、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六條 嚴禁私自砍伐集體或他人林木,執行護林防火“十不準”,不準在村附近或田邊、路邊亂挖土,嚴禁損害莊稼、瓜果及其它農作物。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社會治安規定者,情節較輕,尚未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調解會、治保會給予批評教育並酌情處理,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村風民俗

第二十八條 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昌婚事新辦,移風易俗;破除舊的喪葬習俗,推行火化 ;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為,村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第十章 鄰里關係

第二十九條 村民之間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第三十條 依法管理宅基地,執行村莊規劃,不損害整體規劃和鄰里利益。

第三十一條 鄰里間發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不能自行調解的,要依靠組織解決,不能仗勢欺人,強加他人。對不聽勸阻製造糾紛的當事人,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必須承擔醫療費用,並按損失折價賠償。

第十一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二條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三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財物。

第三十四條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男尊女卑。

第三十五條 計劃生育是國家基本國策,要貫徹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不準虐待老人。對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保證老人晚年生活。對不贍養老人者,由村民委員會按上級規定供養標準,令其子女均攤。

第三十七條 父母擔負未成人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撫養教育,不準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不得讓小學生輟學。

第十二章 社會保障

第三十八條 鼓勵村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不斷髮展本村醫療保障事業。

第三十九條 本村發生自然災害,要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並積極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查災、報告工作。上級發給本村的救濟糧、款物,應根據受災程度,及時地發放到受災户。

第四十條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農村低保工作。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個別條款如與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