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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辦園章程和規劃

欄目: 章程 / 發佈於: / 人氣:3.04W

引導語:學制規定了對2~6歲兒童進行教育的蒙養院,最早出現的是武昌模範小學蒙養院(1903年)。除了政府辦的外,外國傳教士和中國私人創辦的幼兒園也出現了。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民辦幼兒園辦園章程和規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民辦幼兒園辦園章程和規劃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兒園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願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願接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前進一路180號。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候梅 女士 。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閲理 (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第九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 20萬元;出資者:候梅,金額: 20萬 。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

(1)本園佔地面積350平方米

(2)建築面積1400平方米

(3)幼兒園户外活動面積550平方米。

(4)審批部門核准在園生人數為4個班,120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併、終止;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後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併、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