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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股東變更

欄目: 章程 / 發佈於: / 人氣:2.89W

股東變更公司章程如何修改?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章程修正案股東變更,供大家閲讀參考。

章程修正案股東變更

  章程修正案股東變更1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貴陽瑞安文機電

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11月3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股東股權

事宜,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由陳寒星、蔡長惠、陸劍武、胡繼勇、胡林明共同出資,設立貴陽瑞安文機電有限責任公司。

現修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陳寒星、蔡長惠、陸劍武共同出資,設立貴陽瑞安文機電有限責任公司。

二、原為公司章程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現變更為:xxxx

xxx年11月3日 全體股東簽字:

  章程修正案股東變更2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公司於XXXX年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股東股權事宜,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為第X章第X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XX二方共同出資,設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XXXX年X月XX股東會決議內容。

現修改為第一章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X、XXX二方共同出資,設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XX年X月XX股東會決議內容。特制定本章程。

二、原為公司章程第X章第XX條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XX 住所:X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

股東:XXX 住所:XXXXX

身份證號碼:XXX

現變更為:

股東:XX 住所:XXXX

身份證號碼:XX

股東:XX 住所:XXX,

身份證號碼:XX

三、原為公司章程第X章第XX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xxxx

xxx年11月3日

全體股東簽字:

  章程修正案股東變更3

根據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經營範圍,增加股東和註冊資本,改變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條原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記註冊,註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公司。”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條原為:“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萬元。”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條原為:“公司股東共二人,分別為_______”。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條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體股簽字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項:

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後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

2、“登記事項”係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

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脱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後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為45日後)提交登記機關。

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塗改無效,複印件無效。

相關知識

股東變更章程修正案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可見,股權轉讓給新股東後,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被註銷,本人退出公司,新股東加入,公司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而新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在轉讓完成後簽發,當然記載的日期是簽發日,其出資時間也應是股權完成轉讓之日。否則,如果記載的是“在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繳足”,則將面臨分紅的問題,因為新股東既然是在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繳足出資,那麼其有權分得公司設立時起到轉讓這部分出資時為止的相應紅利,而顯然,這部分紅利是屬於原股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