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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行政訴訟答辯狀範本

欄目: 答辯狀 / 發佈於: / 人氣:2.51W

歡迎來到本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7行政訴訟答辯狀範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2017行政訴訟答辯狀範本

答辯人:荊某,男,xxx年8月28生,系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職工;

答辯人因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訴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

自xxx年1月起,答辯人就一直在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工作,xxx年1月29日,答辯人上白班。15時35分左右,在巡視過程中,發現牆上有一破洞,因前幾天有商户丟失物品,因此答辯人進入破洞查看,當時其班長馮某通過對講機例行檢查詢問,答辯人邊走邊説話,不慎墜入負三層東南角的電梯豎井內,造成多處骨折。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因此屬於工傷。

二、答辯人受到傷害,被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認定依據及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應依法予以維持。

大量證據證實,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傷。同時包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依法認定工傷後,將工傷認定書進行了送達,送達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原告在行政複議被依法維持的情況下,又提起行政訴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應判決維持。

三、行政訴狀所述工傷事故是答辯人自傷自殘行為所致與事實不符。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本案中,原告認為答辯人墜入電梯豎井內系由於答辯人個人問題引發的“自殘”行為,並列舉了一些的無端猜測,證明答辯人是由於為躲避外債甚至索要賠償而“跳樓”。然而,這些猜測缺乏其他證據相印證,對這些無端猜測應當有事實依據加以證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該案中,答辯人已就其申請所依據的事實主張提出了初步的證據加以證明,完成了其舉證責任,而原告顯然沒有完成其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維持判決。

  答辯人:

  xxx年3月30日

相關問題

問題一

為何同樣是行政機關提交的東西,如果行政機關不提交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交相關證據或法律依據,就會被認定該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但是不提供答辯狀,卻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這要從證據、依據、答辯狀本身的性質以及程序設定的合理性説起:

行政訴訟的答辯狀是一種辯駁性質的'法律文書。在行政訴訟中,被告需要針對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不服事項及其理由作出反駁, 從而證明其行政行為是合法的或者合理的。

首先,無論是什麼訴訟,答辯都是被告方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對於被告方而言,其有自由處置答辯權的權利,可以辯駁,當然也可以沉默

其次,從行政訴訟特殊的證據規則來講,法律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舉證責任不同於舉證,舉證是一種權利,而舉證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否則將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説,原告也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這是原告的權利,但是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並不能免除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證明責任。

最後,答辯狀對於被告來説,無疑具有很大的意義,其可以在答辯狀中充分表明自己的觀點立場,對訴訟狀中的事實理由有針對性地進行反駁,從而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答辯狀的內容,更充分地瞭解案情、辯明是非,從而作出正確的判決。

可見,答辯狀是被告有力的武器。一般情況下,被告都不會主動放棄提交答辯狀的權利。除非是無視司法權威而故意不作為,或者明知自己理虧而故意拖延訴訟。對於這種情況,新的《行政訴訟法》也通過其他制度的設定,如行政裁判公開制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等予以規制。

問題二

如果被訴行政機關故意不提交答辯狀,會不會是一種勝訴的策略?即故意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態度,待庭審中突然提出,在原告沒有準備的情況下贏得訴訟的主動權。

這種情況在行政訴訟中是不會存在的。因為行政訴訟主要就是圍繞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展開的,而被訴行為合法性的證明責任完全在被告方,被告在庭審中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如果沒有其在交換訴狀過程中提供的證據、依據做印證,法院是不會加以考慮的。

所以,對於被告來説,最有利的做法就是按期提交充足的證據和相關法律依據,並在答辯狀中有的放矢地闡明自己的觀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