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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語文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用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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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作代詞,在句中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初中語文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用法參考

1.第一人稱代詞,可譯為我我們。

如: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説》)之:代我。

2.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他們)她(她們)。

如:遂使之行成於吳。(《勾踐滅吳》)之:代大夫文種。

3.近指代詞,可譯為這。

如: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説》)之:這樣的。

4.代事。

如: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燭之武退秦師》)之:代闕秦以利晉這件事。

5.代物。

如:雖有槁暴,不復挺者,使之然也。(《勸學》)之:代木。

6.代軍隊。

如:子犯請擊之。(《燭之武退秦師》)之:代秦軍。

二、結構助詞,分以下幾種情況。

1.賓語的標誌。用於賓語和中心語之間,可譯為的,有時不譯。

如:是寡人之過也。(《燭之武退秦師》)之:可譯為的。

2.賓語前置的標誌。為了強調賓語,有時藉助之把賓語從動詞後提到動詞的前面。

如:夫晉,何厭之有?(《燭之武退秦師》)之把動詞有的賓語何厭提前到了動詞前。

3.定語後置的標誌。通常情況下,古代漢語中定語的位置與現代漢語中的一樣,用在中心語之前,但為了強調定語有時將定語放在中心語之後,有時在定語與中心語之間用之連接。翻譯時應將後置了的.定語調整到中心語之前。與之有聯繫的定語後置格式有兩種。

①中心語+之+定語的格式。

如: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利強分別作中心語爪牙筋骨的定語。

②中心語+之+後置定語+者的格式。

如:馬之千里者,一食或盡粟一石。(《馬説》)千里作馬的定語。

4.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如: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第二個之,是得的意思。

5.用在主謂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可分以下三種情況。

①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

如: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②主謂短語在句中作賓語。

如: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踐滅吳》)其中其力之不足在句中作知的賓語。

③用在複句的一個主謂式分句裏面。

如:鄰之厚,君之薄也。(《燭之武退秦師》)

6.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者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無實義。

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之用在動詞鼓(擊鼓)後,無實義,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

三、固定格式之謂也,表總結性的判斷語氣,譯為説的就是啊。

如: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該句句意為:俗語有這樣的説法,聽到過上百種道理,便以為沒人比得上自己,説的就是我啊。

四、用在表時間的分句中作狀語,常與也字呼應,相當於的時候。

如:臣之壯也,猶不如人。(《燭之武退秦師》)

[鞏固練習]

閲讀下面一段文字,完成文後練習。

曾子之①妻之②市,其子隨之③而泣。其母曰:女還,顧反為女殺彘。妻適市反,曾子欲捕彘殺之④,妻止之⑤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⑥教。今子欺之⑦,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文中的之字按其用法分類,最恰當的一項是

A.①②⑥/③④⑤⑦ B.①⑥/②/③④⑤⑦

C.①⑥⑦/②/③④⑤ D.①⑥/②/③⑤/④⑦

[參考答案]

B。①⑥結構助詞,的的意思。②動詞,到的意思。③代詞,代曾妻。④代詞,代彘。⑤代詞,代曾子。⑦代詞,代曾子的兒。

希望同學們能夠認真閲讀初中語文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用法,努力提高自己的學習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