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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讀後感(精選5篇)

欄目: 讀後感 / 發佈於: / 人氣:2.29W

讀完一本經典名著後,相信你心中會有不少感想,需要回過頭來寫一寫讀後感了。可是讀後感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論自由》讀後感(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論自由》讀後感(精選5篇)

《論自由》讀後感1

19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和自由主義思想家密爾所著的《論自由》,完成於1859年。該作品所論述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會自由以及他們的權界關係。我國思想家嚴復把該書翻譯書名為《羣己權界論》。該書語句生澀很難讀懂,我認真讀了兩遍,理出點頭緒,理解感受如下:

密爾説:“個人的行為只要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要向社會承擔職責。其他人在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認為有必要時,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勸説以致迴避,這些是社會向他的行為正當的表示不喜歡或責難時所能採取的唯一舉措。對於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則需要承擔職責,並且在社會認為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身利益時,個人還應當承當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這就是個人自由和社會自由的權線界限。

密爾首先強調個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認為個人自由務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動:包括一是意識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實踐和理論方面,在科學、道德、神學和信仰方面,在發表和表達意見方面的自由。二是自由制定個人生活計劃,自由按照所喜歡的去做,實現個性的充分發展。三是個人之間聯合的自由。

同時,他強調個性的自由發展不僅僅是促進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質要求。這是因為人的性格千差萬別,最瞭解自身需求和內心想要的,只有自己最瞭解最清楚。如果用千篇一律的一個模子和傳統習俗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則使天下的人都變成相同的人或相似的人,個人沒有了特點和稜角,丟失了獨立思考的潛力,各種慾望和衝動也將失去,天才將被泯滅,社會日益同化,就會造就了碌碌無為的凡俗之輩,社會缺乏進取精神,失去了前進的動力,社會就會走向衰弱的命運。

相反,社會尊重每個人的特點和個性,個人自由的選取自己生活的方案,為了到達自己的目標,他就會使用自己的觀察力去看,使用推論力和決定力去預測,使用活動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決定,還要事前事後周密思考,對於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就會想法設法加以克服,以激發個性的充分發展,施展自己的潛能,實現自己最大的利益和價值,同時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社會需要天才,因為天才是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來源。但是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氣裏自由地呼吸才會發揮作用,並且天才本身就更具個性和特點。因此,社會在干涉個人自由時務必格外慎重,務必有嚴格的一個限度。因為那些決定在法律懲罰或者輿論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是社會的好惡,或者社會中一些有勢力的部分人的好惡,制約人們行為的原則就是按照他們所願意做的那樣去做。社會和政府就應把能交給個人做的事情交給個人去做。這樣不僅僅能發揮個人的活力,而且還能培養人們更多地社會實踐經驗和潛力,更加融入社會和政府之中,學會獨立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潛力,不是永遠依附於社會和政府。

我覺得讀書不能就讀書而讀書,就應學以致用,把書中的智慧多與現實聯繫起來並加以思考融通,以在現實中得到借鑑。透過讀該書我有如下啟迪:

一、家長與孩子的關係:家長生育孩子後,不僅僅滿足孩子成長所務必的物質條件,還要把孩子培養成心智健康的社會人才。

因此需要家長做到,不要給孩子很多條條框框,只要大的原則不違背,就應給孩子更多的自由成長髮展空間,讓孩子在無拘無束的自由環境中快樂成長。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孩子,讓孩子按照你所認為正確的軌跡發展。更為甚者,以為了孩子好為藉口,強迫孩子務必聽你的話,按照你的思維和思路教育孩子。這樣做最後結果是好心辦壞事。不要以為孩子十分聽話就是好事,要學會讓孩子有獨立思考決定的習慣和潛力,不要怕孩子吃苦和失敗,要讓孩子能自己做的事情大膽的放手讓他去做。千萬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同時要鼓勵孩子敢想敢做,敢於嘗試新鮮東西,並且勇於擔當的精神。不要做循規蹈矩、沒有主見、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輩。更不要做被世俗和習慣行為所禁錮的好好人。同時對孩子所犯的錯誤,要有一顆包容的心,培養孩子建立一顆獨立思考,勤於實踐,敢於挑戰權威,追求自由精神,富有激情創新的新一代。同時也要尊重孩子的活法,因為每個孩子都有每個孩子的活法。

二、政府與公民的關係:一個國家只要政治、法律與社會持續對多元化個性的寬容,社會就會充滿個性、自主性與創造性。

如果一個羣體是由有個性、有生命、有活力的個人組成,這個羣體就會充滿活力和生命。社會就應寬容那些有強烈慾望、激情、活力乃至衝動的人,慾望與衝突是製造英雄的材料,也是推動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動力源泉。19世紀歐洲的成功在於自由、在於個性和多樣性。中國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個性與多樣性。歐洲的個人、階級、民族之間,彼此都極不相像。他們都追求自我,敢於嘗試,勇於突破,因此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和成功。而中國的衰落在於國民的極為相似。在儒家文化一統天下,倫理道德、社會輿論成了人們頭上的一項枷鎖,以一樣的格言和規則來管制着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把祖宗的東西變成永恆不變的法寶,墨守成規,夜郎自大,不思進取,在一片靜止中走向沒落。這不能不讓我們痛心疾首。改革開放的實行,就是鬆綁了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才有這三十多年取得巨大成就。其實個人和國家一樣。沒有個性,沒有追求,沒有緊迫感,就會落伍,就會淘汰。

《論自由》讀後感2

《論自由》是英國資產階級哲學家、經濟學家、自由主義的著名代表人物。書中論述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權利,闡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並提出了自由的各項“原則”。關於“論自由”這本書,密爾在引論中開宗明義地説,他所要討論的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也就是要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全書要義可以概括為兩條基本原則:一、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對於這個人的行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進行忠告、規勸或避而不理。二、只有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社會只有在這個時候,才對個人的行為有裁判權,也才能對個人施加強制力量。

它將自由問題的探討從國家與個人延伸到社會領域,深化了啟蒙運動以來關於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的論述,成為自由主義理論體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對個人自由的強有力的熱情辯護,使之成為英文世界裏捍衞自由的經典。

在對付野蠻人時,專制政府正是一個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為着使他們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這個目的之得以實現而顯為正當。現在看來,密爾的這句話是相當政治不正確的。一個如此強調“自己對自己負責,他人無權干涉”的人,怎麼會覺得用專制來“對付”一個民族是正當的呢?原來,在密爾看來,野蠻人的種族就好像人類中的未成年人,他們無法對自己負責,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爾的這種看法成立的話,那麼我們的文明種族是怎麼長大的呢?在人類剛出現的時候,可沒有其他人來幫助、照管這些“野蠻人”啊。

對於某些意見,因我們自己的判斷裁定其錯誤就拒絕傾聽,為了更充分説明這種做法的危害性,看來有必要把討論付諸具體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選擇那些最不利於我的例子,在這些例子中,反對言論自由的論點,無論是從正確性上還是從有用性上來説都被視為是最強有力的。

人類自由的適當領域包括:第一,意識的內向境地,要求着最廣義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見和情操的自由、發表和刊發意見的自由;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第三,個人之間相互聯合的自由。假定全體人類減一執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執有相反的意見,這時,人類要使那一人沉默並不比那一人要使人類沉默較可算為正當。

相應於一個人對自己的孤獨判斷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帶着毫不置疑的信託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錯誤性。而所謂世界,就每個個人説來,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觸到的一部分,如他的黨、他的派、他的教會、他的社會階級。我們所謂的世界,只是我們接觸的那小小的一羣人。雖然網絡時代讓地球變成了一個村落,然而作為一個個體,能夠接觸到的人和觀點終究還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這隻龐大的大象面前,我們永遠是盲人。所以,我們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沒什麼兩樣。

自由原則不能要求一個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當今社會有完全的自由,那麼我們的生活將會達到一個不一樣的階段。本書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們在不影響到別人的生活的情況下達到自己的絕對自由。但是現在的社會可以給我們有這樣的自由嗎?

《論自由》讀後感3

把一本叫《論自由》的小冊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國19世紀的哲學家約翰·穆勒。在閲讀的過程中,想到一句《馬哲》教科書中的話:哲學是世界觀與方法論。論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論。

人類對自身有多不滿,就意味着人類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殘缺。同時,人類沒有出現比現實更糟糕的狀況,意味着人類某種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時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類則透過海量的探索,將這些碎片拼在一齊,並透過傳播、共享。這就有了主流與邊緣(異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讓主流之外的邊緣(異端)存在。這能夠算作是一種寬容,但其實際上是對真理的維護。穆勒對此作了詳細的論證。

異端可能是一種謬誤,可能是一種邪説,也可能是尚未被人們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樣,它要麼刺激着現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儘量不被教條化、概念化,它要麼將在未來補充現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類對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話要説,但很多時候又似乎一無所知。如果70億的人類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機器,真理就會收縮;如果這是70億充滿個性、首創精神的鮮活的人,真理才會擴張。人類才有可能邁向終極目的地,如果有的話。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種彰顯個性的態度與行動,與眾不同,標新立異。它的原則是,如果不傷害到他人,能夠為所欲為;如果傷害到了別人,就需要遭受處罰,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由此可見,那些看似囚禁人們自由的監獄,如果被正當使用,實際上也是維護自由的設施。

這就引出了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問題。給我印象最深的一點是,教育。如果一種教育體系,它的存在是為了統治官僚機制輸送人才,它就是一種反自由的,其結果是,最聰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齊去控制其餘人的自由。

比如科舉制度,哪怕我承認它是一種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實現了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性,但它的結果必然造成官僚體系之外的,其餘國民在自由領域探索活動的萎縮,如此,這個國家不會再有個性,不會再有首創精神,真理因此教條化,社會停滯。如果沒有英國的堅船利炮,這天的中國或許與過去兩千年的中國沒什麼差別,當然好與不好,大家自己會有想法。

這本書寫在一個半世紀之前的英國土地上,如今的中國人讀起來,或有許多共鳴。聽我亂説,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萬餘字。

《論自由》讀後感4

很薄的一本書,晦澀的長句,讓我如同咀嚼一塊生硬的糟餅,咽不下吐不出。

密爾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甚廣,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OnLiberty),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與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一道,被視為報刊出版自由理論的經典文獻。這部著作的要義能夠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理解社會的強制性懲罰。這就是密爾所劃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利界限,所以,1903年當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羣己權界論》。當我看到嚴復先生所翻譯的這個標題,似乎這更是密爾所要表達的主旨。

整本書的建構清晰易懂,完全與其行文資料不同,開章引論,於後三章分述,末章敍述其應用。在《論自由》一書中,密爾所謂的個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這也是他所論自由區別於前人如自然法學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靠於社會,而是獨立於社會之外的天賦權利。在老師在指定書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嘗試着去讀這本論著,原因在於一次在網絡上搜索,《論自由》是新聞傳播學必讀的課外讀物,事實如此,密爾本書的重點也在於第二章——《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密爾在第二章的末尾總結論證了思想言論自由在認識上的好處,那裏有必要摘抄下來,因為這一系列的論證對推動自由主義的發展和傳播起了重要作用,並且使他在自由主義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聲譽。論證如下:第一,若有什麼意見被迫緘默下去,據我們所能確知,那個意見卻可能是真確的。否認這一點,就是假定了我們自己的不可能錯誤性。不可能錯誤性的提出是密爾論證言論自由的重要論據,沒有什麼不可能錯誤,故而,任意意見都可能去發佈。第二,縱使被緘默的意見是一個錯誤,它也可能,而且通常總是,內含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題目上的普遍意見亦即得勢意見也難得是或者從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敵對意見的衝突才能使所遺真理有機會得到補充。密爾在這第二點上確定了錯誤意見的存在的好處,它之所以存在是對既存真理的一種補充,它有利於真理的完備性。第三,即使公認的意見不僅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實際遭受到猛烈而認真的爭議,那麼理解者多數之抱持這個意見就像抱持一個偏見那樣,對於它的理性根據就很少領會或感認。這一點簡直是太有説服力,反對意見的提出,就會逼迫持有者去説服反對者,而一旦持有者沒有從根本上體會真理,那麼只會被反對者所識破,只因為有反對者的存在才能使真理更好的被人理解。再者,第四點,教義的好處本身也會有喪失或減少並且失去其對品性行為的.重大作用的危險,因為教條已變成僅僅在形式上宣稱的東西,對於致善是無效力的,它妨礙着去尋求根據,並且還阻擋着任何真實的、有感於衷的信念從理性或親身經驗中生長出來。

密爾所宣稱的自由畢竟是離不開社會的,人是一個能夠自由發展的、任其隨自己喜好的態度去生活。但是,他也務必區分自己自由的權利界限,在密爾的自由論中,自由,也就是不能損害到他人的利益。這也是我所能讀懂的層次,在不干涉他人權利、不損害他人利益的狀況下,你是能夠幹任何你想幹的事情的。當然,政府也不能干涉人們的這種自由,密爾理論中,政府過多幹涉人們自由,會增加政府的權力,必須程度上會使人們陷入崇拜權力的狀況,從而喪失自己的自由觀念,依附於政府,而人們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受干涉,是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發展,如前面密爾所述,意見就算有其真理性,但反對的或者不同的意見在必須程度上對其真理性是有所幫忙的。我是這樣體會的。

密爾的理論就先談到那裏,本篇讀書筆記,我用了“讀不懂”來形容我所認識的自由,當然既是形容這部著作,也是形容我所看不懂的當今中國社會所謂的自由與民主,以及一些為人師所傳授的民主自由。是的,中國的民主自由是與當今世界所謂的民主自由有必須的距離,正如韓寒所講,在網絡上發表一些文章的時候,會有一個審批的過程,會有一些字會變成一些奇奇怪怪的符號,這都是在西方國家不能所遇見的狀況,這完全是政府幹涉個人言論自由的鐵證。或許,是有太多人只看社會的這一面,在我看來,整個社會是前進的,總有一些手段是務必要實行的,一些人總是在試想如果中國政府按照西方政府那樣做,該多好,我想問,多好是哪裏多好?體制要變,民俗要變,人們要被強迫地去理解所謂的民主自由,時髦的説也就是突然“被民主”“被自由”,一個人總要被周圍的環境所感染,會慢慢適應,會逐漸去放下自己這方面的暢想,逐漸同化,不橫向比,縱向比,這種變化是很客觀的,橫向比,我們只能興歎,有時候,我反而感覺西方國家安全感不是很強,一切都放開,在適當法律下,誰明白誰哪天會情緒變化,對他人怎樣樣?

自由,感性來講,只要是簡簡單單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就能夠,必須要與自己過不去,那也沒辦法,有一批人在爭取西方式的自由,需要這樣的人,正如密爾在《論自由》裏所説的的另外一個層次,每樣東西都有存在的理由,都能促進社會的進步的。

《論自由》讀後感5

自由,乃吾心嚮往之,而不能久得。逛卓越網時偶然看得《論自由》一書,介紹説此書主要解決個人與社會控制的關係問題,遂買下並決意靜心讀之。然至今,只讀了引論,有一點淺想,記之成陋文,望通讀後看到此文不會成笑話

穆勒雲,“雖有民主,而操縱力之國民,與權力所加之國民,實非同物。”此話乃針對所謂的民主國家而言。理論上的民主乃掌權者與被治者是一體的,因此國家的好惡就是人民的好惡,然而,實際中的掌權者與被管者不可能是一體,“人民的好惡”並不是整個國家的好惡,只是其中多數人的好惡,況且多數人的好惡也不是最多數人的好惡,或者實際上所謂的“多數人”只是少數人,這樣的政治體制就容易造成人民與人民之間相互劫持。

穆勒感歎道:“太白之豪暴,且無異於專制之一人。”其實,如斯統治較專制更殘暴。因為專制是讓人民明白地看到它的武斷專權,而這樣的統治是在暗地裏施加百姓於“暴力”,表面卻打着民主的旗幟。拿蘇聯的無產階級專政來説,最後就流為了斯大林式的少數人專制:政治上控制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切權力,人民卻沒有監督黨和政府的權力;經濟上它可以“衞星上天”,卻不能滿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思想文化上進行高度壟斷,書報檢查制度剝奪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作家經常遭意識形態恫嚇。

據索爾尼仁琴在《古拉格羣島》中引用俄國刑法專家的統計,沙皇1876——1905年的30年間共處死486人,被斯大林在1930——1953年所謂23年中處以極刑的人是沙皇的一千多倍。此種“專制”無人民自由的國家,表面上是無產階級專政,實則是將國囚禁起來,裏面的潰爛終會蔓延至表面的浮華。因而為國治理者,應當為民之權益謀事,萬不可將自己當做人民代表,卻把為自己謀權當成是在為人民謀權。

自由之初義乃不為外物所拘牽,無勝義也無劣義。有個性的人大多事上不為外物所牽,正如穆勒所説,個性就是個人具有獨立意志,根據自己的經驗、知識、性格與利益對外界事物作出判斷,而不是根據他人、社會、傳統和習俗作出判斷。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活得自由個性,他們特立獨行、不怕孤立、敢説老實話、敢向社會大多數的專制權威挑戰,他們比其他人更不能適應社會準備下的模子。自由個性之人是理想主義者,是孩子也是老者,是推動社會不斷完善的先驅力量,這樣的力量要影響他人,必得將思想觀點形成輿論,要形成輿論就得有發言權。但是社會暴虐的目的就是要摧折人的個性以維護自己的統治,其首先禁絕的即言論自由。

《禮記》中説“情慾信,詞欲巧”,便是要提醒人們説話時態度要堅定,但是説話的方式則要非常客氣、非常婉轉,自由個性之人當這樣才能讓當權者聽得進去。

穆勒在《論自由》一書中説,言論自由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時,又認為我們認為“真理”的,我們認為“是”的,我們認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樣的。正因為人類不是“不可能錯誤的”,因此需要容忍異己才能實現自由。比如,岳飛抗金之時自然認為自己是正義的,然而對於金人而言岳飛是滅國者是自己的敵人,金人認為自己才是正義的。那麼,到底誰才是對的、是正義的?我們無從判斷。社會中也常常有人認為自己的正確的,因此帶着“正義的火氣”殘酷地摧毀了另一個可能是正確的思想或事物,這樣也摧毀了別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