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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論自由》有感

欄目: 讀後感 / 發佈於: / 人氣:2.37W

當細細品完一本名著後,大家一定對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寫一份讀後感,記錄收穫與付出吧。那麼你會寫讀後感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讀《論自由》有感,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讀《論自由》有感1

該書是由英國作家彌爾頓與1644年所寫,當時英國升職歐洲都處於高壓政治下,言論自由顯得彌足珍貴。彌爾頓是一位詩人,熱情洋溢,關心政治,而他所發表的著名政論便是《論出版自由》一書。

此書從遙遠先哲時代,來論述人的出版自由是與生俱來的能力。他列舉了雅典法官所禁的瀆神和無神論文字以及中傷的文字。其中西塞羅雖然反對伊壁修魯的看法,卻沒有任何命令禁止他們。之後也舉了屋大維和提圖斯的例子,充分列舉了古代先哲的示範,同時折射出當時教皇和國會對思想的禁錮。

裏面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關於真理與繆誤的解讀。他説唯有保持言論自由,才能讓真理戰勝繆誤。閲讀好書與壞書怎麼處理,彌爾頓巧妙地借用上帝之口來説“你不論拿到什麼書都可以念,因為你有充分的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探討每一件事。”一個人的判斷力怎麼來,那是通過閲讀大量書籍,積累大量經驗形成的一種理性且正確的判斷與認知。那麼如果人類根本沒有接觸到餓,我們又有什麼智慧可做選擇呢?就像亞當嘗的那個蘋果的皮上,善惡是連在一起的,強行分開本來就有違約自然。

書上也列出了一些限制出版自由的客觀弊端。首先每個人的審美不一樣,認知也不同。但是一本書確實要很多個通行證才能出版,這不僅會使好書的出版率大大下降,也會形成單一的書籍知識。試想千篇一律的書本,還有什麼思維的碰撞呢。且複雜的審查制度,也會消磨作者寫書的動力,就會停止思考,一個停止思考的社會該是多麼的墮落,前途該是多麼的灰暗呀。

當然,審查書籍也必須要有審查人。作為掌握知識發行的人,他必須具備淵博的知識,準確的判斷力及長遠的目光。且不説這樣的人是否容易找到,在日復一日的審核中,是否浪費他們的時間,後逐漸機械化隨意化我們可以想象。若是找了些能力不夠審美能力低的人員,那豈不是一場災難?

彌爾頓書上説,書籍想一個寶瓶,把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純淨的精華保存起來。但誤殺好人和誤禁好書一樣容易。殺人只是殺死了一個理性動物,破壞了上帝的聖象,而禁止好書則是誤殺了理性本身,破壞了瞳仁中的上帝聖象。我想,出版自由權力不該被禁錮,我們應該活在自由又充滿挑戰的大海里,而不是一覽無餘的池塘中。

讀《論自由》有感2

密爾的《論自由》為西方思想發展史畫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倡導自由與追求個性的思潮對西方人影響至今,滲入到生活中的各個角落,讀完之後我想談談自己的一些觀點。

1密爾自由理論中的現實主義和浪漫主義色彩

對於倡導自由的論述有兩大支點——權利理論和功利主義,密爾對自由的探討顯然屬於後者。他所説的功利"必須是最廣義上的功利,即以人作為進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為依據的功利。"我的理解是指對於社會即人類發展的重要性和觀點或言論本身的真理性。密爾試圖劃清社會可以合法施加於個人權利的界限,那麼就必然要以功利的得與失為出發點進行勸服,在本書的扉頁上提綱挈領地引用洪堡的《政府的權限與責任》中的名言"人最豐富而多樣的發展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奠定了現實主義的基調。

然而,就我看,他的理論也一定程度上具有浪漫主義色彩。密爾受託克維爾影響,重申其"多數人的暴政"這一政治論題,核心觀點是"‘人民’與作為權力施加對象的人民並不總是一回事;而所謂‘自治政府’也不是每個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個人都被其餘所有人管治的政府。"但這個觀點是建立在一個假設基礎上的:政府作為社會公器真正代表了大多數人的聲音,就中國的狀況看,政府長期處於與人民"脱節"的狀況,正希望通過反腐等一系列措施拉近與人民之間的距離,這樣"暴政"就不成立。若從微觀的角度説,"每個人被其餘所有人管治的政府"顯然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不應一概而論。政府的決策兼顧所有人的利益的是不現實的,作為政府説,對於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決定並不是單選題非此即彼的關係,而是可調和與協商的,這個社會也不只有一個階層,而是多種社會利益錯綜複雜的共同體,因此這樣"二元的假想"是浪漫且富有哲學內涵的。再者,密爾的論證大多將自由的對立面設定為與人相關的權威(精神、世俗、化、法律),事實上,自身和時代的物質侷限遠比精神侷限的影響更加深遠,沒有物質的支撐,思想自由只是一句空話,這也是密爾自由思想的不切實際之處。

2、密爾自由思想中社會責任意識和時代觀的萌芽

"任何在總體上不尊重這些自由的社會,無論其政府形式如何,都不是自由的.社會;在任何一個社會中,這些自由的存在如果不是絕對和不受限制的,那它也不是完全的社會。"密爾認為,人的自由的恰當領域是不剝奪他人的自由,即"自我保護"這説明在創造"觀點的意見市場"的同時人應擔負起對他人、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故我也認同老師上所説的維基解密的正確性有待評判的觀點。我國現在允許宗教自由的也是建立在對社會不造成危害的基礎之上,這一層面和傳播學中的社會責任論有相似之處。我所説的"社會責任"還包含另一方面,政府(和能做出決策影響社會的集體)有通過觀點的探討給人們判斷正確與否的機會的社會責任,然而現今對於觀點表達的懲罰仍然依法存在,黨媒在體制內的限制已然為"意見市場"立定了"市場準入原則",單一與趨同的觀點讓新聞事業禁錮於框架之中,失去了原有的活力。

密爾對言論自由的探討始終都是允許謬誤生存,讓正確的和錯誤的觀點都能在"意見市場"上流通。可是結果呢?自由的思考與討論能完全避免錯誤產生嗎?顯然不能。"一個人得以更多接近了解一個題目的整體,唯一的途徑就是傾聽持各種不同意見的人能夠就此説些什麼,並研究每種不同的心智特寫能夠觀察的它的方式。"這裏密爾用了"接近"一詞暗示了思想和言論自由帶給社會效用的侷限性。(fsir)後更明確地提出"只是我們已做了人類理智現狀所允許的最大努力:我們沒有忽略能使真理有機會達至我們的那些東西。"這都看出他內心時代觀的萌芽和思維的嚴謹性。

3、密爾自由理論中"極簡原則"的前提和社會效用

密爾對自由的範圍設定了一條"極簡原則",即"當有權絕對地支配社會以強力和控制的方式處置個人的事情時,無論採取合法懲罰形式下的物質力量,還是公眾輿論下的道德強壓的手段,其準繩是自我保護,即人類可以個別地或集體地對任何成員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其唯一的正當的理由只在自我保護。"但這樣的原則前提是在一個明羣體之中,如果這個社會上只有少數精英,多數人都平庸的情況下,或者説其自我保護的對象並不被社會輿論所認同,那麼這樣的原則在短時間內就不能對社會產生普遍效力。尤其是公眾輿論的道德強壓,相比法律説更具有社會性和不確定性,受傳統思想影響更深,需要全民思想素質達到一定境界才能維護這樣的準則,因此我認為個性的解放不應只停留在優劣差別上,即少數人和多數人,階級與階級,社會精英和平庸的人之間,而是更加註重多樣性和多元化,畢竟從廣義上説個性沒有高低優劣之分,其評判標準也是社會上人們內心所認可的價值觀而已。並且,密爾在倡導個性解放的問題上希望社會上的多數人能寬容和理解少數精英的個性,我認為這是需要一個長期循序漸進的過程,因為只有個人的積極的思想推廣到大集體中,整個社會才能説真正意義上的思想進步。

讀《論自由》有感3

《論自由》是英國思想家約翰。密尓的代表作,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在西方社會有着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書中完善和發展了英國傳統的個人主義思想,大力為個人自由鼓與呼,同時清晰地劃定了個人自由與社會干涉之間的界限,為國家政治實踐提供了理論指導與支持。

人類個性的自由發展乃是密尓自由論證的核心。在這一點上,密爾似乎與康德“人是目的”的哲學觀點一致。上天賦予每個人的稟賦,理應通過個性得到充分發揚,這是個人福祉和社會福祉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密尓堅決反對對個性的束縛。一方面,他認為每個人的稟賦不同,痛苦的感受和快樂的來源也不同,怎樣才是最好最適宜的生活方式,只有個人最清楚。選擇怎樣的生活方式,應該交給個人自由決定。可以看出,密尓的論述中隱含着價值多元的觀念,即使在今天也沒有過時。

另一方面,對人民個性的束縛,將會限制社會的發展甚至導致其陷於停頓(很不幸中國成了密尓所舉的反面例子)。他認為德國思想家洪堡提出的“首創性”概念,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必要因素,也就是説任何進步必須有人第一個開創新的做法。而“首創性”有賴於人民個性的自由發展。個性和境地的多樣化,才是國家發展進步的源泉。順便説一句,這一觀點與進化論的理論倒很相符,物種單一性發展在環境鉅變時很容易造成災難性後果,甚至整體滅絕。

密尓認為,任何壓制個性的制度,無論以怎樣冠冕堂皇的名義進行,都是專制。專制有兩種,一種是權力專制,一種是習俗專制。權力專制用武力壓制人性中的突出部分,強迫個人屈服,那些敢於特立獨行、突破平凡的人被迫消失,反而是那些順服和平庸之人得到鼓勵,久而久之形成習俗專制。習俗專制更加可怕,滲透到社會方方面面,當一切事情都取決於習俗,無人想到抗拒和變革,整個社會就會陷入平庸的沉寂,失去發展進步的可能。

密尓對思想和言論自由極為重視,認為這是個性發展的最重要基礎,也是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因為人類的精神福祉是其他一切福祉的基礎。密尓在論證思想和言論自由的必要性時,提出了四條依據。

第一,非主流的異端思想有可能是正確的,這在歷史上一再被證明,密爾列舉了蘇格拉底和耶穌的例子。如果有人否認這一點,就是“冒領不可能錯誤性”(假冒上帝)。

第二,假如異端思想有很多錯誤,但是不可輕易否認其中也存在着部分真理。得勢意見很難或者從來都不是全部真理,藉助於異端思想中的部分真理,可以讓自己得到補充和完善。

第三,即便我們假設公認的意見就是全部真理,但它仍然需要不斷地接受質疑與爭議的衝擊,以保持其活力與生動。一旦其開始拒絕討論,就會淪為教條,接受者就如同持有一個偏見一樣,很少領會並真正認同它,最後的結果必然是知行不能合一。

第四,教條只能導致人心的硬化和僵化,拒絕任何新的思想觀念進入人心,妨礙了人的精神發展,同時導致社會僵化。

因此,保證思想和言論自由發表十分必要。前提是在方式上要有所節制,不能越過公平討論的界限。其一是不能誇大和歪曲事實,不能對對方的事實和論據進行壓制,或者故意扭曲對方的意見表述。其二是不能實施人身攻擊,不能以武力、法律、道德為武器對對方進行威脅。

當然,如果所有人任由個性自由發展,必將相互影響和爭鬥,因此社會的干預在所難免。密爾在劃定個人自由與社會干涉之間的界限時,給定了兩條原則。讀後感第一,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及交代。這條原則是關於涉己的行為,也就是個人自由所應具有的最低限度。第二,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為,個人則應當負責及交代,並且還應當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

密尓對政府幹涉問題特別謹慎,對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問題,堅決反對政府幹涉。他提出了三點理由。

第一,如果事情由個人來辦比政府辦更勝一籌,自然應該由個人來辦,比如自由生產和貿易問題。

第二,有些事即使政府辦比個人辦效果好,仍有必要交給個人辦,因為這樣可以鍛鍊公民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從長遠來看,個人的發展必將有利於國家的發展。

第三,不必要的增加政府權力,將會在今後帶來更大的禍患,一方面造就難以根除的利益集團,另一方面使人們逐漸依附於政府,政府將會越來越為所欲為。可以看出,密尓希望的政府是“守夜人”的角色。

概言之,能夠合理干涉個人自由的,只能是為了自我防衞和由此衍生出來的必要責任。當然,密尓沒有忘記將未成年人排除在外,強調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長和社會的義務,適當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是必要的,這點可以理解。

但是,密尓將所謂落後種族或者野蠻人也排除在外,卻是犯了一個歧視性的錯誤,併為殖民統治和專制壓迫留下了空間。進步與落後、文明與野蠻的界定,難道有所謂客觀標準嗎如果沒有,豈不是又成為強者的藉口這不能不説是密尓思想中的一大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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