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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的主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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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是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審計準則的主題論文,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審計準則的主題論文

審計準則的主題論文一

為了適應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準則在規範內部審計行為、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方面的作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對2003年以來發布的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2013年8月23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以公告形式頒佈了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並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準則的頒佈,標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並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新準在總框架以及其內容上都進行了更新與改進,從而進一步縮小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即IIA的最新的準則的差距,表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正在逐步拉進與國際理論與實踐的距離,與此同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表現的出的優點也是我們可以借鑑的地方,從而促進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完善,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理論與實踐與國際慣例進一步接軌,本文將從準則框架、結構以及相關的主要內容上對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一定的比較,以期找出兩者差距,從而指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可以發展及改進的地方。

一、框架之上的比較

(一)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新準則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職業道德規範。

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總綱領、內部審計從業者應遵守的基本規範,以及另外兩部分的制定依據,在準則體系中擁有最高的法定約束力和權威性;以基本準則為依據制定基本準則,基本準則則是內部審計工作應遵守的規範,較為具體及具有操作上的指引意義,其權威性低於前者;職業道德規範是開展審計工作時內審人員所應具備的職業品德,也規定了內審工作的職業紀律以及在實施審計時內審人員應承擔的職責。將職業道德規範納入準則體系屬於國際慣例,其具有法定的約束力,也處於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

(二)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框架

IIA職業實務框即PPF由強制性指南、實務諮詢以及發展和實務支持組成。

所謂強制性指南,指在任何情況必須使用的準則,包含了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以及內部審計的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和職業實務準則。PPF的第二個層次便是實務諮詢,它屬於一個建設性條款,對準則的運用以及解釋提出詳細建議,也包含諸如內部審計準則公告、諮詢服務準則、風險管理細則、信息安全服務準則等的新信息;發展與實務支持即內部審計界最新實務,包含IIA的專題及研究報告、參考的書目、教育培訓等推薦參考意見。

二、內部審計準則

(一)結構比較

新準則基本準則含六章三十三條。總則,説明本準則的目的及依據、內部審計定義及本準則適用範圍;一般準則,要求組織應當設置與其目標、性質、規模、治理結構等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機構,並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並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有職業審慎性、勝任能力以及保密;作業準則,是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遵循的基本要求,描述該怎樣進行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確定了審計報告出具要求,及怎樣對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為內部管理準則,共兩條,闡明內部審計的報告對象,應有的組織結構以及管理模式;最後一章是附則,表明準則的發佈、解釋者及實施的日期。

IIA最新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即SPPIA,共五部分構成。第一是導言,提出了內部審計的定義、適用對象及目的,以及準則的三個部分,即屬性標準,工作準則以及實施準則。屬性標準明確內審機構和人員應具備的特點,工作準闡明內審工作性質以及工作業績衡量標準,實施準則具體運用了以上的準則。可見前兩者是對內部審計業務廣泛地規定,實施準則卻是對特定的審計項目的限定。同時,導言提出,準則的制定方式IIA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並表彰了其在準則制定過程的努力。

屬性準則位於第二部分,主要內部審計業務的實施具有的特徵,有四個主要方面:實施審計業務的權責以及目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客觀性、及應有的職業關注以及審計工作質量保證和改進。工作準則處第三部分,提出審計工作的指南及質量衡量標準,分為7個部分: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工作性質、審計計劃、執行審計業務、審計結果的交流、過程監督以及管理者對待風險的態度。執行準則為屬性準則及工作準則的運用和操作提供指南,涉及到了審計確認與諮詢的活動。最後部分為內部審計術語,對若干審計詞彙進行説明以及定義。

新準則與SPPIA相比較,SPPIA更詳細具體,是內部審計最新動態及發展趨勢的反映,有着更為豐富的內容,也囊括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大多的'規定。

(二)主要內容比較

1.內部審計定義。我國新準則的定義: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諮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範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IIA規定:一項獨立、客觀的確認與諮詢活動,其目的在於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通過系統及規範的方法,評估、改進風險管理、控制、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實現組織目標。

可見二者對內審目標、職能、性質等的定義已很接近,正表明我國內部審計的不斷與國際接軌。

2.準則適用範圍。新準則適用於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其他組織或個人接受委託、聘用,承辦或者遵守本準則參與內部審計業務;IIA確定的適用範圍為:各種目的、規模和結構的、法律和文化背景相同或者不同的組織內外審計人員。

可見在服務範圍上,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已和SPPIA一樣具有國際性,適用於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有了從原先的國內機構及組織到國際範圍的轉變。

3.目的、權力和責任。新準則中對內部審計的目的規定是“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關於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責和權限等內容應當在組織的內部審計章程中明確規定”。SPPIA中,其屬性準則規定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目的、權責等應計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並由董事會審查、通過。

4.獨立性與客觀性。一般準則指出: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決策與執行。新準則也説明了內部審計師保持獨立性以及客觀性的方式措施。

IIA指出,“內部審計部門須保持獨立性,內部審計師須客觀地開展工作。獨立性是審計的基本原則,指內部審計活動公正地履行職責時免受任何威脅其履行職能的情況影響。客觀性指不偏不倚的工作態度,使得內部審計師在開展業務時相信其工作成果且不會做出質量方面的妥協。

可見,新準則對獨立、客觀性的規定,仍然籠統抽象,且沒對獨立性及客觀性進行定義與解釋,也沒列舉作損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況,更沒説明發生該情況下的披露。而IIA從定義出發,列舉有損獨立性、客觀性的幾種情況,並規定如何進行充分的披露。IIA試圖確保內部審計機構的確認業務不受任何干擾,首席審計執行官報告責任也很靈活,從而適應了各規模和形式的組織。

5.專業勝任能力與職業關注。新準則指出: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所需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實踐經驗:一是審計、會計、財務、税務、經濟、金融、統計、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法律和信息技術等專業知識,以及與組織業務活動相關的專業知識;二是語言文字表達、問題分析、審計技術應用、人際溝通、組織管理等職業技能;三是必要的實踐經驗及相關職業經歷。可見,準則對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含:第一,必要知識。必須具有會計、審計和有關專業知識,這是內部審計人員最為基本的素質。第二,業務能力。內部審計工作者要很好地完成任務,要具備必要的業務能力。業務能力需審計工作的實踐漸漸提高。第三,熟悉情況。內部審計工作者應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因為對本組織的情況的熟悉,使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本組織的審計實施時更優於外部審計。第四,專業訓練。審計理論不斷更新,環境更加複雜,運用的方法也不斷進步,便要求內部審計工作者接受後續教育,不斷參與實踐和學習,從而保證專業素養的逐步提高。第五,交際能力。語言文字表達、問題分析、審計技術應用、人際溝通、組織管理等技能。

新準則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從業者應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以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內部審計業務,實施業務時,應保持職業謹慎,合理運用職業判斷。職業謹慎指內部審計人員開展業務時應具備兢兢業業的責任感,並時刻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IIA中專業勝任能力的定義是:內審人員應具備知識、技能及必需的能力,以完成職責。具體要求如下:在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充分知識、技能或能力的情況下,首席審計執行官應獲得相關建議及幫助或者減少諮詢業務;審計師應當有充足知識識別舞弊證據,但並必須有以發現、調查欺詐為職責的人員所具備的專業知識。總之,內審人員必須擁有充分能力,以職業方式完成既定目標。

對於應有的職業關注,IIA指出:內部審計師應有合理謹慎的態度和職業關注,可應有的職業關注並不表示永不犯錯,同時要考慮到:達到目標所需要工作程度、事情的複雜性和重要性、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不當行為或不遵循制度的可能性。審計師應該對可能影響企業目標、經營管理的重大風險保持警惕,也不是要求所有風險都被識別出來。

與此同時,專業勝任能力要求當中,新準則提出了審計工作人員應具有較好的人際交往能力,更加重視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繫,更加註重與董事會、管理層關係的協調。IIA也非常重視審計師的交際能力,並將其視為發揮內部審計師作用、達到內部審計目的關鍵因素之一。當然,IIA更為細緻地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應有的職業關注進行了規定。

三、展望

本文僅僅對新準則的一般準則所涉及到的內容,IIA的屬性準則中相應部分作了簡單比較。目的是為了找到差異及存在差異的原因,從而借鑑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先進之處、完善我國的企業內部審計準則,提升內部審計的職業水平,有效發揮其增加企業價值、改善組織經營管理等的作用。

世界一體化的加速及企業面臨的環境的變幻,企業間競爭日益白熱化,而內部審計在改善企業經營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幫助企業實現目標、增加企業價值等方面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國從1983年國務院各部委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才開始實現內部審計,相對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較為成熟的企業內部審計,由於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起步較晚,與其先進的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還有相當的差距。故而如何抓住世界經濟迅速發展給我國企業帶來的機遇,發展內部審計職業,提高企業競爭力,是每個內部審計工作人員所面臨的重大課題。

審計準則的主題論文二

一、我國審計準則體系的結構和內容

我國審計準則體系包括註冊會計師業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註冊會計師業務準則包括鑑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準則。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包括審計、審閲與其他鑑證業務準則,具體包括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審閲業務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

新修訂後的38項審計準則於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修訂了16項準則的實質性內容,改寫了全部38項審計準則的體例結構,修訂後的審計準則由5部分構成:“總則”、“定義”、“目標”、“要求”和“附則”。原審計準則中的解釋説明材料作為應用指南。新審計準則的修訂不僅提高了準則理解和執行的一致性,而且全面、徹底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要求;同時增強了識別舞弊風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也給註冊會計師帶來了更大的職業判斷空間和更高的靈活性。這次出台的審計準則與舊審計準則相比有幾點區別,主要如下:

(一)框架結構對比。舊審計準則一共六章二十六條,新審計準則擴充到七章三十七條。並取消了原第二章“一般原則”這一較為模糊的概念,改為“管理層遵守法律法規的責任”這一章,並新增了第六章“解除業務約定”。

(二)制定目標對比。新審計準則將其中“會計報表審計”改為“財務報表審計”,這是一項重要改動,體現了制定新審計準則的基本目的;在其他準則中也都遵循了這一變化。因為會計報表不等於財務報表,原審計準則中所指的“會計報表審計”其實是財務報表審計,而非“會計報表審計”。

二、國際審計準則的內容和結構

國際審計準則體系指的是由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下屬的IAASB所制定的準則體系。2008年12月,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委員會(IAASB)完成了全部明晰性項目,對現行36項準則全部改寫,對其中16項進行了實質性修訂,制定了1項新審計準則。在國際審計準則體系中包括註冊會計師業務,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閲業務、除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閲以外的其他鑑證業務、相關服務業務,與其相關的其他鑑證業務準則以及相關服務準則,而且公告還包括用於保證各類業務質量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

三、我國新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的趨同分析

(一)新審計準則的適用範圍有了很大的擴展,對於海外分支機構和跨國企業在我國的分支機構都進行了相應的規定。我國審計準則的這次修訂充分採用了國際審計準則所有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在審計的目標與原則、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的獲取和分析、審計結論的形成和報告,以及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設定等所有重大方面與國際審計準則實現了持續、全面的趨同,修訂後的新審計準則體例和表述更加簡潔清晰,易於理解和應用,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實務處理中獲得了更大的職業判斷空間和更高的靈活性。新審計準則的這一重大變化也體現在審計模式的進一步演變上,更加全面、徹底地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要求。實質性修訂了《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審計準則第 1323 號——關聯方》、《審計準則第 1321號——審計會計估計(包括公允價值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審計準則第 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這些準則的修訂都全面、徹底地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要求。作為現代審計方法的最新發展,在新審計準則的研究與制定過程中,風險導向審計高度迎合審計風險,強調重大錯報風險為主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求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首先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然後根據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新審計準則修訂進一步強化了重大錯報風險的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擺脱原來的審計程序導向思維。這些都充分體現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特色與變化。

(二)新審計準則增強了識別舞弊風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增強了註冊會計師發現舞弊的能力,提高了審計的有效性。本次修訂對關聯方、會計估計和公允價值、集團會計等舞弊高發領域,既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要求,又細化了對註冊會計師的針對性指導,要求註冊會計師合理運用職業判斷,按照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識別、評估和應對這些領域的舞弊風險,要求註冊會計師關注和解決實務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三)新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加強與治理層的有效溝通。對管理層與治理層在財務報告方面的職責做出明確區分,進一步規範了治理層在監督財務報告方面的職責和作用;不僅要求註冊會計師就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質量的看法、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錯報、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舞弊等及時與治理層溝通;也要求註冊會計師向治理層和管理層恰當通報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內部控制缺陷。

(四)新審計準則注重對小型企業審計的相關性。本次修訂取消了原有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而在每項應用指南中增加“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部分。這種做法使得體例和表述簡潔清晰,易於理解和應用,有效提高了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適用性。

四、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的差異分析

中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在趨同的同時,也在諸多方面實現了突破和創新。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增加了《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後任註冊會計師的溝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未區分審計準則與審計實務公告;部分準則內容行文存在一定的差異,如《與治理層的溝通》、《存貨監盤》、《關聯方》、《審計報告》等。

鑑證業務基本準則IAASB將其放在準則序言部分加以強調,我國原審計準則中沒有,中注協在我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中增加《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現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則將其單獨列示,增加了其權威性,便於註冊會計師對準則體系的理解和把握。驗資也是中國非常有特色的事項,驗資準則也是我國審計準則體系的一大特色,我國驗資準則在原審計準則體系中屬於審計實務公告的內容,新審計準則將其重新修訂放入審計準則並進行單獨列示,IAASB體系沒有驗資相關準則的內容。

總之,新審計準則的再次修訂,順應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但採納了國際審計準則的基本原則和重要程序,同時又結合我國國情,使得審計準則體系更加科學合理,實現了與國際審計準則持續全面的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