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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户外運動協會章程範本

欄目: 章程 / 發佈於: / 人氣:3.24W

近年來,不少户外運動協會成立,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登山户外運動協會章程範本,供大家參考。

登山户外運動協會章程範本

  登山户外運動協會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xx縣登山户外運動協會,簡稱:xx縣登協。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xx縣登山户外運動協會,由本縣登山户外運動愛好者及相關組織的人員或單位自願結成,屬於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始終堅持“科學、安全、環保”的登山户外運動理念,積極倡導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動,為xx縣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添磚加瓦。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xx縣教體局(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xx縣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xx省xx縣產業聚集區xx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三樓xx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為本縣的登山户外運動提供規範化指引;

(二)為登山户外運動愛好者提供相關諮詢、會員培訓等服務;

(三)舉辦山地户外運動的相關體育賽事活動;

(四)配合有關部門,針對户外運動愛好者開展登山户外運動做好安全引導工作,並提供山地救援技術支持;

(五)與各地登協開展業務交流;

(六)科學、規範地組織民間登山及户外活動;

(七)協會不定期組織徒步、登山、穿越、越野跑、露營、野釣、户外休閒遊、自駕遊、山地自行車、攀巖、繩降、溯溪、漂流、拓展等户外運動及其環保活動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三)愛好登山及户外運動,身體健康;

(四)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正式註冊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二)必須由十名以上年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成;

(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四)愛好登山及户外運動;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十條 成為本協會的榮譽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二)對登山及户外運動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重大成績的個人或單位;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的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介紹人簽署意見並經理事會討論和祕書處審核通過;

(三)並考察滿三個月;

(四)由祕書處公告併發給協會徽章。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必要的活動經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交回協會徽章,經協會同意後會員可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紀律委員會調查確認和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副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及相應委員會;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人員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三年。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為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登山及户外運動的發展,本協會設置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及顧問。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名譽理事、顧問人員可應邀參加會員代表大會及本協會舉行的大型活動,參加與登山及户外運動有關問題的討論,但無表決權。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公平、公正、空開的原則收取會員户外活動費用,實行“總額控制、平均分攤、當次用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行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贊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發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xxx年六月十五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xxx年六月二十四日二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訂。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