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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公文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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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種的選擇根據:一是行文目的,二是發文機關的職權,三是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係。小編收集了公文寫作,歡迎閲讀。

公文寫作:公文基礎知識

一、公文的主要文種:

國務院頒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二章“公文種類”共確定了“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會議紀要”共13類、14個文種。

公文文種的選擇根據:一是行文目的,二是發文機關的職權,三是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係。

經常出現的錯誤有:文種選擇不當,混用文種,生造文種等。

幾種常用文種的區別:

(一)請示與報告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種。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將“請示”文種用“報告”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覆(答覆),這樣就容易貽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別注意二者之間八個方面的區別。

一是作用不同。“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覆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內容不同。“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准之後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範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容量不同。“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四是時間不同。“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後行文。

五是範圍不同。“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六是處理不同。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後,應及時批准、批覆(答覆),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覆(答覆)後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後,主要是瞭解情況,可以不答覆,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覆。

七是篇幅不同。“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八是結束語不同。“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二)請示與函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的公文。“函”可分為商函、詢答函、請批函(請求批准函、審批函)。“函”在公文往來中使用比較廣泛,其主要作用有兩個方面: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覆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准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准函”誤認為就是“請示”或“報告”文種,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請示”與“請求批准函”有嚴格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類型不同。“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機關不同。“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係的上級;“請求批准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三是內容範圍不同。“請示”是請求批准、指示;“請求批准函”是請求批准某項職能事項。

四是行文語氣不同。“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准函”應互相尊重。

五是辦複方式不同。“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覆下級機關;“請求批准函”的有關批准事項由受文單位覆函(審批函)。

(三)報告與總結

“報告”是上行文,其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等。“總結”不是公文文種,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擬稿人將工作總結作為公文文種行文,如在帶有工作總結性的公文標題中用“某某單位2007年XX工作總結”等,這樣的標題是不對的。其實,工作總結就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可直接使用“報告”文種,主送上級機關(可多頭主送),抄送有關機關。如將上述公文標題改為“某某單位關於2007年XX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樣就比較規範了。

(四)意見與建議

“意見”是對重要的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公文文種。可用於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為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作為平行文,提出的意見供受文單位參考;作為下行文,對貫徹執行有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行,無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可參照執行。這裏着重談談作為下行文的“意見”文種。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擬稿人往往將“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作為公文文種行文,如:“某某單位2008年XX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計劃”等,都是欠妥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不是公文文種。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見文種,規範的標題應為“某某單位關於2008年XX工作的意見”。

(五)通告與通知

“通告”是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的公文文種,其主送對象是不確定的。如:“某某單位關於XX的通告”。

“通知”是批轉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等的公文文種,是平行文、下行文,主送對象是確定的。“通知”在行政機關公文往來中使用較多,如會議通知、轉發性通知等。轉發性通知應注意標題臃腫的問題。

二、公文格式

(一)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比如:“綿陽市財政局文件”。

主要應注意的問題是:在沒有文頭紙的情況下,發文機關標識的位置問題,平行文、下行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上行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以及緊急程度,可在發文機關標識上空2行向下依次標識。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二)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入,經常出現使用“()”或“【】”或“[]”。文件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三)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角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經常出現的錯誤是,左右空格不對,使用字體不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

(四)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經常出現分行沒有注意詞意完整,比如“關於加強抗震救災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在“專項”處分行,正確的分行應在“資金”後;使用字體字號錯誤,有的沒有用2號字,有的沒有用小標宋字;行距不對,有的距離過大,有的過小。

(五)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角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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