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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費品營銷衝突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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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速消費品渠道衝突概念的界定

關於消費品營銷衝突研究論文

FMCG是FastMovingConsumerGoods的首字母縮寫,代表快速消費品,依靠消費者高頻次和重複的使用與消耗通過規模的市場量來獲得利潤和價值的實現。營銷渠道是促使產品或服務順利的被使用或消費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組織,組成一個產品或服務在生產完成以後傳遞的途徑,經過銷售到達最終用户。

西方學者關於渠道衝突的定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將渠道衝突是某個渠道成員認為其他渠道成員具有妨礙目標

實現或爭奪稀缺資源的行為;另一類是渠道成員之間的目標、理念及行為的對立或者相互敵對性行為。

2快速消費品渠道衝突的具體表現

2.1廠商與經銷商之間的衝突近些年來,隨着我國快速消費品行業的渠道深耕,企業在傳統渠道上的促銷費、宣傳費等通路費用往往通過自己的業務代表,直接應用到終端,這改變了賣方市場背景下廠商與經銷商在通路費用上的利益衝突。銷售旺季到來,廠家為了使自己的產品及時快速地出現在終端,希望經銷商可以提高配送能力,投入資金,購買新的運輸設施。而經銷商則認為運輸成本的增加應該由廠家來買單,運輸的投入費用應該由廠家來承擔。

2.2廠家與KA之間的衝突廠商與KA之間的矛盾衝突主要表現為竄貨和財務賒銷問題。隨着大型零售渠道權力的增加,“店大欺人”的現象日漸突出。大型賣場較一些不知名的生產企業具有絕對的渠道權力,強迫生產企業接受KA鋪底賒銷的結款方式。而以結款、還款等為條件強迫生產企業讓出部分自身利益,參加KA的促銷活動更是目前飲料市場普遍存在的現象。這樣就增加了生產企業資金的週轉難度,也使企業經營面臨風險。同時,大型賣場為了鞏固自身的行業地位,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取得更好的業績,不斷地增加與供應商談判的條件,如更高的促銷費用和更低的價格,並且在得到優惠條件後,採取低價傾銷的政策,各部門之間的竄貨現象屢有發生,甚至還將產品充斥到非零售渠道中。這使得生產企業的產品市場價格體系出現混亂,嚴重的挫傷了經銷商的積極性,從而導致生產企業利潤下降。

2.3經銷商與KA之間的衝突經銷商與KA原本屬於兩個不同的渠道系統,屬於不同渠道系統之間的衝突。正如前文所説,KA主要依靠進場費和最大化銷量獲取返利的形式賺取利潤,而經銷商的主要盈本原因

3.1渠道成員的利己行為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經銷商,都是理性經濟個體,是以利益為導向經濟運營載體。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渠道成員會以犧牲其它渠道成員的利益來實現。渠道通路費用上的分歧、渠道成員間的竄貨現象等等歸根結底都是因為利益而引起的。

3.2渠道體系設計存在不足渠道體系設計包括渠道結構設計、渠道成員的選擇、產品價格體系設計以及產品的渠道選擇等方面。渠道自身設計的缺陷也會導致渠道衝突的發生。渠道體系自身設計的缺陷也是渠道衝突的誘因之一。

3.3渠道成員間的特徵差異生產企業、經銷商以及終端零售商既是渠道系統中的成員,又是相互獨立經營發展的經濟個體。渠道成員都具有獨立的特徵,比如價值觀、目標、文化、感知等等。這些源自成員自身的個體差異也是渠道衝突的一個主要原因。

3.4渠道成員之間的信息溝通信息的不對稱問題是引起分銷渠道縱向衝突的主要原因。由於渠道成員在渠道里所處的位置不同,因而對獲取來自渠道上、下游信息的能力也有所不同。生產企業位於供應鏈的頂端,而經銷商和終端則靠近市場,較生產企業更多地掌握市場需求量、市場份額等重要信息,並根據情況有選擇的向上遊生產企業進行反饋。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優勢,為自己謀取利益。從經濟學角度看,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屬於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關係,只要代理關係中存在着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投機行為就必然存在。

4解決營銷渠道衝突的對策

解決渠道衝突的`辦法多種多樣,包括設置共同目標、溝通、協商談判以及訴訟等。不過,大多數渠道衝突的解決辦法或多或少地依賴於權力或領導權。

4.1設置共同目標概括地説,設置共同目標,就是指為渠道系統中的渠道成員設立一個共同的發展目標,況且這個共同目標通常是單個渠道成員所不能實現,而只有渠道系統中的所有成員通力合作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共同目標的典型內容包括渠道生存、市場份額、高品質和客户滿意等。

設置共同目標,猶如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攘內必先安外”。因此,設置共同目標一般僅適用於化解外部衝突。比如當某廠商的渠道系統遭遇另一廠商渠道系統的強力挑釁以至於可能“渠毀廠亡”的情況下,設置共同目標就是渠道系統內的所有渠道成員立即放棄內部鬥爭,全力以赴抵制外來的“侵略”以求生存。

4.2溝通通過勸説來解決渠道衝突,實質上就是在利用領導力。從本質上説,勸説就是為存在衝突的渠道成員提供溝通的機會。強調通過勸説來改變其行為而非信息共享,也是為了減少渠道系統中有關職能分工引起的衝突。勸説的重要性在於使各渠道成員清楚地認識到自己處於渠道系統的不同層級,自然需要扮演相應的渠道角色,遵守相應的遊戲規則。

4.3協商談判談判的目的在於停止渠道成員間的衝突。從實質上説,談判是渠道成員間討價還價的一種方法。在談判過程中,通常每個渠道成員都會放棄一些東西,從而避免衝突發生或避免已發生的衝突愈演愈烈。不過,利用協商談判來解決渠道衝突,需要看渠道成員的溝通能力和是否依然保持願意合作的意願。

4.4訴訟渠道衝突有時需要藉助外力來解決。比如訴訟、法律仲裁等。不過,通過訴訟來解決渠道衝突則意味着渠道中的領導力沒有起到作用,即通過溝通、協商談判等途徑都已經沒有起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