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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精神生產概念的現代認識談溯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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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馬克思在若干文本中對“精神生產”問題進行了詳盡而系統的討論,但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直到20 世紀80 年代,學界才逐步認識到“精神生產”在馬克思全面生產理論中佔據的重要地位,並對其展開多維度的研究。精神生產理論是唯物史觀的核心組成部分,也是認識論範疇中的一個重要概念。馬克思不僅用精神生產的分析方法剖析和批判資本主義社會,同時也關注在社會實踐中,尤其是在認識活動中,人的類本質的實現問題。學界已有研究嘗試立足於德國古典哲學對精神生產這一問題展開討論的語境,試圖為這一概念尋求某種理論背景和思想史資源。

馬克思精神生產概念的現代認識談溯源論文

例如,有學者認為,德國古典哲學家將“精神生產”立足於“人”的概念,把精神生產理解為“人性”的張揚和超越,使之成為人的主體性生成的根據。但由於德國古典哲學意義上的精神生產持“唯心主義”的立場,過於誇大精神的重要性,因而受到馬克思的批判。然而,從思想史溯源的角度看,馬克思“精神生產”概念的思想起源可以繼續追溯到十七八世紀現代西方早期形而上學和認識論傳統中。培根和笛卡爾作為這一時期的哲學家代表,他們的認識論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馬克思“精神生產”的認識論內涵。因而,本文試圖以此為視角,立足於馬克思的經典著作,分析馬克思哲學意義上的“精神生產”概念,進而將這一概念置入早期現代西方哲學話語中,分別探討培根和笛卡爾對這一理論的貢獻,進而彰顯馬克思“精神生產”概念的批判與超越之處。

一、馬克思“精神生產”: 人類特殊的認識活動

“精神生產”這一術語頗具研究意義和價值,因為馬克思是第一位將“精神”與“生產”連用從而形成“精神生產”這一概念的哲學家。馬克思的“精神生產”概念具有雙重意義: 一是凸顯出了歷史唯物主義的重要地位,二是揭示了馬克思對以往哲學中認識論的繼承與批判。就前者而言,馬克思強調精神生產是社會生產的一部分,是人類社會實踐的基本形式之一。就後者而言,馬克思將精神生產視為一種特殊的認識活動。在馬克思看來,精神生產這種認識活動實際上體現着人與動物的根本性區別,即人作為生產者,在認識活動中佔據主體地位,發揮着能動作用。馬克思在經典著作中雖然沒有對“精神生產”這一術語進行直接的、清晰的定義,但卻從多種角度對其進行詳細説明。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認為“精神生產”最初直接產生於人的物質生產活動,“觀念、表象( Vorstellung) 、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 。因而,人的表象活動( Vorstellen) 、思維活動、精神上的交往在最初還是人們物質活動的直接產物。在此,馬克思認識到了人在精神生產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人們是自己的觀念、思想等等的生產者,但這裏所説的人們是現實的、從事活動的人們,他們受自己的生產力和與之相適應的交往的一定發展直到交往的最遙遠的形態所制約” 。由此可以看出,馬克思對精神生產做出了兩方面的規定。第一,馬克思認為,“觀念、表象和意識”的生產是與物質活動即人們的物質交往活動聯繫在一起的。分別與生產觀念、表象和意識相對應的活動思維活動、表象活動和精神上的交往活動實際上是物質生產活動的結果。精神生產作為人類認識活動的高級形式,屬於歷史的範疇,它是人類社會和社會意識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第二,馬克思也認為,觀念、表象和意識的生產是與“精神上的生產”密切相關的。觀念、表象和意識不僅是人作為認識的主體對生活於其中的客觀世界的“反映”,更是一種主觀能動的認識“生產”活動。馬克思在原著中使用了“精神上的生產”這個術語,但因沒有對其加以界定,導致了一些困惑,即精神生產是否等同於“表象、觀念和意識生產活動”? “精神生產”與馬克思使用過的另一個術語 “意識生產”又是何種關係? 對此,學界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學者將精神生產等同於意識生產,認為精神生產和意識生產一樣包括“思想、觀念、意識”等社會心理的生產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社會意識形式的生產兩個方面。

有學者認為,意識生產包括初級的意識生產和高級的意識生產兩種形式,精神生產是意識生產的高級階段。意識生產的初級形式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日常意識,意識生產的高級形式是政治、法律觀點、道德、宗教、哲學、藝術、科學等。它與物質生產不是同一個過程,是社會生產的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也強調,意識生產的初級形式潛在地包含着意識生產的高級形式,實際上也孕育了精神生產的萌芽,二者有着密切的聯繫,不能割裂。也有學者區分了狹義的和廣義的精神生產。廣義的精神生產指一切精神現象的產生、創作及其過程,即馬克思所説的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狹義的精神生產指一切高級意識形態的產生、創作及其過程,即人們創造各種社會意識和設想的生產活動及其過程。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大量精神活動與心理現象不在狹義的精神生產範圍內。以上學者的種種觀點實質上都侷限於根據馬克思文本內部的線索來對“精神生產”的概念進行區分。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馬克思本人並沒有直接對這一概念加以説明,因此,僅通過馬克思文本內部的解讀來得出確定的、唯一的解釋是困難的。如果將研究的立足點擴展到整個現代西方哲學史的宏大視野,將馬克思作為西方思想史上不可或缺的思想家、哲學家,從近代哲學思維的真正認識論轉向考察其對前輩哲學思想的繼承,很容易發現,在十七八世紀現代哲學思想興起的思想中可以找尋到釋疑的線索。

此外,通過梳理馬克思對“人的類本質”的界定,即可明晰馬克思的精神生產在認識論意義上有所指涉。精神生產實際上指的是認識論意義上人的類本質。對人的類本質的界定即是對人作為“主體”的規定。自十七八世紀以來,西方哲學開始逐步破除“上帝”為中心的神學形而上學傳統,轉而將“人”作為主體,開始思考人的本質問題。人的本質既是馬克思研究的重要議題,也是馬克思早年所主要關切的問題之一。馬克思在《1844 年的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從類存在物的維度探討了“人的本質”:“人是類存在物,不僅因為人在實踐上和理·82·內蒙古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6 年第5 期論上都把類自身的類以及其他物的類當作自己的對象; 而且因為人把自身當作現有的、有生命的類來對待,當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來對待。”馬克思強調要從“類存在物”的維度來規定人的本質,強調“正是在改造對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證明自己是類存在物” 。

但這並不簡單地指涉物質上的生產即對自然世界的改造就是人的類本質,馬克思強調的是“改造”這種活動本身能夠例證人的類本質。這種活動體現出了人類自身的生產性,這種生產性進而能夠證明人的類存在本質。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人才得以確證為生產性的主體或生產主體。結合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對觀念、意識產生的相關論述,馬克思所強調的生產性不僅體現在馬克思反覆強調的物質生產活動領域,也同樣體現在精神的生產活動中。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即“精神的生產”這一術語暗含着馬克思對人的類本質的規定。在追求實現人的類本質的過程中,精神的生產具體體現在人類的認識活動中。這就是説,馬克思在認識論的維度上將人不僅僅作為一個認識者,同時也作為一個生產者。那麼這種同一是如何達成的呢? 馬克思並沒有給出具體的解釋,但他暗示了這種同一在西方哲學傳統中有其根源。因而,有必要在對人類本質進行思考的整個哲學傳統中,追溯到現代哲學的肇始人培根和笛卡爾那裏,從他們的認識論中探求人的認識者和生產者身份如何同一的重要問題。

二、培根的歸納法:

人類精神生產的認識工具生產活動是指生產者依賴和藉助於某個生產工具對生產對象加以改造的活動。馬克思的“精神生產”意味着人既是生產的主體同時也是認識的主體。那麼,人類在認識外部世界的同時必然也進行着生產活動。於是,在認識活動中,生產者等同於認識者,生產對象等同於認識對象。這樣一來,由於生產者和生產對象之間並非直接的關係,而是需要生產工具為中介,因而在認識活動中,認識者和認識對象也需要某種認識工具。認識者和認識對象之間並非是直接的,而需某種中介。那麼,處於認識者和認識對象的中介或工具是什麼? 認識者為何依賴這個認識中介才可獲得知識呢?

培根的認識論思想回答了這一問題。

在對以往的認識方法的批判中,培根指出了一種新的認識方法歸納法,並將其應用到對精微的自然的認識中。恰恰就是這種方法的製作及其使用使得人類成為認識工具的製作者。培根不滿於以往哲學家對自然的認識態度。他首先反駁了關於人類認識限度的兩種傳統觀點。“有些人自認把自然界的法則作為已被搜尋出來和已被瞭解明白的東西加以規定,無論是出於簡單化的保證的口吻,或者是出於職業化的矯飾的説法,都會給哲學以及各門科學帶來很大的損害。因為,他們這樣做固然能夠成功地引得人們相信,卻也同樣有效地壓熄了和停止了人們的探討; 而破壞和截斷他人努力這一點的害處是多於他們自己努力所獲得的好處的。另一方面,亦有人採取了相反的途徑,斷言絕沒有任何事物是可解的無論他們之得到這種見解是由於對古代詭辯家的憎恨,或者是由於心靈的遊移無準,甚至是由於對學問的專心他們這樣無疑是推進了理性對知的要求,而這正是不可鄙薄之處; 但是他們卻既非從真的原則出發,也沒有歸到正確的結論,熱情和矯氣又把他們帶領得過遠了。”培根以上對獨斷主義和懷疑主義的批判説明: 獨斷主義傲慢地認為已然確認了自然界的法則,導致人們無視他人的研究成果。懷疑主義則宣稱沒有任何事物是可知的,遺憾之處在於他們也沒有采用科學的方法論獲取真的知識。

培根認為,人類的理解力固然是知識的來源,但這種能力是有限的,它無法僅憑自身認識一切。最典型地體現在: 在人類對形而上學的探討中,人類的理解力僅憑其自身無法認識到事物的“形式”。在《新工具》中,培根分析了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形式”上的原因概念。亞里士多德將原因分為四種,其中“形式因的發現是使人們所感到絕望的”。培根採取了最通俗意義的“形式”的含義,把它看做哲學術語: 形式是自然中的物體運動的法則及它的各個條款。培根肯定了人們去發現“形式”的認識活動,“認識到形式就是把握住若干十分不同的物質的統一性,從而就能把那迄今從未做出的事物,就能把那永遠不會因自然之__變化、實驗之努力,以至機緣之偶合而得以實現的事物,就能把那從來也不會臨到人們思想的事物,偵查並揭露出來” 。

同時,培根更多強調的是認識行為本身的侷限性。由於形式經過了複合和移植,數量非常多,非常複雜,不易研究清楚。因此,對於形式因的研究貌似是超出了人類能力的,但這並不意味着人類就此無法研究形式因。通過研究組成複雜形式的簡單形式,進而可以通達對自然中的事物的形式的研究。“就如同要概括地研究構成詞語的字音是不可能的或無法完成的事一樣,因為字母通過組合和變換組成的詞語是無限多的。從另一方面來説,如果研究那些簡單字母發音的形式,就比較容易進行。有了這種基礎就可以歸納和證明所有語詞的形式,它們只是由簡單的形式組合或者複合而成。同樣如果研究一頭獅子、一棵橡樹、金子、水、空氣的形式也會是徒勞無功的; 但是像感覺、自發動作、植被生長、顏色、重力、浮力、密度、稀薄度、熱度、寒度以及其他一些屬性或性質,它們如同字母表一樣為數不多,但是所有創造物的本質( 由一定的物質來體現) 卻是由它們構成的,對這些真正形式的研究才是我們所界定的形而上學的內容。”因而可以説,在人類主體對自然對象的認識過程中,並不是直接的,而是需要某種工具。

此外,培根認為,以往的認識工具三段論的邏輯不能真正地解決人類認識自然的問題。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出於自然的精微; 另一方面也因為三段論的無能。如前所述,與人類的感官和理解力相比,自然的精微遠遠高出人類認識能力若干倍。因此,人類僅依憑它們而獲得自然的知識猶如盲人摸象,離題甚遠。傳統的邏輯為人類認識自然提供了三段論的認識工具,但這種方式也不足以對抗精微的自然。因為三段論的組成要素是命題。而命題需要由概念構成,因此三段論要能夠認識自然,則必須使得由諸多自然物抽象而成的概念本身是準確的。但是,傳統的'三段論邏輯只停留於概念及命題層面,只是概念之間的關係做出命題判斷,進而通過可靠的命題有效地推出其他命題。因此,培根評論道,三段論的邏輯“與其説是幫助追求真理,毋寧説是幫助着把建築在流行概念上面的許多錯誤固定下來並鞏固起來” 。而且,三段論預製了前提,而在諸多三段論組成的論證結構中,前一三段論的結論作為後一三段論的前提。那麼,必然有個最前面的前提是無法用三段論證明的,因此,三段論不能證明所有的命題。

有鑑於此,培根提出了一種人造的認識工具“歸納法”。它既彌補了人類理解力的無能,又彌補了以往“三段論”邏輯的不足。歸納法的目的在於發現新的科學。那麼歸納法如何才能發現新的科學呢? 在培根看來,真正的歸納法作為一種科學的而非任意的、漫想的研究方法,能夠得出符合程序的公理。人們在認識活動中,由特殊的東西出發,藉助於歸納法適當地、循序漸進地形成的公理,不僅能夠得到正確的知識,也能夠容易發現新的科學的道路。培根區分了人類認識的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由特殊事物抽象到公理,第二個階段是對這個公理的運用。人類的生產者主體的地位就體現在第一個階段中。具體而言,在這一過程中,首先需要備妥一部充分的自然的和實驗的歷史,它囊括了自然的諸多已知的發現。其次,要按某種方法和秩序把事例製成表式和排成行列,使得它們變為可理解的。第三步則是使用培根的新工具歸納法,將具有一致性質的特殊的物質歸納為某種“所與性質”中。

通過考察培根的認識論,不難發現,培根的“歸納法”不僅為人類的精神生產過程提供了一種認識工具和生產工具,體現出人類的生產者主體的地位,同時培根也表明這種工具本身也是人類生產活動的產物。在人類認識過程一開始,人類作為生產者首先製造出了認識方法歸納法。作為新工具的製造者,培根顯然將歸納法作為某種人造的工具,即歸納法是獨立於人的人造物,是人類生產活動的產品。對於“精神生產”來説,培根使得人類主體在雙重意義上由認識者變成了製造認識工具的生產者。儘管我們承認認識工具是人造的,但並不等同於人類認識對象自然是人造物。認識工具的製造活動和人類認識自然的活動在邏輯上是兩個環節,人類的生產活動只是生產出了認識自然的工具,而並不使得人類認識活動等同於生產活動。因而,培根的回答只是初步的。

三、笛卡爾的表象觀念:

人類精神生產的認識結果與培根一樣,笛卡爾也需求一種可靠的方法來保證認識的確定性。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他藉助於“內省”的方式,通過普遍懷疑,最終表明人類知識的確定性,並且奠定了“我思”的主體地位,使得“我思”成為認識者主體。在笛卡爾那裏,這個認識主體是否在某種意義上等同於生產主體呢? 如果説,在笛卡爾那裏存有某種在認識過程中主體生產出來的產品,那麼就可以説笛卡爾使認識主體在這一意義上成為生產者。笛卡爾將“觀念”作為主體認識的結果,作為知識或真理的可能的組成部分。筆者在此着眼於考察笛卡爾對“觀念”的劃分,追問笛卡爾是否具有某種可以作為認識對象的、被生產出來的觀念。

在“第三沉思”中,笛卡爾為了考察上帝的存在及其是否具有欺騙性這一問題,將人類觀念劃分為三種: “在我的這些觀念裏邊,有些看似是天賦的( innate) ,有些是外來的( adventitious) ,有些是由我自己虛構的( invented) 。因為,我對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或一個真理,或一個思想的理解,只是出自我的本性的; 但是,如果我現在聽見了什麼聲音,看見了太陽,感覺到了熱,那麼一直到這時候我判斷這些感覺都是出自存在於我以外的什麼東西發出的; 最後,我覺得人魚、鷲馬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一切怪物都是一些發明。但也許我的所有的觀念都是天賦的或是外來的或是被製造的,因為我還沒有清楚地發現它們的真正來源。” 由此,觀念被笛卡爾劃分為三種: 第一是來自於“我”的本性的天賦觀念,這種觀念實際上立足於我的“思維”活動,即“我思”。第二是外在於“我”的外來的觀念,我感覺到這些觀念是受到外在於“我”的東西的影響。笛卡爾在這裏舉了“太陽”的例子。我們在陽光下感受到熱,於是在我們看到太陽,進而在心中有了太陽的觀念。笛卡爾在“第一沉思”中強調,藉助感覺的觀念是不可靠的,不能成為真理或知識的對象。因此,這就順理成章地使讀者認為第二類觀念是不可靠的。第三種是由“我”虛構的觀念,笛卡爾以人魚、鷲馬為例。笛卡爾通過這一劃分保證了“天賦觀念”的基礎可靠的認識論地位。

但是,這三種觀念是否能夠作為精神生產的結果呢? 按照笛卡爾的邏輯,第一種觀念來自“我”的內部,實際上是出於人的本質的天賦觀念,無法體現出“生產”過程。笛卡爾將這些“天賦觀念”當做整個觀念系統的演繹根據和邏輯前提,任何其他觀念都立足於“天賦觀念”之上。天賦觀念清楚、明晰,可以作為知識的對象,但由於“天賦觀念”是與人類作為認識主體同時產生的,因而它們並非是人創造的。第二種觀念來自於外在於“我”的概念,是來自“外界”的觀念。但由於這種觀念是由人的感官得出的,笛卡爾並不相信這種觀念是可靠的。在笛卡爾對這一觀念的描述中,不難發現,儘管這類觀念並沒有來自感覺,但它們仍舊錶現出外部世界的客觀實在性。因此,我們可以稱這一類觀念為“表象”。實際上,考察笛卡爾的普遍懷疑之後發現,表象不能夠為思維主體直接地、無中介地直覺到。同時,表象也不是虛構的觀念,因為與“人魚”“鷲馬”這些認識主體虛構出來的、即便在外在於“我”的環境中也難以找到對應物的觀念相比,表象的對象必定是具有某種程度的客觀實在性。因此,表象並非是第三種觀念。

事實上,表象兼具這三種概念的某些特徵。表象既離不開天賦觀念,也和外來觀念一樣,與外在於“我”的客觀實在相關,同時和虛構概念一樣都是人造物。總而言之,表象是人造物,是人類精神生產的產物和結果。表象與外部世界相似,適合於外部世界。但實際上,根據米勒對笛卡爾早期文本的解讀和重構,不難發現,表象是認識主體用“簡單本質”( simple natures) 製作的人造物。在《指導人類心靈的規則》一文中,笛卡爾對人類認識的對象進行了不同的劃分。笛卡爾認為,我們所認識的對象只限於我們理智力所能及的部分。這一部分分為兩類: 一類是絕對的簡單本質,另一類是複雜的或複合本質( compositenatures) 。簡單的本質是精神上的或身體的性質,這種性質是直覺通過反思得到的。對於複合本質來説,笛卡爾在不同的文本中對其進行了不同的劃分,其一是在“規則VIII”中將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感知或感覺得到的,一部分是由理智本身聚集起來的。其二是在“規則XII”中,按其來源又分為衝動的、演繹的和猜測的本質。天賦觀念對應於絕對簡單的本質; 外來觀念對應於來自感覺的,也即來自衝動的複合本質; 而虛構觀念對應於來自猜測的複合本質。虛構觀念同時也屬於理智本身聚集的複合本質的一部分。而這一部分的複合本質不僅包含虛構觀念,也包含了來自演繹的複合的本質。這種來自演繹的複合本質就是笛卡爾語境中的“表象”。而且它也是認識主體所獲得的知識或真理的內容。因為笛卡爾早已表明來自感覺的觀念不可靠,同時也説明來自猜測的複合本質的聚集是虛構的,不具備客觀實在性。因此,真正的知識或真理只能是表象,是來自演繹的對簡單本質的聚集而形成的複合本質。

那麼這種知識如何體現出認識主體的生產性的特徵呢? 這就體現在作為演繹的複合觀念的表象中。表象是人類理智藉助於對簡單的本質的複合或聚集。表象聚集了諸多簡單本質,即來自於直覺的天賦觀念,並將其放入一個有秩序的序列中。笛卡爾以對“磁鐵”( magnet) 的認識為例,表明認識的第一步是聚集所有與問題相關的觀測,得出所有可能的簡單本質。進而從諸多簡單本質的混合中試圖演繹出所有磁鐵所具有的效果。因此,在笛卡爾那裏,真正的表象是依賴於人類理智的簡單本質加工成的人造物。表象的生產同時就意味着人類作為認識主體對於外在自然的認識過程。人類的表象生產活動同時就是人的認識活動,人類主體既是獲得自然知識或真理的認識主體,也是進行着建構活動的生產主體。

17 世紀之後西歐政治經濟發生的巨大變化為哲學社會科學的發展提供了空前的動力。培根和笛卡爾作為近代哲學的創始人,對精神生產的工具和方法問題的探索,為馬克思“精神生產”概念的批判與超越提供了理論前提。培根提出的“歸納法”成為一種生產知識的工具和方法,笛卡爾在培根的基礎上將對精神生產的研究推向深入,提出作為人類認識活動生產結果的“表象”概念。可以説,在現代哲學早期的認識論傳統中,就已經包含着人類對“意識、觀念、思想”何以產生的懵懂認識,為馬克思精神生產理論的提出進行了理論上的鋪墊。從這個角度來説,馬克思的“精神生產”概念不僅僅立足於德國古典哲學傳統,更是立足於整個現代哲學的發展中。當人類在改造自然界的過程中成為主體之時,人類就不僅是認識主體,同時也是生產主體。

不過馬克思對培根和笛卡爾認識論思想的超越之處在於,在馬克思那裏,社會實踐的認識論功用最終實現了從物質生產向精神生產的“復歸”,精神生產在存在論的意義上成為人的生命活動存在的重要方式,是人的類本質與動物的根本區別所在,從而促使人類在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的境界中充分地享有“人的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這也是馬克思“精神生產”概念給予當代人最為深刻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