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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報告的形式與實質要件

欄目: 審計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5.06K

審計報告是指具體承辦審計事項的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在實施審計後,就審計工作的結果向其委託人、授權人或其他法定報告對象提交的書面文件。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內部審計報告的形式與實質要件的相關材料,供大家閲讀學習,希望大家喜歡。

內部審計報告的形式與實質要件

內部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就被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書面文件。作為內部審計活動的最終成果,內部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進行評價,並且提出改進建議。內部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活動成果的體現,是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組織管理層和其他相關各方進行溝通和交流的媒介,也是內部審計活動為組織增加價值、促進組織規範、組織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

一、 內部審計報告的質量要求

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審計事項的事實,包括經營情況、財務管理、賬務處理、制度執行有效性等;

(2) 要素齊全、格式規範,完整反映審計中發現的重要問題;

(3) 邏輯清晰、用詞準確、簡明扼要、易於理解,不可以製造有分歧、容易產生歧義的意思表達;

(4) 充分考慮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風險水平,對於重要事項應當重點説明;

(5) 針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進建議,以促進組織實現目標。

二、 內部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形式要件)

內部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應當包括標題、收件人、正文、附件、簽章和報告日期等。

(1) 標題

內部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能夠反映審計項目的性質,力求言簡意賅並有利於歸檔和檢索。標題中通常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審計事項(類別)、審計期間和審計報告字樣。當然,常規審計報告也會直接使用審計報告做標題。

(2) 收件人

內部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應當是與審計項目有管理和監督責任的人員。收件人可能是被審計單位的適當管理層、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或者組織中的主要負責人、最值最高管理層、上級主管部門等。內部審計人員應當考慮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方式的差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適當的審計報告的收件人。在內部審計實施過程中,如果集團公司規定內部審計報告需要獲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的簽字,那麼簽字人都是報告收件人,一份審計報告前後兩次向兩類收件人傳遞或者報告,由被審計單位簽收的時候審計報告往往更名為審計通告。

(3) 正文

內部審計報告的正文是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等內容。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在報告中必須出現,但審計報告不一定都會形成審計建議。常規審計報告中會指出審計範圍、審計重點等內容,明確報告的信息來源與審計證據的充分可能程度等。

(4) 附件

附件是對審計報告正文進行補充説明的文字和數字資料。附件應當包括針對審計過程、審計中發現問題所做出的具體説明、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內容。例如,審計過程中税收問題的計算及分析程序;審計發現問題的詳細記錄與説明;被審計單位全體員工的意見反饋等。

(5) 簽章

內部審計報告應當由集團公司主管內部審計機構蓋章,並由審計機構負責人、審計項目負責人以及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簽章。

(6) 報告日期

內部審計報告的日期一般採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批准送出日,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則需要使用相關的日期。因採納組織主管負責人的某些修改意見,內部審計人員在本機構負責人審批之後又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新的重大問題或者內部審計報告存在重大疏忽等。現場審計人員通常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會就具體問題向審計機構負責人彙報或交流,形成一致意見後再出具審計報告,從而避免相關日期的變更與不確定性。

(7) 其他事項

內部審計報告應當聲明內部審計時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的,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應當做出解釋和説明。內部審計報告中應當説明報告是針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做出的合理保證,這一點與社會審計報告有質的區別。

三、 內部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實質要件)

內部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

(1) 審計概況

審計概況是對內部審計項目的總體情況的介紹和説明,一般包括審計目標、審計範圍、審計內容及重點、審計方法、審計程序及審計時間等。

(2) 審計依據

審計依據是內部審計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內部審計準則等規定,內部審計報告應當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的,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規定的情形,應當做出解釋或説明。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委託、指派的審計活動,會直接説明審計委託單位,審計的範圍與目標,形成內部專項審計報告。

(3) 審計發現

審計發現是在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的事實。內部審計報告應當對所發現的事實的具體情況、應遵照的標準、事實與標準的差異、已經或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產生原因做出説明,比如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對公司商譽、品牌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導致客户流失等。

(4) 審計結論

審計結論是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所做的評價。內部審計人員提出的結論可以是對經營活動或內部控制的全面評價,也可以僅限於對部分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如果必要,審計結論還應當包括對出色業績的肯定。引進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企業集團,通常會有較好的風險控制體系,如通過企業OA系統流轉內部審批信息,傳遞內部文件與文本等,採用完整的ERP系統優化、再造會計流程與會計控制系統,實行預算控制,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合同管理等,企業的績效考核或關鍵指標考核能讓被審計對象向內部審計人員書面述職,健全的風險管理會讓獨立審計人員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並根據實際運行的結果肯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最終形成內部審計報告嘉獎或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