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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28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一、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設備管理的台帳檔案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設備台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説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鑑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設備標識

1、設備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設備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設備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項目經理部設備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項目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設備時,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配合項目經理部設備員填寫《設備購置申請表》,報項目經理部審批。項目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設備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項目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設備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自制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設備租憑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複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機械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項目經理部應聘任設備員,該設備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理經驗。

3、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設備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設備性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説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備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及《設備維修記錄》。各項目經理部的設備員應經常檢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設備的保養、維修

1、施工設備的保養由項目經理部設備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設備員分別填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中。

2、《施工設備檢修計劃》由項目經理設備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核、備案。

3、施工設備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設備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設備員均要填寫《設備維修記錄》。

八、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由項目經理部按設備使用説明書的要求標明行;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設備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設備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設備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儘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設備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十、機械設備的報廢批准。

1、機械設備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設備,項目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設備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二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

2、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監督機構應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上繳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4、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市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並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5、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的,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後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6、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佈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及時瞭解和掌握我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信息通報和工作協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對策、措施,指導、促進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鄉(鎮)村建站、縣屬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以及在我設立分公司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確定一名主管建築施工安全的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在我縣承攬業務的縣外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項目專職安全員,填寫聯絡員登記表(附件),報建寧縣城建局備案後予以公佈;聯絡員工作如有變化,應及時調整。

第三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1、認真分析本企業(項目)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收集、整理、傳遞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信息;

2、及時報告本企業(項目)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事故處罰等情況;

3、提出改進本企業(項目)或者建寧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建議;

4、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通報本企業(項目)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5、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

第四條、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分為季度會議、臨時會議兩種形式。

季度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析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階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故發生時,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主要是:通報重大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臨時會議可由部分聯絡員或者全部聯絡員參加。

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並委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築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陝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築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於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註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説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並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築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文件資料;

(二)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彙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彙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後,以工程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下發《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説明理由並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彙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複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彙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考評週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於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複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彙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並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佈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陝西建設網公佈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於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週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週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陝西省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項目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