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實用範文 > 論文

論實踐合理性與可持續發展遵循的基本原則論文

欄目: 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1.69W

論文關鍵詞:實踐合理性 可持續發展 主體性 客體性

論實踐合理性與可持續發展遵循的基本原則論文

論文摘要:實踐的合理性與可持續發展所追求的最終目的是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這就決定了要使實踐合理性,從而實現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遵循幾個基本原則:主體性原則、客體性原則、方法原則、綜合效果原則。

實踐的合理性就其實質而言即指從人自身的目的、需要出發,根據對客觀世界所做的正確認識,進行滿足人類整體和長遠利益或生存、發展需要的實踐活動能力。實踐合理性追求的目標是人與自然、人與人或社會、人與自身之間對立與衝突的和解,以逐步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而可持續發展不僅是指經濟的可持續性、社會的可持續性以及自然的可持續性,更重要的指人的可持續性,人是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的,可持續發展的本質就是人的全面發展。由此看來,實踐的合理性與可持續發展所追求的最終目的具有一致性。實踐合理性與可持續發展的本質,決定了要實現實踐合理性與可持續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一、主體性原則

要使實踐合理性,從而實現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人類實踐活動中必須真實地反映實踐主體的“內在尺度”,亦即“人的尺度”。

所謂主體性是指人作為主體在對象性活動中本質力量的外化,並從主體地位出發以各種方式掌握客體,使客體為主體服務的功能特性,包括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1]主體性不僅在人類實踐活動所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中得到確證,而且被確立為哲學特別是西方近現代哲學的一個基本原則。主體性原則就是把主體性作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並從主體人的內在尺度出發,以主體的方式來對待和把握世界,使世界按照人的方式存在。人們實踐活動現實地改造世界,目的就在於改變外界事物的現成結構和形式,塑造出對自己有用或有利的新的理想客體,而這種理想客體是不會由外部客觀的自然過程自發產生和形成的。這就必須充分發揮主體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使其需要得到滿足。

所謂按照實踐者的主體尺度去改造世界,最主要的是按照主體的需求、願望、目的和意志把客觀事物改造成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實踐者需要的新客體。任何人的實踐行為,總是有一定的需求根據的,人從事改造自然的實踐是為了自身生存與發展,而不是為了實現外部世界的規律,離開人的需求和利益,人的實踐活動是無法理解和不可想象的。儘管人的實踐活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外部對象的客觀規律的制約,但人們對客觀規律的認識和掌握是為了按照主體的內在尺度去有效地變革客觀事物,使其為人類的需求和利益服務。所以,要使實踐合理性,主體必須首先從自身需要所決定的目的出發,真實反映符合人之本性的需要和滿足需要的力量,亦即真實反映實踐主體的“內在尺度”。

作為人之本性的需要是實踐主體“內在尺度”的本質內容。人的需求和實踐目的意味着對當下現實的不滿足,意味着要求超越現有,追求和創造新的更美好的理想現實。實踐主體越能客觀、正確地把握自身的需求和願望,實踐的目的就越明確和可靠,實踐也就越趨向合理性。但是實踐主體的自身需要並不都是真實、合理的。因此,對於合理形態的實踐來説,不是對需要不加區別、不辨真偽、不分主次地滿足。主體在從事實踐活動之前,必須搞清楚自身的各種需要在何種意義上、何種程度上是可能的還是不可能的,現實的還是幻想的,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進而決定把何種需要昇華為實踐目標。在這裏,立足合理的需要是使實踐合理性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或首要條件。合理的需要從需要的對象角度看是指合外物的必然性和規律性;從需要的主體角度看是指合人類的目的性,即有利於人類與社會的全面發展。現代人們由於某些不合理需要和慾望的膨脹和滿足,直接誘發了不合理的實踐活動。例如,過分的享受和奢侈的需要,違背社會基本規範的需要,犧牲人類整體和長遠利益的需要等等的追求與滿足,既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也造成了主體代內和代際的不平等。[2]這説明:主體只有從真實的、合理的需要出發,才能使實踐合理性,從而實現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同時,人自身具有的滿足需要的力量也是實踐主體“內在尺度”的重要內容。毋庸置疑,任何需要,即使是真實的、合理的需要,若要得到滿足,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特別是主體必須具備滿足需要的力量,否則需要就不可能實現。[3]因此,要使實踐合理性,還必須包含着對主體滿足需要的力量的.真切瞭解。只有在真切瞭解與把握實踐主體滿足需要的力量的基礎上,主體才能腳踏實地、量力而行、力戒空想地提出實踐目標,進而使實踐的合理性追求得以實現。

總之,真實地反映符合人之本性的需要和滿足需要的力量,這是實踐合理性與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的主體性原則。面對當代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困境和危機,人們有不同的認識和態度。有些人將這些困境和危機的原因歸結於人的主體性及其在當代的發展,認為只有讓人類放棄對自然界的改造和控制,“迴歸自然”成為自然界的普通一員,才能實現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筆者認為這種認識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行不通。理論上看,人是一種不同於動物的實踐存在,是主體。若僅僅強調人與自然界統一的一面,否認其特殊性,則將人與動物等同了。另外,人雖然不是自然界的中心,但人類的行為始終以自我為中心。行為上的“自我中心論”是一切生物得以生存的基本前提。若讓人類只順從自然,在實際行為上消除主體性,放棄對自然界的改造和控制,這等於要消滅人類了,還談什麼可持續發展?從實踐上看,在人類社會高度發展的今天,要求人類完全放棄現代文明成果,回到原始的生存狀態,亦根本行不通。其實,人之為人,靠的就是對自然界的控制和改造,問題的關鍵在於怎樣控制和改造。因此,我們不能説是人類的主體性造成了當今的人類困境,不能籠統地否認人的主體性。事實上,造成這種困境的至多也只能説是近代工業文明以來形成的那種片面發展的主體性,它只有動力機制(無限佔有物質財富的慾望),而沒有自我約束機制。由於它既沒有對自身活動的內部限度和外部限度的認識,又缺乏自我反省、自我評價、自我規範的機制,因而是一種盲目放任的、自發的、低級的主體性。人類高度發展了的主體性是一種自覺、自為的主體性,它對外部自然界的整體規律性有清醒的認識,對自身活動的後果有預見性意識,對自身的行為有規範性意識。因此,人類要最終擺脱生存困境,不僅不能取消主體性原則,相反,科學合理的主體性原則的逐步確立和人類在實踐中主體性的進一步發揮,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馬克思説得好:“人不僅僅是自然存在物,他還是屬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説,是為自己本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類的存在物。他必須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識中確證自己是類的存在物。”[4]這裏,人“確證自己是類的存在物”,實際就是對人的主體性以及人類中心論的確證。簡單地否定它,就是對人類價值的否定,也是對人類創造的社會文明的否定,更是對人類自由自覺活動的本性的否定。

二、客體性原則

主體性原則儘管是實踐活動永恆的支點或中心,但它又是依賴於客體的。這是因為,作為主體尺度的需要是以外在物為其對象和內容的,離開外在物,需要便成了一個空無的概念,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即是這個道理。進一步説,主體需要不僅要以外在物為其對象和內容,而且其需要的滿足只有通過主體能力對外在物進行改造並在合目的的改造結果中得以實現。因此,要使實踐合理性,主體還必須科學把握被改造客體的“外在尺度”,形成關於外部事物的結構、屬性、本質、規律、內外聯繫形式及其發展趨勢等等的完整理論和知識,即首先解決外界客體本身“是什麼”、“是怎樣”、“是如何”的事實性認識問題,進而確立起關於實踐客體的理論觀念。眾所周知,實踐的客體系統有着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如果實踐客體不具有它自身固有的結構、屬性、本質和規律,就根本談不上對人有用,任憑主體怎樣改變它的現狀,它也不可能變成能滿足主體需要的客體。因此,實踐主體要想現實而有效地變革外在客體,就需要對外在客體有合乎規律的科學認識,形成關於被改造客體的“外在尺度”的完整理論。正是由於被改造客體有着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所以實踐主體只有掌握並遵循這種客觀規律,堅持客體原則,才能保證實踐活動的合規律性和結果的有效性,從而實現主體預期的目的。

在實踐活動過程中,人們按照被改造客體自身的“外在尺度”即按照客體原則去改造客體,就是要合乎外界事物的屬性、結構、本質和發展規律去改變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發展方式。而要做到這一點,實踐主體就必須深刻認識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科學地掌握關於被改造客體的“外在尺度”。顯然,沒有對被改造客體的“外在尺度”的科學把握與反映,沒有關於客體的科學知識與理論,就根本不會有自覺的、科學的實踐活動,實踐也就沒有合理性可言。當代人類實踐負效應產生的原因固然複雜,但與主體對實踐客體的把握欠合理、規範,對人類與自然界關係的認識仍欠全面、深刻有着密切的關係。所以,實踐主體越能全面、系統和深刻地掌握實踐客體的本質和發展規律的科學知識,就越能自覺地按照客觀事物自身的尺度建構起合理性的實踐觀念,從而使實踐活動有更多、更大的自由,進而使實踐目標的對象化和現實化更加順利和有效。實踐主體對實踐客體“外在尺度”的反映與掌握,主要是實踐主體對實踐實施的信息條件、組織條件、物質條件和環境條件等的反映與掌握。建立在對實踐客體上述條件準確而科學的把握的基礎上的實踐活動才是合理的、可持續的。

在“內在尺度”與“外在尺度”或“人的尺度”與“物的尺度”的關係上,“人類中心主義”的傳統發展觀,把“人的尺度”絕對化而忽視物的尺度作用,把人的利益需要片面化、單一化而取消了人對自然界的道德責任和義務;“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發展觀消極地吸取因人們實踐活動造成的“生態問題”的教訓,誇大物的尺度作用而否定了“人的尺度”對人的實踐活動所具有的終極規定性,進而模糊了人的活動與動物活動的本質界限,否定了人的實踐活動的終極目的與價值取向。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在人類的實踐活動中“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都起作用。馬克思在説明人的實踐活動與動物活動的區別時指出,動物只能按一種尺度即物的尺度進行生產,而人的生產活動則可以運用兩種尺度,“動物只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和需要來建造,而人卻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並且懂得怎樣處處都把內在的尺度運用到對象上去。”[5]但人的尺度與物的尺度作用的性質不同,也就是説,在人的實踐活動中,物的尺度對人的實踐活動的展開、方式、內容和結果起制約作用,而人的尺度對人的活動的展開、方式、內容和結果起着決定作用。換言之,對人的活動來説,物的尺度是它的“必要條件”,人的尺度則是它的“充分條件”。人的活動中的兩種尺度,物的尺度不可無,而人的尺度更根本。因為物的尺度作用是物的價值的體現,它是由人的需要規定的,如果某物與人的需要無關,則根本談不到有無價值的問題,也不可能在人的活動中發揮尺度的作用,同時物的尺度作用發揮到什麼程度,物作為尺度運用得是否合理適度也是由人來把握的。

以上兩種尺度的關係告誡我們,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進而實現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正視物的尺度的存在,重視物的尺度作用,要善待自然界,珍愛自然界的一草一木,用倫理眼光和道德態度去審視人與自然的關係,在實踐上真正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6]因為對人的實踐活動來説,可持續發展觀就是要求人類在堅持人的尺度具有終極意義的前提下,把兩種尺度整合統一於人的實踐活動中,以確保正確地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互惠,為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這一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服務。

三、方法原則

要使實踐合理性,從而實現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真切瞭解實踐的方法尺度,亦即工具尺度。主體在對自身內在尺度和客體外在尺度把握的基礎上,還必須積極尋求實現理想客體的具體方法和途徑。理想客體無論多麼美好,也只是一種理想追求,為了促使理想客體在客觀上向實踐目標所規定的方向發生變化,使理想客體在觀念上變為現實,主體必須採取實際行動,用正確的實踐手段和方法作用客體、影響客體。馬克思曾經説過:“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的力量只能用物質的力量來摧毀。”[7]具體來説,實踐過程中所採用的策略、遵循的程序、使用的工具、掌握和運用工具的方法和技巧、組織管理等都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實踐活動的實際效果,影響到客體能否實現或實現的程度。因此,實踐方法是構成主體制定“怎麼做”方案的又一重要內容或環節。

人的實踐之所以能夠不斷地由低級向高級進化,實踐規模之所以能夠不斷地擴展,實踐能力和效能之所以能夠不斷地提高,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人類能夠不斷地改進實踐方法,革新和創造出新的實踐工具。因此,要使外界客觀事物實際地對人有用,有效地創造出能夠滿足人們需求的理想客體,就必須在把握客觀世界的物的尺度和主體自身的內在尺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掌握實踐的方法尺度或者叫做工具尺度。實踐的方法是指主體為實現實踐目標而採取行動的具體方式和方法,或主體為控制客體使之向着預定的方向發生變化而採取實際行動的具體方式和方法。實踐方法尺度是實踐主體和實踐客體之間現實地相互作用的中介媒體和基本途徑。其鮮明的特性表現在:一是指向性,方法的應用具有主觀選擇性,選擇的意義在於尋求符合實踐主體目的性要求的方法,使系統按照實踐的活動目標和方向運作;二是程序性,方法作為系統軟件是程序化的,其應用有助於實踐系統在動態發展中按步驟地有序展開,提高其組織化程度;三是可控性,方法作為一種操作技術,通過對方法靈活性和創造性的應用,在反饋控制中不斷協調主客體關係,而實現其有目的性的活動;四是效益性,方法作為探索工具,其選擇和應用在於以較少的投入換取較大的產出,尤其是通過對實踐要素的合理組合,謀求一種具有整體優化的實踐效果。[8]實踐方法的上述特徵表明,方法作為主體生活的引渡,是人與社會實踐發展不可缺少的實在要素。離開實踐方法,就難以構建實踐過程的主客體關係,也就沒有真正的實踐活動可言。

實踐方法包含着豐富而深刻的內容。概括地説,實踐的方法尺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實踐工具及其使用方式。人們改造客觀世界總離不開掌握和運用一定的物質工具。第二,實踐過程的行為方式。人們在實踐活動過程中不但要掌握和運用一定的物質工具,而且還必須掌握和運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實踐活動過程中主體的行為方式是實踐方法尺度的核心內容,它是實踐活動中各種要素有機結合和運動起來的“粘合劑”或“紐帶”,是實踐存在方式和活動方式的“生命”、“靈魂”,也是實踐活動有效性的重要條件。實踐方法尺度反映了主體“能夠做什麼”、“能怎麼做”,也就是解決實踐活動的手段、途徑和方式問題。如果不解決實踐活動的方法尺度,實踐的“內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無論是在觀念上還是在實踐活動中都不可能真實而有效地統一起來,實踐活動也就不可能合理性。

需要指出的是,方法尺度或工具尺度的運用要與客體尺度相適應,過低的工具水平無法駕馭客體尺度的完滿實現,但過高的工具水平又會造成工具本身的浪費,因此,二者的最優關係是適度。實踐合理性與可持續發展要求堅持的方法原則意味着在實踐中要選擇那些能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協調利用各種可能條件,在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長遠利益與近期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的方法和手段,即達到最優化。當代人類面臨的全球問題相當程度上是由人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方法遠遠落後於日益複雜的現實造成的。因此,找準當代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探索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和手段,達到對當代乃至未來實踐方法尺度的真切瞭解,是消除當代實踐負效應,使實踐合理性,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四、綜合效果原則

人類的各種實踐活動的條件和方式都是社會所給予和創造的,人的實踐活動的結果又必然影響社會。毫無疑問,要使實踐合理性,從而實現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還必須全面反映和把握實踐活動的社會尺度。

社會尺度是一種整體性、綜合性尺度。它根源於人的實踐活動效果的綜合性和整體性。實踐的社會性表現在實踐活動的各個要素和環節之中。人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的活動者,在實踐活動中,人與人能夠通過社會結合或協調造成新的系統的質,由此而形成的實踐活動效果顯然帶有整體的和綜合的特點。在社會關係中活動的人不僅以整體的人,而且以人的整體即以羣體、社會乃至人類來進行活動;作為個體的人處在複雜的社會關係中,作為羣體的人的整體更是處在複雜的社會關係之中。實踐活動過程和結果的這種社會性,構成了社會尺度的實質內容。

社會尺度在實踐活動的結果中表現為綜合效果原則。它是合理性的實踐必須遵循的原則。這是因為,無論是實踐客體的類型和範圍、實踐主體的素質和能力、實踐手段的水平和數量,還是實踐的深度和廣度、實踐的方式和方法、實踐的結果和影響,都無不打上時代和社會的烙印。就實踐活動的歷史延續性來講,任何時代的實踐活動,都同過去和未來時代的社會實踐有着內在聯繫。社會性作為實踐活動的一個基本前提、內容和特性,決定了實踐主體必須自覺地反映和把握社會的尺度。任何一項社會實踐活動都是由彼此相對獨立的主體來發動和完成的,而相對獨立的主體之間往往有着不同的需求和利益;同時,每一項社會實踐都必然會對諸多社會主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利害效應,而決不僅僅只觸及當事的實踐主體的利害關係。歷史與現實表明,不同主體之間亦即個體主體、羣體主體與社會主體之間,其利益追求並不總是一致的,而是常常會發生矛盾與衝突。實踐活動的社會尺度就在於反映實踐活動的社會條件和社會利益,使實踐活動及其效果既符合實踐者個體的利益,又符合社會主體的利益,起碼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反映和遵循實踐的社會尺度,就是反映和遵循周圍他人、羣體、社會乃至人類普遍公認的規範準則。因此,人類實踐活動的目的不僅是滿足不同個體和羣體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符合人類的整體利益。當局部利益或個人利益的追求對人類整體利益不構成威脅時,這種利益追求就是合理的,實踐活動也就是可行的。相反,當局部利益或個人利益追求嚴重威脅到人類整體利益時,則是不合理的、不可行的。實踐主體要順利而有效地展開實踐活動,必須正確地把握實踐的社會尺度,確保實踐活動的社會正當性。

同時,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從事任何實踐活動,必須充分考慮到資源的持續供給能力,社會生產、生活、生態功能的協調能力、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自組織能力、社會全面發展的宏觀調控能力等等,其中任何一個方面的功能弱化都會影響到可持續發展的進程。因此,必須在系統整體上思考實踐活動系統的優化組合,謀求實踐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效益。

註釋:

[1][2]參見餘曉菊:《合理主體性的確立:走出人類困境的根本途徑》,《哲學原理》2001年第2期。

[3]參見王炳書:《實踐理性論》,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2年版。

[4]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 1979年版。

[6]參見張興國:《可持續發展與人的主體地位》,人大複印資料《哲學原理》, 2003年第6期。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8]參見紀德尚:《可持續發展的實踐觀與系統整合方法》,《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