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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晉文化對秦產生影響的原因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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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三晉文化對秦產生重要影響的原因,首先要明確三晉文化的含義。文化的實質性含義是“人類化”,是人類價值觀念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的對象化,是人類創造的文化價值經由符號這一介質在傳播中的實現過程,而這種實現過程包括外在文化產品的創制和人自身心智的塑造。三晉文化就是在文化這一概念的基礎上加以區域限制,具體而言,主要是指西周、特別是春秋戰國時代形成的以晉國或者説是韓、趙、魏諸國為界域的中國古代地域文化,分佈區域大致在今山西全境,河南的中、北部和河北的中、南部。而對於某種文化“可以從文化要素的不同方面把文化劃為三大塊,即意識文化、行為文化、物質文化……意識文化通過行為文化向物質文化轉變。作為一種地域文化的三晉文化,正是通過這三方面向外傳播的。具體而言,秦晉兩國在歷史上淵源頗深,進入春秋時期以後,因為各自的國家利益產生了長期廣泛的交流,秦晉這種交流對雙方都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又因為晉國較之秦國要先進許多,所以三晉文化對秦國的影響更大,其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諸多方面,甚至於秦統一六國,這在學界己有許多研究成果。在三晉文化中,作為三晉思想文化主要內容的法家文化是無論如何也迴避不了的,因為“三晉是法家學派的主要發源地,法家思想構成三晉文化思想的主體”。而談到秦晉之間的交流,關於法家,尤其是商鞍,自然是重中之重,學界對此研究可謂詳盡。本文另闢蹊徑,着重探討另外一個問題,即三晉文化能夠對秦產生重要影響的原因。對此問題還未見有比較完整系統的論述,筆者不揣淺陋,願作引玉之磚。

三晉文化對秦產生影響的原因研究論文

三晉文化能夠對秦文化產生重大影響,其前提條件是秦晉地緣相近,彼此相鄰,這較之東方的齊魯文化和南方的楚文化,更便於雙方的交流。但這也並不造成秦必然受三晉文化的影響最大,除此之外,還有三個重要原因,一是政治原因,二是族屬與風俗的原因,三是相似的文化性格的原因。

一、政治原因造成秦晉廣泛交流

政治原因也可以概括為三方面。其一,政治聯姻便利了秦晉雙方的交流。這種政治聯姻就是我們常説的“秦晉之好”,總共有三次。第一次聯姻是公元前656年秦穆公迎娶晉獻公之女穆姬為妻。聯姻的原因是晉國處於戎狄的包圍中,東方的齊國又四方爭伐,欲稱霸天下,晉國的處境可謂險惡,急需穩定的後方和政治同盟者。而此時秦國也漸漸強大起來,渴望與東方各國交往並學習先進的文化。因此當秦穆公向晉獻公求婚時,晉國欣然同意,可以説雙方為各自的利益一拍即合。公元前651年,晉獻公亡,隨即發生了驪姬之亂,秦穆公助公子夷吾平定了此次變亂,並立夷吾為晉君,是為晉惠公。公元前645年,晉國乘秦國災荒之機進攻秦國,反而遭受了韓原之敗,晉惠公被俘。後秦穆公放回晉惠公,但要求“太子子圍為質於秦,……秦妻之以宗女”。此宗女便是懷贏,這即為秦晉第二次聯姻。公元前638年,晉惠公去世,子圍拋妻而逃回晉國爭繼君位,致使秦穆公大怒“乃迎公子重耳於楚”,助重耳成為晉國新君,又將秦國宗女嫁給重耳,這便是秦晉第三次聯姻。在雙方聯姻的近30年間,除了河曲之戰和韓原之戰外,沒有發生別的戰爭,維持了較長時間的和平狀態,這就為雙方經濟、文化的交流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可以説“聯姻初啟了秦晉友好外交的始端,對秦晉經濟文化的交流,對以後兩國的交往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和作用,並在雙方的軍事衝突中,聯姻起到了溶合劑的作用”。

其二,互派質子與政治避難便利了彼此的瞭解和學習。秦晉雙方有時關係密切,有時也會發生利益衝突,基於這種複雜的關係,雙方建立了互派宗子為質的制度。據統計,春秋戰國時,入質於秦國的質子共9人,質於三晉者就有5人。戰國時,秦出質於他國的質子共7人,其中質於三晉者5人。由此可見秦晉之間交往之頻繁。而在政治避難方面也有很多事例,如重耳、子圍避難於秦國,秦獻公避難於三晉之一的魏國等。而互派質子和政治避難的當事人往往是其國家將來的君主,長期在對方國家生活,必然對當地的文化政治制度、風土人情十分了解,知道對方有何種長處是本方應該學習的,待到回國執掌大權之時便會根據本國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相應的變革。如秦莊襄王曾在趙國為質子,其即位之後便設立了寺工、少府之職,可以認為秦莊襄王“曾為質於趙,深受三晉制度、文化的影響,他即位之後,又重用在趙時的.老朋友呂不韋為相,企圖有一些作為,他在位時仿效三晉,對秦制度作一些變更,是合乎情理的”。再如秦獻公曾在魏國政治避難二十餘年,而當時魏文侯重用李惺、吳起等法家人物進行改革,推行中央集權,使魏國國力強盛,一度成為中原的霸主。而秦國卻國力衰弱,政治混亂,文化落後,國君之廢立由庶長把持,因此連連被吳起擊敗,喪師失地,領土只保有洛陽以西,隴山以東,秦嶺以北的渭河平原這一狹小之地。秦晉兩國的這種強烈的反差不可能不對秦獻公產生強烈的觸動,因此秦獻公登基就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如廢除了自秦武公以來實行了三百多年的人殉制度;公元前379年,秦獻公將蒲、藍田、善、明氏等邊境地區改建為縣;公元前378年,秦國“初行為市”;公元前375年,秦“户籍相伍”。“户籍相伍”是把五户人家編成一伍,農忙時互相幫助,農閒時進行軍事訓練,而此種組織方式與三晉的户籍編制方法是十分類似的。我們不能説秦獻公所進行的改革完全是師法於三晉之魏國,但是他長期避難於魏國,三晉文化對他耳濡目染的影響是必然的。類似秦獻公這樣秦的高層人物與晉的交流很多,那麼三晉對秦的影響必然是持久而深遠的。

其三,秦晉之間的戰爭也促進了兩國的交流。戰爭是春秋戰國時期的一個永恆的主題,秦晉之間的戰爭自然也是不可避免,特別是戰國時期秦與三晉之間的戰爭更是頻繁。據史料記載,春秋時期,秦晉之間的戰爭在秦穆公時期有六次,秦康公時期四次,秦桓公時期二次,秦景公時期二次。戰國時期更多,秦靈公和秦出子時期各有一次,秦獻公時期二次,秦孝公時期二次,秦惠文君時期十二次,秦武王時期一次,秦昭襄王時期則不可勝數,秦莊襄王時期六次。整個春秋戰國時期秦晉之間的戰爭是如此之多,而每次戰爭的勝負必然包括領土的得失和民眾的遷徙、戰俘的使用,這都會對文化的傳播產生作用。因為戰爭是具有雙面意義的,它帶來的不僅是對兩國人民的傷害、文化的摧殘,同時也具有傳播文化、促進文化融合的積極意義,歷史上許多大規模的文化傳播都是以戰爭的方式進行的。據楊寬先生研究,郡轄縣這種制度就是秦在戰爭中習自三晉文化。秦國早期設立的郡大多是在被其吞併的三晉地區,如秦所設的第一個郡是上郡,其為魏國割讓上郡十五縣給秦國後設立的河東郡也是在魏國割讓河東地之後設立的。這些郡的設立自然是沿襲了當地舊制。這屬於對三晉文化中制度文化的吸收學習。另外,在戰爭期間,秦國將三晉國家的許多人口遷徙到本國,如強行遷徙了趙國的卓氏和魏國的孔氏,他們都是三晉善於冶鐵的大工商業者。他們的到來自然會使秦國比較落後的冶鐵技術得到改進和提高。

對於秦晉政治上的持續的交流,我們認為“通婚帶有政治聯姻的性質,但更可看作是吸收先進文化的重要渠道”。秦晉長期不斷的戰爭以及互相入質對方國家,對秦的影響是巨大的。可以説,此種大規模、長時間的政治交往在秦與其他國家間是不多見的,也使得雙方有較多的相近之處。這些因素開啟了三晉文化在秦的傳播,同時又為三晉文化在秦國的更大規模的順利傳播準備了條件。

二、秦趙相同的族源和風俗有利於雙方文化的交流

秦國與三晉之一的趙國同祖,載於《史記.趙世家》:“趙氏之先,與秦共祖。”《秦本紀》雲:大費拜受,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舜賜姓贏氏。非子時,邑之秦,使復續贏氏祀,號曰秦贏。趙氏先祖在“繆王以趙城封造父,造父族由此為趙氏”時開始從贏氏分離出來,正式以趙為姓氏。

對於秦趙同祖,一些學者是有所質疑的,但隨着考古資料的不斷髮現,有越來越多可靠的證據證明了這一點,這特別體現在墓葬制度上。秦趙的墓葬制度不但有很強的相似性,而且與當時北方各族都不一樣。20世紀30年代,曾在陝西寶雞鬥雞台發掘了56座墓葬,其中45座是西周的,而11座是秦國的。西周時期的墓葬呈南北向,墓主之頭多朝向北方,平躺直肢。秦時期的墓葬則多呈東西向,墓主之頭多朝向西,且側身屈肢。後又經過近幾十年對關中的大荔和鳳翔等地多達500多座秦墓的發掘,發現絕大多數的秦墓都是東西向的,且墓主頭朝西,側身屈肢。如寶雞地區發現的20多座秦墓葬,墓主俱是頭朝西向,側身屈肢。令人感到巧合的是,在邯鄲百家村的趙國貴族墓地發掘了49座墓室,屈肢下葬的有11座,有壁盒的有3座,東西朝向的為15座。在趙國故都邯鄲西北紫山發現了5座有待發掘的趙王陵,均發現了坐西朝東的陵與神路,證明墓主都是頭朝西的。

從己發掘的秦趙墓葬情況來看,秦君主與趙君主的陵墓均呈坐西朝東,且側身屈肢下葬。而周王和其他的中原諸侯陵墓卻不同,它們均呈南北向,頭向北,且平躺直身下葬。有學者研究表明,秦墓葬有屈肢葬、墓室有壁盒、有早中晚三期墓室洞和頭向朝西四大特點,而其中只有豎穴式墓洞之一特點還未在趙墓中發現,其餘皆有印證。墓葬制度被認為是一個民族最不易改變的方面,因此這些特點極為相似的墓葬完全可以作為文獻記載“秦趙同祖”的有力佐證。

秦趙二國並非姬姓諸侯國,完全是憑藉自身後天的努力,獲得賜姓並得以建國,日後分別發展成為戰國七雄之一。而在雙方發展的過程中,因為共同的族源,造就了雙方相似的墓葬制度與習俗,這種天然的親近感大大減少了不同種族交流過程中所產生的那種隔閡,極大地便利了彼此間的文化交流。

三、秦晉相似的文化性格便利了雙方的文化交流

晉國周圍俱是戎狄等少數民族,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處理好與他們的關係。因此,晉甫一立國就制定了“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的國策。這就為當地各民族營造了一個寬鬆包容的文化生態環境,為不同民族之間進行經濟文化交流創造了極好的便利條件。因此,三晉文化本身就具有“兼容幷蓄”的特點。例如,晉國是中原各國中最早有步兵部隊的,這便是其在與戎狄的山地作戰中發展起來的,並且“晉國的國君和卿大夫不少人娶了戎女為妻,不同族間的通婚不但引起人種乃至語言、風俗方面的變化,它也直接影響到當時的政治生活中去”同時,文化的影響都是雙向的,晉文化也在影響着戎狄,這也使得“戎狄民族不斷吸收華夏民族先進的農耕文化傳統,逐步改變了漂泊不定的遊牧狩獵方式”。可以看出,晉國作為當時強盛的大國,戎狄民族在與它的頻繁交往中所受的影響是很大的。至晉國三分為韓趙魏之後,三晉文化進入了特點更加鮮明的時期。李元慶先生對三晉文化的特點做過詳細精到的論述,概括為:“其一,順時應變的革新精神。其二,兼容幷蓄的開放態勢。“可以説在整個春秋戰國時期,三晉文化的這種開放性、包容性是一脈相承的。

至於秦文化的特點,有的學者將其歸納為“積極進取的精神狀態,務實功利的價值取向,崇尚法制的政治意識,變革制度的理性自覺”,有的學者將其分為“集權主義”、“拿來主義”和“功利主義”。而在對秦文化發展歷程的研究中,無論黃留珠的秦國時期秦文化的“兩大階段論”,還是葉小燕的秦文化五段論,均以戰國中晚期為重要的轉折點。其實,以上所論,“不論‘耕戰’也罷‘功利’或‘公利’也罷,均只適用於商鞍變法後的秦文化”。在此之前,秦文化的特點以“兼容性”、“開放性”或雲“拿來主義”最為明顯。

秦人自非子之後,位於宗周之地,四方也是密佈着戎狄等少數民族,與戎狄進行頻繁的交流,並且選擇性地吸收周圍的戎狄文化,是十分正常也是必然的結果,非如此則不能生存。秦襄公因護送周平王東遷之功被封為諸侯,封地就在西周故都一帶,但眾所周知,其地己被犬戎所佔,所以這種分封有名無實。秦國經過幾代人的努力,通過與戎狄的激烈爭奪,至秦穆公時才在關中地區奠定了霸主地位。在這一長時期的交流過程中,戎狄文化對秦的影響自然是不可避免的。如在寶雞市南郊益門村發掘的二號秦墓中,既有中原風格的玉器,也有戎狄風格的兵器和生產、生活用具,且該墓無骨架保存痕跡。西北地區的戎狄是有火葬風俗的,大批玉器隨葬又表明了墓主的貴族身份,我們可以認為這是受戎狄文化強烈影響的秦國貴族墓葬。然而,戎狄文化雖有其長處,但畢竟是落後的文化,秦國若想有更大的發展,就必須向中原的先進文化學習,這其中主要就是三晉文化,非如此則不能強大,因此,後來便有了包括商鞍變法在內的一系列舉動。秦國正是在這種與外界不斷交流學習的過程中,國力逐漸增強,地位不斷上升。自襄公救周有功,躋身於諸侯,至穆公任用戎人由余“益國十二,闢地千里,遂霸西戎”。秦國一路成長而來,應該説除了其民族的勤奮努力外,對外來文化的吸收,即“兼容性”是起着重要作用的,從而有了“秦之措施,大抵襲自東方,其任用以見工者,亦率東土之士也”的論斷。

所以比較來看,秦文化與三晉文化有很多共通之處。晉與秦地理環境相似,周邊分佈很多戎狄等少數民族,雙方均能很好地兼容外來文化,博採眾長而為自己服務(兩國軍隊中均有外族士兵即是一例),尤其雙方共有的開放兼容性,是三晉文化的對外傳播和秦文化的選擇吸收的重要基礎。落後的戎狄尚能大量而又順利地吸收先進的農耕文明,那麼,同樣被“狄戎”視之並與晉地接壤的秦國,面對因改革而蒸蒸日上的三晉,選擇吸收彼時較為先進的並且同樣缺少宗法制的三晉文化而不是恪守宗法制、比較保守的齊魯文化來發展壯大自己,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綜上所述,政治、族屬和文化性格三方面的原因促成了三晉文化對秦的重大影響,而這三個原因是其他國家或者文化不充分具備的,因此也就造成了在各種文化中三晉文化對秦的影響最大這一結果,同時也為我們今後研究區域文化之間的影響提供了有益的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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