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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15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範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並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乾粉滅火器一部,並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餘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衞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並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遊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衞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衞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衞生管理,自覺接受衞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範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衞工作,建立專羣結合,人員防範和技術防範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衞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衞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衞、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一、堅持落實好校長、教師的帶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學生上學、放學、做操、參加集體會等常規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疏導,保護、管理學生,明確疏散路線,健全緊急情況下疏散、拯救預案。

二、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生活場所的安全通道、樓梯間、疏散路線上等安全瓶頸地帶,嚴厲禁止學生擁擠、跑、竄、追逐等做其它有礙安全的行為。

三、學校舉行或參加上級組織的運動會、文藝匯演等活動,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領導和負責教師班主任必須帶隊、跟班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校日常的實踐類教學和竟技類教學活動,必須做到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必要的安全預防,確保學生不受傷害。

五、認真做好季節性重點環節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定期舉行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知識競賽、發致家長的一封信。春季是疾病多發季節,配合大營鎮衞生院做好預防工作,冬季嚴禁學生在上、放學路上、校園內玩火,夜間房間放煤火取暖。夏季嚴禁學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強行過河及危險地段。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學生必須聽從教師教導和指揮,按教師規範要求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技能訓練。師生共同有相應避免和消除危險的義務。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衞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衞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並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後,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並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償。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