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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生章程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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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章程

大學招生章程範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XX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XX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XX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XX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XX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XX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XX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XX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XX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XX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XX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XX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注:XX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XX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條XX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XX大學認定的自主選拔候選人,其認定協議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只有在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XX大學接收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願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一志願投檔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XX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XX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

第十六條XX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選拔候選人、藝術特長生、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XX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國防生和定向生。當在各省(區、市)XX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報考國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XX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閲有國防生和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XX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十九條XX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後,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飛行員班”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其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後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XX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非通用語種、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XX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本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XX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公佈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XX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XX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XX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XX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XX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XX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XX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主管校長擔任。

第五條 XX大學招生辦公室是XX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權XX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學部招生的有關事務。

第六條 XX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諮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XX大學聘任。

第七條 XX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 取

第八條 XX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九條 XX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醫學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條 XX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XX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XX大學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條 XX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設定專業志願級差,專業志願級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三條 XX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經XX大學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降分標準以認定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 屬提前批錄取的非通用語種考生,按投檔分提檔,按實考分錄取專業,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不調劑,錄滿為止,實考分未達到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XX大學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其分數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條 若在XX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專業招生計劃,則可在XX大學本科第一批次同科類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調檔,擇優錄取;若仍無法滿足計劃要求,則調劑到其它地區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十七條 XX大學在部分地區對部分專業實行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的政策,若錄取線上有專業志願生源不足,則可在錄取線下20分以內順次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錄滿為止。該類專業以當年招生政策公佈為準。

第十八條 XX大學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XX大學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二十條 XX大學對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語種、特長生、國防生(含飛行國防生)、定向生、“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XX大學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二條 XX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專業報考要求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

第二十三條 XX大學醫學部根據本章程及醫學專業的特點制定醫學類專業的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佈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XX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於X年4月23日由XX大學第454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後逐年修訂,由XX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XX大學是中國第一所國立綜合性大學,國家最高學府,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頒發XX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