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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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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定了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閲讀與參考。

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四條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流動站

第七條學校概況:

青島大學位於歷史文化名城青島,背依浮山,面向黃海,承載着深厚的傳統文化,也充滿了濃郁的時代氣息。

學校是山東省屬重點綜合大學,山東省首批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高校,教育部第一批臨牀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教育部與衞生部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設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和國家華文教育基地。

學校最早的歷史源頭是青島特別高等專門學堂,創建於1909年。1993年,當時的青島大學、青島醫學院、山東紡織工學院和青島師範專科學校合併成為新的青島大學。

學校設有34個學院、99個本科專業,涵蓋11個學科門類。現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5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擁有1種博士專業學位類型,20種碩士專業學位類型;9個博士後流動站。臨牀醫學、工程學和化學3個學科進入全球ESI排名前1%。

學校現有本科生35000餘人,博士、碩士研究生6100餘人,留學生570餘人,教職工370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2400餘人,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382人,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771人。

學校校園總佔地面積2715畝,校舍建築面積近108.97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24.9億元,圖書藏量387.96萬冊,擁有寬敞的教室、一流的運動場館設施、舒適的生活條件。

學校與英國、美國、德國、韓國等20多個國家(地區)的170餘所高校(機構)建立了交流合作關係,共建合作項目120餘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青島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我校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監察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3150)。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一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普通高考的學生。

第十二條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制定本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三條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辦公室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的錄取工作採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准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同時在青島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上發佈錄取結果。

第十五條對高考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相關政策執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4B1合格”,同一專業志願內考生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除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專業限招女生外,其它各專業對男女考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特殊類專業按以下原則錄取:

1、山東省內藝術類、體育教育專業錄取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全省藝術類、體育教育專業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相關政策向學校投檔,學校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出現專業成績平行分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其中,報考音樂類、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報考音樂學(理論方向)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400分以上(含),未達到者不予錄取;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其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青島大學劃定的專業成績合格線240分(含)以上,未達到者不予錄取。

2、山東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

1)音樂類:填報青島大學志願的考生,須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成績控制線,考生專業統考主項與所報專業(方向)必須一致,按考生報考的`專業(方向)志願,以省專業統考總成績將藝術文、理考生統一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總分相同,參考主項成績排序。考生專業統考主項不在我校公佈的專業(方向)招收範圍者,不予錄取。

2)美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不低於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本線75%,英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於60分(按滿分150分計);對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根據分省專業招生計劃,不分藝術文、理,按其所在省專業統考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3、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我校公佈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及獎貸

第二十條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一條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考生弄虛作假違紀行為,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53283780001-83780009

傳真:053285954708

郵編:266071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