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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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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西南交通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依法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並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國標代碼:14262;學院地址: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8號;南充校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於陛路。

第三條 我院是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西南交通大學舉辦的由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與專科。

第四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網上電子註冊、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院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學生,實行全日制學習形式。

第六條 學習年限:本科建築學專業學制為五年,其他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專科學制為三年。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2016年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我院招生計劃本科3275名,專科1556名。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經四川省教育廳審定後,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院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條根據考生報考志願順序,在第一志願報考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學院志願考生檔案,優先滿足第一學院志願考生的專業志願。

第十一條在同檔專業志願內,按照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錄到其它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後形成的特徵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凡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不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及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慎重考慮。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七條學院執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普通類本科專業15000元/年·生;專科空中乘務專業15000元/年·生,其他專業12000元/年·生。

本科專業: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建築電氣與設備工程、建築學、交通運輸、物流管理、應用心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英語、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會計學、投資學、税收學、審計學。

專科專業:道路橋樑工程技術、建築工程技術(含建築電氣及其自動化方向、工業與民用建築方向)、工程測量技術、工程造價(含土建工程造價方向、安裝工程造價方向)、建築工程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空中乘務(含高鐵乘務方向、城市軌道交通站務方向)、鐵道交通運營管理、會計、審計、税務

第十八條 新生住宿為6人一間,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最終實際收費標準執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第十九條 學費退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學院設置獎學金、助學金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此外,家庭困難的學生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束之後,將在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網站上及時公佈錄取結果;考生還可以通過學院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進行查詢。

第二十二條 聯繫方式

學院網站:

電子郵箱:xwxyzs@

聯繫電話:028-67935868、67935881、67932298、67932299(傳真)

第二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28-67935801。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