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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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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概況

新疆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新疆職業大學成立於1962年,是隸屬於新疆人民政府、經國家教育部審批的高等職業院校,有50年的高等教育辦學歷程。被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為自治區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被國家人力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確定為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有自治區人民政府支持的新疆特色餐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新疆和田玉文化產業研究中心,與德國職業教育聯盟建有中德(新疆)職業教育培訓中心。學校連續十餘年保持自治區級文明單位。

學校目前有三個校區,即迎賓路校區、友好路校區、巴州路校區,下設九個學院,即商學院、傳媒與設計學院、機械電子工程學院、信息技術學院、旅遊與酒店管理學院、烹飪與餐飲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中國語言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兩個教育部,即思想政治理論教研部、公共教學部;兩個教育中心,即新疆蒙古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兩個國家職業鑑定所,即第一和第八鑑定所。

學校現有教職工445人,教師28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佔28%,博士、碩士學歷教師佔34%,雙師型教師佔81%,同時聘任教師180人。目前在校生8000餘人,開設有50個高職專業(專業方向),招生覆蓋全國27個省市。學校始終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之路,注重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與綜合素質。

學校將積極推進實訓基地建設,在迎賓校區建設中德(新疆)職業教育培訓基地(包括機電系統自動化教學車間、汽車技術教學車間、機械部件加工教學車間),加快推進與德國大眾、上海大眾的合作培訓項目;在巴州路校區建設新疆和田玉文化產業實訓基地(包括新疆和田玉文化產業研究中心、大師工作室、百工坊);在友好校區建設新疆特色餐飲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包括新疆特色餐飲發展研究中心、自治區特色餐飲職業教育聯盟、新疆特色餐飲產業校企合作集團),努力建設各具功能的實訓基地,充分體現高職教育辦學特色。

二、錄取原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區、市)招生規定、政策、原則。所有專業原則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體檢標準嚴格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空中乘務專業體檢標準按《民航乘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3、在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願考生,按各省(區、市)投擋原則錄取。

4、依考生報考的志願順序,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5、對藝術類考生,我校認可區內外各省(區、市)相關院校相關專業加試成績, 空中乘務專業需參加本校組織的面試、體檢。普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各省(區、市)招生辦與考試院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再按專業測試合格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6、招生計劃及專業按自治區招辦公佈的.《招生與考試》為準。

三、畢業及升學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學校每年推薦相關專業5%的優秀畢業生參加疆內普通本科院校的考試,錄取後升入相近的本科專業學習。

地 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北路1075號

郵 編:830013

聯繫電話 :(0991)3785328、3785349、371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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