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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班會參考內容

欄目: 教育培訓 / 發佈於: / 人氣:1.97W

一、時間:

“安全教育”班會參考內容

20xx年第三週星期三下午第三節班會。

二、教育內容:

(一)交通安全:遵守“交規”,禁騎摩托車上學,不乘坐拖拉機及無牌證車輛,橫穿公路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搭肩騎車、不猛拐彎,不攀爬機動車輛。

(二)游泳安全: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划船、捕魚等。

(三)消防安全: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玩火,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不準上山野炊,寄宿生宿舍禁用點蠟燭。不損壞消防設施。

(四)飲食衞生安全:不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用電安全: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器,不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六)校內活動安全:不翻越圍牆,不攀爬樹木或建築物,不在教室、走廊嬉鬧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互相追逐、奔跑、動手動腳)不開不文明或過激玩笑。不往樓下投擲雜物。

(七)運動安全:體育課和課外活動,應注意場地、運動設施、器械是否安全,注意安全保護,體弱或有疾病的同學,應向老師請假説明,不要做激烈運動。

(八)勞動安全:參加勞動,遵守勞動紀律,注意安全防範,清洗門窗,注意安全保護。

(九)校外活動安全:未經家長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綁架、拐騙和走失,不到危險地域遊玩。要特別注意節假日安全(材料另附)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鐵棍)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包括網吧)。

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十一)遵紀守法,慎重交友,不與社會閒散人員來往,遇到人身、財物受到侵犯時,記住對方特徵,及時報警。

(十二)注意自我安全防範,保護生命安全,時刻記住“生命第一”的宗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首先保護生命為第一。

Tags:班會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