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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管理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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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管理調研報告

在創新社會管理中,律師可以發揮積極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與社會各方面均有接觸,對於社會管理有切身體會,基於職業訓練而形成嚴謹、規範的素養,有利於社會管理創新規範化、制度化,同時作為法律工作者,在創新社會管理中積極作為不僅是職責所在,也有利於提升律師的職業榮譽感和地位。

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包括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這些方面的內容,與律師的日常工作關係密切,律師皆有切身體會,對其中的利弊得失感同身受。廣大律師從內心也有意願參與創新社會管理,有意願為創新社會管理獻言獻策,但如何把我們的良好意願化為切實的行動,並達到一定的效果,真正在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作用,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在思想上正確認識律師的職業屬性

律師職業不僅是法律所定位的“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發揮作用也不僅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本身首先是一個公民,凡公民皆有對社會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律師在日常工作中服務於委託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但律師的職業屬性天然與社會管理密切相關,只有在良好的社會管理環境下,律師服務於委託人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的發揮。因此,律師不能把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當做等閒之事,也不能因為參與創新社會管理可能沒有直接創造效益而漠不關心,認為是浪費時間,應當在思想上把積極參與創新社會管理放到一個十分重要的高度去認識。

律師的職業屬性要求律師不僅是一個職業的法律工作者,也應當是一個社會活動家、實踐家,律師不是坐而論道,而應當在創新社會管理的實踐中發揮律師職業規範、理性的素質,這也是創新社會管理所必不可少的方面,因此積極參與創新社會管理是律師職業屬性的要求。律師行業不僅可以因創新社會管理而受益,律師在創新社會管理過程中也可以拓展個人形象,提升個人能力,擴大社會交往,在直接服務於社會中增長自己的能力。

二、在形式上依託律師協會發揮作用

律師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律師在個案的辦理中也可以對創新社會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但由於律師在個案辦理中所處的.法律地位以及個案的特殊性,基於個案提出的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只能是零散的,不能成為系統,也難以迴避就案而起的偏見,因而採信程度及實用性較差。

因此,在律師參與創新社會管理中,應依託律師協會,以行業協議的名義參與,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律師協會均設有各專門委員會和各專業委員會,所涉範圍可以涵蓋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這些委員會除開展律師業務活動外,可以就創新社會管理問題進行研討,律師也可以把個人的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反映給律協,由律協組織進行調研並形成完整的意見,反映給相關部門。

南京律協勞動專業委員會在20xx年通過調研,發現因新法實施,勞動爭議案件突然增多,受勞動爭議仲裁審限限制,無法及時化解,通過律協與南京市白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會商,創新設立的勞動爭議前置調解機制,在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方面創新了機制,取得了積極成效。可以説,沒有律協組織,單憑律師個人是難以在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有效作用的。

三、在操作上提出具體的可操作的建議或辦法

創新社會管理在操作中必須提出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或辦法,不能僅僅簡單地提出隻言片語。社會管理本身是一個系統,創新社會管理需對系統本身的動作方式有相應的瞭解,提出的創新意見應考慮新舊系統的相互聯繫,創新是在原有基礎上的創新,其目的是使系統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不是打破原有系統重建。

因此,在創新社會管理中應提出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建議和辦法。應當發揮律師的職業優勢,在與相關部門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拿出具體的操作方案和制度設計的操作程序,使創新成果制度化。在南京律協所創新勞動爭議前置調解活動中,所涉的具體操作性規範文件,均由律協組織律師起草,發揮了律師職業優勢,得到了有關部門的好評。

四、在行動上身體力行積極參與

在創新的社會管理中,凡是可以由律師參與的,均應當積極參與其中。律師在創新社會管理中,不僅應當提出制度建設的創新意見,在具體實施的活動中也應當積極參與。一方面,積極參與創新的社會管理活動可以擴大律師社會活動的範圍,提升律師行業的整體社會形象;另一方面,律師的職業水準也能夠在創新的社會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並通過發揮作用獲得新的業務發展機遇,使律師在非訴訟領域的業務渠道不斷拓展;再一方面,如果律師僅僅是制度創新的建議者或設計者而不積極參與,則律師參與創新社會管理誠意也會受到質疑。

當然,就目前社會整體對律師的認識水平而言,參與創新社會管理活動在很多時候還不會有的直接的收益,這就需要廣大律師具有奉獻精神,不能目光短淺,我只有積極參與創新社會管理,才能讓整個社會逐步認識到律師行業在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從而推動律師業的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