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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調研報告

欄目: 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08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對我們來説並不陌生,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管理辦法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管理辦法調研報告

管理辦法調研報告1

隨着我縣機動車數量的逐漸增多,停車收費問題也成為羣眾投訴的熱點。為進一步規範我縣機動車停車場收費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根據地區發改委工作安排,近日我委積極開展對全縣停車場收費調研,調研情況如下:

一、停車場基本情況

我委根據縣城管部門相關批准文件,對停車收費實行備案管理。現共有八家停車場進行了價格備案,庫車杏花商業步行街(一期)、庫車綜合農貿批發市場、庫車金都賓館、庫車華龍商貿城停車場、庫車縣郵政大樓、阿克蘇地區運輸總站庫車客運站(包括交通賓館)、市場服務中心和交通肇事車輛停車場八家辦理了停車收費備案手續。其中:商場、佔道停車六家,交通肇事停車一家,市場服務中心一家。

二、停車場收費情況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自治區發改委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於201*年11月1日起實行。根據《細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其他機動車停放服務(商場、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寫字樓等建築物的配套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雖然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為了加強停車收費管理,我委要求所有停車收費實行價格備案制管理,機動車停車費統一備案價格為2元/天,住宅小區內停車1元/天。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提高標準收費。停車場管理都屬個人經營,場地有的是臨時租用,有的是利用空閒土地,管理人員素質較低,個別停車收費管理人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存在只注重收費不注重服務的現象。

2、擴大範圍收費。個別停車場在辦理了相關停車收費備案手續後,在沒有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擴大停車收費區域和自定停車收費區域。

3、強制收費。個別停車場未經批准擅自設置的停車場所停放車輛強制收費,如在賓館門前白天對臨時停放車輛進行強制收費。

4、管理混亂。沒有停車場標牌,無明碼標價或者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導致停車收費在計時收費等方面產生諸多爭執,這也為停車收費管理人員亂收費提供了可乘之機。

5、供需日趨突出。隨着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機動車數量增長迅速,公共停車場規劃和建設滯後,在加強城市建設同時,因注重停車泊位,緩解停車難及隨之帶來的亂收費問題。

6、執法力度偏弱。物價、公安、工商、城管、土地、規劃等行政職能部門都具有規範停車場經營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但對於羣眾投訴的停車場收費問題往往有物價部門單打獨鬥,達不到應有的執法效果。

7、信息化管理落後。我縣停車場整體管理手段相對落後,目前沒有使用智能計時設施,仍然依靠人工收費,難免造成隨意提高收費

標準的現象發生。

8、交通肇事停車場都是交警部門指定停車場,所停放車輛全部是交通肇事違章車,收費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四、機動車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的意見和建議

1、解決停車亂收費問題,需要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綜合治理。一方面,我們要加強日常監管,積極查處落實羣眾舉報案件;另一方面,要聯合縣城管、工商局等部門成立綜合治理小組,通力合作,聯合檢查,進行專項治理。要堅決取締無批准手續、無營業執照、無價格備案的停車場。堅決杜絕擅自將肇事違章車輛指定在無證停車場。

2、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宣傳作用,對違紀違法的停車場要進行公開曝光處理。

3、公安部門對違章車輛停放管理應按新價非字[1999]42號文件規定,履行“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建立免費停車場。

建議:

《細則》從管理體制上建議停車場收費應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城管部門備案後領取手續,並確定停車具體位置和區域面積;工商和税務部門負責經營性公共停車場的工商和税務登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停車收費價格備案。

管理辦法調研報告2

根據委領導的統一部署,由xx主任帶隊、七個相關處室負責人蔘加的《全省重點園區“十二五”發展規劃》考察組,於7月5日~11日,赴浙江省進行了專題調研。聽取了浙江省經信委的相關情況介紹,圍繞產業轉型升級、如何加快工業園區建設,特別是企業聚集和產業集聚等方面的成功經驗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座談;考察了杭州蕭山工業園(臨江新城)、寧波化學工業區等國家和省重點園區;參觀了聯源重工水力、核能發電裝備、東風裕隆新能源、東方電氣、吉利集團研發總部、鎮海煉化、台塑石化、寧波萬華mdi等骨幹企業和重點項目。

整個考察過程圍繞工業園區建設,涉及裝備(汽車)、石化、機械、冶金、輕紡、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多個產業門類,團組成員從不同的角度獵取了浙江工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共同感到不虛此行,受益匪淺。現將考察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浙江省工業園區基本情況

浙江省的塊狀經濟量大面廣,是形成產業集羣的重要基礎,工業園區是塊狀經濟向產業集羣轉型升級的重要載體。去年全省共有年銷售收入10億以上的塊狀經濟312個,實現銷售收入2.81萬億,出口交貨值6122億元,從業人員831萬人,分別佔全省工業總量的54%、62%和56%。在年銷售收入超過200億元的26個塊狀經濟中,生產單位超過1萬個的有義烏小商品、長興紡織、諸暨襪業和永康五金;從業人員在10萬人以上的有蕭山紡織等6個,其中義烏小商品40萬人左右。

計劃到20xx年,全省形成10個銷售收入超1000億元、20個300~1000億元、60個100~300億元的產業集羣。集羣內形成功能完善的專業化分工協作體系、產業公共平台和支撐體系,創建一批知名度高的區域產業集羣品牌。

產業聚集區發展的主要特點:

(一)從經濟規模看,塊狀經濟佔全省工業半壁江山

塊狀經濟的大量存在,是浙江工業的最突出特點之一,反映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基礎性作用,是產業集羣形成的重要載體和先天優勢。在312個塊狀經濟中,年銷售收入在50億元以下的有176個,佔總數的56.4%;銷售收入在50~100億元的64個,佔總數的20.5%;銷售收入超百億的有72個,佔總數的23.1%,其中銷售收入100~200億元的有46個,200~500億元的有19個,超過500億元的有7個。

(二)從區域佈局看,主要分佈在環杭州灣和温台沿海地區

在全省11個地級市中,塊狀經濟個數排名前5位的為台州市(45個)、温州市41個、寧波市39個、杭州市36個、嘉興市32個。

(三)從空間結構看,工業園區已成為塊狀經濟的重要增長極。目前,全省117家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實現工業增加值3528.8億元,增長16.3%,佔全省工業的34.1%,佔全省規模以上工業的43.7%;實現進出口總額850.1億美元,增長20.5%,佔全省的40.3%;工業企業上交税收544.8億元,增長9.8%,佔全省財政地方一般預算總收入的28.2%。

二、工作思路、做法和主要經驗

(一)工作思路

1、加強戰略籌劃。以政府為主導 ,龍頭骨幹企業為主體,聯合科研院校、行業協會等力量,以國際化視野,從全球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和資金鍊整合提升的高度,從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信息化互動的角度,把握產業融合的'發展趨勢,對塊狀經濟轉型升級工作進行整體謀劃、科學規劃。

2、優化空間佈局。按照高水平開發、高強度投入、高密度產出的要求規劃建設好各類園區,使之成為塊狀經濟轉型升級的核心區,着力形成多層次、梯度式工業發展格局。對新開發和拓展的產業園區,尤其是一些新設立的沿海產業園區,要明確產業發展定位,深化園區集羣培育和規劃佈局。

3、培育龍頭骨幹企業。積極培育塊狀經濟中關聯度大、主業突出、創新能力強、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發揮其產業輻射、技術示範和銷售網絡中的引領作用。

4、加強專業化配套協作。發展專業化配套企業,提高企業間配套協作水平,形成一批企業專業化優勢顯著、競爭能力強的“小型巨人”企業,構建完善產業集羣分工協作體系。大力發展研究開發、倉儲物流、市場營銷、後勤保障等生產性服務業。

5、強化項目帶動。在行業和塊狀經濟轉型升級規劃指導下,引進一批市場前景好、對區域發展帶動性強的產業項目,實施一批區塊內重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打造一批生產性服務業支撐產業集羣升級和結構優化。

6、完善創新體系。加快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塊狀經濟內企業由委託加工向自主研發轉變。支持企業在關鍵技術、關鍵工藝上進行技術創新合作,構建企業間技術轉讓交易平台,實現技術創新成果的擴散效應,逐步形成區域技術聯盟和創新體系。

7、構建公共服務平台。根據不同塊狀經濟特徵,共同推進各領域、各層面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重點支持研發、檢測中心、信息中心等服務機構建設,為塊狀經濟轉型升級提供良好的支撐條件,鼓勵為塊狀經濟轉型升級服務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建設。重點扶持管理諮詢、技術專利服務、人才教育培訓、市場營銷、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等中介機構建設,為塊狀經濟內部各企業解決生產、技術、管理、品牌、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問題提供支持和服務。

8、提升集羣品牌。引導和支持塊狀經濟內企業創立品牌,實現從無牌、貼牌到有牌、自主品牌的轉變;推動生產要素向品牌企業和優勢企業流動,形成集聚效應,培育區域品牌;加大宣傳推介力度,積極探索不同產業集聚區域品牌建設的路徑和方式,着力將企業品牌、產業品牌、區域品牌升級為城市品牌。

9、推進可持續發展。通過清潔生產、資源節約、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後等手段,推廣節能減排共性技術,推動塊狀經濟向資源節約集約和生態環保型產業集羣轉變。全面建立項目決策諮詢服務協調機制,切實把好新上項目入口關、佈局關。

浙江省的工業較多的源於民營經濟發展,市場發育比較健全,政府幹預經濟相對較少。但在引領產業集羣發展、加強工業園區建設,促其轉型升級、實現規劃戰略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要比我們大得多。

(二)主要做法

1、加強省級政府的組織和協調作用。浙江組建了由省直18個部門參加的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簡稱轉升辦),作為省政府的工作協調機構,主要任務是協調各大園區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指導協調解決工業轉型升級工作,研究提出重大方針政策,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2、推進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推進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是促進經濟轉型重要抓手,有利於優化區域產業結構和税收結構,有利於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發展,有利於促進傳統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羣轉型提升,有利於製造業做精做強,對工業和服務業具有雙贏的意義。省級層面組建由經貿、發改、財政、地税、國税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和審定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的有關政策目標、工作原則、重點方向等問題,加強部門間溝通和協調,加強配合,實現良性互動,全力推進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工作。

3、推進省級工業園區組合。省級工業園區組合是指在新形勢下加快省級工業園區發展的一種新模式,在行政隸屬關係與財政税收體制保持不變的前提下,以省級工業園區為依託,按照現代產業集羣發展需要,以一個省級工業園區組合帶動1~4個重點鄉鎮工業功能區為產業園,以充分發揮省級工業園區的品牌優勢和鄉鎮工業功能區為產業園,以充分發揮省級工業園區的品牌優勢和鄉鎮工業功能區的資源優勢,擴大園區知名度和影響力,提升園區的綜合競爭力。

在實施的過程中,由各市、縣經委負責牽頭組織省級工業園區組合區的整合提升工作,省級創新型工業園區可以先走一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地理相鄰、產業相近、規模較大、基礎設施較好的鄉鎮工業功能區率先進行組合;條件成熟的也可以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實行“飛地組合”。

人多地少的省情和濃厚的經商傳統,催生了家庭工業和專業市場,並逐漸形成了區域特色的塊狀經濟。隨着經濟規模的擴大,特別是新興產業的出現使市場格局發生變化,政府的規劃引導和招商引資成為區域產業集羣形成發展的主要方式。

(三)主要經驗

1、加強產業集羣轉型升級的前瞻性研究

具體方法上要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研究塊狀經濟內部機理為主,轉向外部環境對產業的影響分析為主;二是由單純研究製造業為主,轉向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互動,構築現代產業集羣各種要素研究和創造的角度分析為主;三是由研究存量優化為主,轉向開放增量推動分析為主,建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庫,實現一批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促進招商引資、項目決策和項目協調等體制機制創新。

2、空間形態形成多層次

一種是縣域型和鎮區型,這是傳統塊狀經濟主導的空間形態。第二種是跨縣域型,即塊狀經濟跨縣域並向相關產業發展。如永康的五金產業,已形成了永康為核心,向縉雲、武義、東陽發展,在周邊數百公里的範圍形成區域塊狀經濟。第三種是市域型塊狀經濟,即在市域範圍內形成多核心分佈,如寧波服裝、杭州裝備、衢州氟硅、舟山船舶等,反映了地級市產業集羣的主要特徵。

3、產業和資本流動多向化

一類是產業和資本不斷流入,形成經濟增長極的集聚效應。如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等地,由於獨特的區位優勢,不僅集聚了高新技術產業,也有一些傳統產業。第二類是傳統主導產業基本穩定在原有塊狀經濟範圍內,而與主導產業不相關的產業基本往外流出。第三類是產業和資本均向外加速轉移。截止20xx年上半年,對外投資的高新技術項目約70億元,佔對外投資總額11%,全市年銷售規模超10億元的85家工業企業中有50.6%企業有對外投資。

4、集羣發展模式綜合化

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羣轉型升級已不再侷限於工業內部,越來越多地體現為一個綜合和開放的創新體系。政府、企業、協會、市場和相關產業等都是推動傳統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羣轉型升級的主體,既分工協作,又相互滲透;產業集羣發展已從硬要素組合轉向軟要素支撐為主,社會資本和人才資源在推動轉型升級中的作用更加明顯;產業發展越來越趨向傳統產業高新化、高新技術融合化、新興產業集羣化,產業融合成為一種常態。

管理辦法

1.為加強產業園管理,提高園區服務質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務周到、優質整潔的園區形象,提供現代化企業發展的生產,生活環境,提升園區檔次,按照服從發展與科學管理並重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產業園內各企業單位。

3.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為給入區企業創造一個安心的生產環境,讓投資者更放心地生產經營,保障企業主管部門服務職能的發揮,園區管委會實行代辦或陪同上門服務,各企業應給與積極配合,對沒有管委會人員陪同的,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和收費。(獨立執法辦案部門除外)

工業園區公共設施

1.為確保園區內公共基礎設施完好,凡在園區內企業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開工以前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將建築材料堆放地點,建築垃圾量及清運方式等事項做詳細説明,報園區管委會核准。按建築面積0.5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園區繳納文明施工保證金,簽訂文明施工責任書。文明施工保證金待工程完工後再退還施工單位。

2.凡在施工及材料運輸過程中,造成區內設施損壞、道路污染的,應由施工單位及時清理或恢復。逾期不清理或恢復的,園區組織統一清理恢復,發生的費用從施工單位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扣除。污染道路按50元/平方米扣除。遇有降雨降雪天氣一般不得向區內運送任何建築材料。

3.園區內工程嚴禁破壞道路結構層施工,確需穿越道路的應提交工程施工方案、圖紙等資料。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後,方可施工。以頂管方式解決。

4.項目建設及企業生產過程中需要臨時佔用道路或公共場地的,應提前向園區管委會提交申請,待園區管委會同意並繳納佔道(場地)費1元/平方米·日後,方可在審批的範圍和時間內佔用。並根據需要及時無條件停止佔用,立即清理佔道(場地)物資。未經許可,擅自佔用道路和公共場地,園區管委會將根據佔用面積、佔用時間和影響程度予以處罰。

5.園區內企業開設上下水及污水管道接口,應事先向園區管委會申請,提交設計資料,待報批准後按規定請專業隊伍施工,工程竣工後,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圖接受工程驗收。擅自接口的,一經發現園區管委會將對其進行嚴厲處罰。

6.園區內企業開設路口,遷移或變動路沿磚、路牌等公共設施,須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按指定位置,指定標準實施,費用自負。

7.園區內企業應主動維護各項公共設施,按規定排污,維護好責任範圍內的公共設施,保證公共設施完好併發揮功能。禁止私自拆改、破壞、盜竊公共設施。

工業園區環境衞生

1.企業和個人有維護環境衞生和環衞設施,尊重環衞作業人員的勞動,服從監督管理的義務;不得阻撓和妨礙環境衞生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和作業人員的正常作業。

2.園區內設置垃圾轉運點,用於存放園區內企業生活垃圾,由園區管委會負責統一清運,禁止亂潑亂倒,禁止向生活垃圾中傾倒建築垃圾。園區內企業要按時繳納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按各企業佔地面淨面積2角/平方米·年。

3.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標誌和護欄、擋板等安全防護措施。堆放材料和機具必須整齊,施工建築廢渣必須及時清除,不得妨礙交通、行人的活動。施工廢水應設置沉澱池,經沉澱後方能排入下水道,不準妨礙原有管道設施的暢通。

4.園區道路兩側企業的建築物、構築物未經批准,不準破牆開店、搭設棚房,必須保持完好、整潔;新建的建築物和公用設施,應符合園區規定的規劃要求標準。

5.運載建築材料、廢土廢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和液體貨物的車輛,應牢固捆紮、封蓋嚴密,不準沿街灑落、飛揚、泄漏。

6.園區內各企業必須愛護公共環境設施,不準毀壞、搬動、拆除,確因建設需要拆遷的,建設單位須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後,按先建後拆的原則進行拆遷。

7.園區內企業設置區內户外廣告牌,設置前應將方案報園區管委會審批,批准後方可實施。審批內容包括:户外廣告牌設置位置、內容、尺寸、彩色效果圖。禁止在建築紅線外搭建臨時建築,影響園區整體形象,禁止在户外張掛有礙形象的招牌、廣告、彩旗和雜物。

8.違反本規定,造成環境衞生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責任清除污染,排除危害,並賠償損失。

工業園區治安管理

1.為給園區企業一個良好治安秩序、安定的生產環境,有雙塘派出所抽調一名民警,入駐園區,搞好區內的治安工作。

2.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要有專人負責,搞好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企業內部職工的治安管理。

3.節假日必須有單位領導值班,對突發時間的處理,做好防火、放盜工作。

4.各企業財務室必須安裝防盜門窗,保險櫃內現金不能隔夜。

5.搞好安全生產。嚴格安全生產流程,各企業都要與管委會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實行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企業的治安、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園區管委會。

工業園區綠化美化

1.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自覺維護區內公共綠地、綠化小區、行道樹。要及時除草、澆水,精心管理,確保綠化美化質量。禁止私自砍伐、移栽樹木、隨意踐踏綠地、破壞綠化美化設施。禁止向綠化美化植物及周圍亂潑髒水。

2.逢重大節慶活動,各企業及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園區管委會進行區內美化、亮化,按照統一要求佈置有關設施,達到整體協調,和諧統一。

工業園區用地建設

1.嚴格執行園區管理辦法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2.根據國家有關土地出讓政策,園區管委會與用地單位或個人簽訂《投資協議書》。

3.園區規劃建築限制高度:生產性建築物高度限制在6米以上;建築容積率控制在≥0.8;建築密度≥40%。

4.綠地率控制: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5.投資強度:一畝地固定資產投入內資不得少於150萬元,外資不得低於30萬美元;納税貢獻:畝淨地不低於10萬元。

6.圍牆的要求:圍牆必須做透視圍牆,並種植綠色抓牆植物,圍牆基礎高出地平部分的高度與主路基點相平,圍牆鐵藝高度1.8米,以黑色調為主,圍牆建設必須報服務部審批,批准後方可施工;門的要求:電動推拉門。

7.建築物外檐:要求做混水牆或鋼結構並塗外檐塗料,顏色以亮灰色為主色調,建築物屋頂為平頂。

8.退線要求:按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條件執行;建築物之間的距離應按防火及採光要求設計;控制標高:廠房基礎標高與主路基點相平,院落低於基礎30公分。

9.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項目用地範圍內建設成套住宅、專家樓、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10.入區企業環保要求

①企業生產工藝要符合園區和企業環評要求。

②企業污水排放要達到三級排放標準後入主管網。廢氣排放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③企業建築設計及施工必須按園區規劃及報建要求實施。

入區企業違反協議的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按規定收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20%的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完工。

①供地後滿一年未動工的。

②供地後滿一年建設面積不足出讓面積三分之一的。

③供地後滿一年的實際投資額佔應投資額不足25%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①供地後二年未動工的。

②供地後二年建設面積不足三分之一的。

③未經依法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

管理辦法調研報告3

第一條為深入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增強市民愛綠、植綠和護綠意識,鞏固發展綠化成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城市綠化條例》、《__省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__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林木、綠地的認建認養管理。

第三條林木、綠地認建認養(以下簡稱“認建認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按照規定程序,以自願出資、投工投勞等形式,開展一定數量、面積的林木種植或綠地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行為。

第四條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以認植紀念樹、營造紀念林和認建綠地、認養古樹名木為主要內容的綠色文明公益活動。

鼓勵和支持縣級以上林業、住建、交通、水務、農業、教育、工會、團委、婦聯、工商聯、部隊等單位組織開展認建認養工作。

第五條市、區市縣綠化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認建認養工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綠委辦”)負責組織市、區市縣林業、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落實認建認養的規劃制定、組織實施、技術指導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林木、綠地認建認養堅持自願的原則,認建認養的林木、綠地權屬歸原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所有。

第七條認建認養林木、綠地的建設和養護標準,按照市綠委辦制定的技術標準執行。

第八條認建認養林木、綠地的資金標準,可參照__省公益林建設標準和園林綠化相關養護定額標準執行,或由林木、綠地權屬方和認建認養方參照工程預算定額進行協商確定。

第九條認建認養實行協議管理。林木、綠地權屬或管理單位直接與認建認養方協商簽訂認建認養協議,明確認建認養的地點、期限、面積、林種、類型、內容、形式、費用及權利義務等。同時,將相關協議報綠化主管部門。

第十條認建認養的主要林種:

(一)本市區域內的防護林,即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防護林、護岸林以及護路林等。

(二)本市區域內的特種用途林,即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森林公園、紀念園、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蹟、革命紀念地等森林和林木。

第十一條認建認養的主要類型:城市公園,紀念園、森林公園、風景區、公共林木、綠地,古樹名木及古樹後續資源,居住小區,道路林木、綠地和其它規劃認建認養的林木、綠地等。

第十二條認建認養的主要內容:

(一)林木、綠地的建設或改造。

(二)林木、綠地的養護、保潔。

(三)古樹名木養護管理。

(四)種植紀念樹、紀念林。

(五)綠化設施的購置和維護。

(六)公共林木、綠地配套設施或其它園林資產的捐贈。

第十三條認建認養的主要形式:

(一)以資代勞的形式。由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出資,參照本行政轄區的城市綠化及農村造林的標準,提供相應的認建認養資金。古樹名木採取以資代勞形式認養。

(二)投工投勞的形式。由本行政轄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或林木、綠地的產權單位提出明確管護要求,在專業綠化人員的指導下,按照林木、城市綠地種植、養護規程,開展林木種植與管護、綠地養護與保潔以及綠化設施維護等工作。

第十四條認建認養的程序:

(一)向社會公佈認建認養的方案。

(二)認建認養者登記報名。

(三)簽訂認建認養協議。

(四)交納認建認養費用。

(五)按照約定實施認建認養。

第十五條認養的林木、綠地要完整,邊界要清晰。面積超過100畝以上的林地可分片或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認建認養。

第十六條林木、綠地認建認養期限一般為1-5年,到期後可向原申請單位申請續期。單位、團體或個人可認建認養一塊或多塊林木、綠地和一株或多株樹木,也可以多人認建認養一塊林木、綠地和一株或多株樹木。

第十七條在認養期內,由於建設或者其它活動需要臨時佔用認養林木、綠地的,可在工程完工並恢復林木、綠地後繼續認養,認養期順延。被永久佔用的,可協商變更認養的林木、綠地,認養期可累計計算或者協商解除認養協議。

第十八條以資代勞認建認養的

單位和個人具有相應的監督權利,同時可以獲得相關認建認養林木、綠地和樹木的資料以及認養證書等。

對認建認養的費用個人累計達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單位團體累計達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經市綠化主管部門批准,可在認建認養期間為所認建認養林木、綠地設立榮譽牌。

對認建認養的費用個人累計達10萬元以上、單位團體累計達200萬元以上的,經市綠化主管部門批准,可取得所認建認養林木、綠地的長期冠名權。

古樹名木認養均可懸掛認建認養牌。認建認養林木、綠地內豎立或懸掛的標誌牌、冠名牌由市綠委辦製作統一格式。

鄧小平故居紀念園核心區主遊道兩旁的樹木、綠地原則上不作為個人認建認養範圍。

第十九條認建認養者如因人力、財力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認建認養協議的,應按約定提前30日向林木、綠地權屬或管理單位提出解除協議要求,並報綠化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認建認養資金由林木、綠地權屬單位按規定、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認建認養期間,有關單位要及時向認建認養單位反饋溝通林木生長、管護等情況,增強其認同度和參與度;認建認養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協議要求履行出資或投工投勞的,林木、綠地權屬單位或管理單位根據規定、約定,有權要求其限期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直至終止其認建認養協議中的相關權利。

第二十二條以出資形式認建認養,受委託的養護單位未按照協議進行建設或管護,導致林木、綠地毀壞的,林木、綠地權屬單位或管理單位應當要求整改,對整改不符合協議規定標準的,可解除委託協議,並要求其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認建認養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認養的林木、綠地內擅自增加建(構)築物、不得改變植物配置和園林景點,不得改變林木、綠地性質,不得進行商業經營行為,不得在設立的標誌牌上標註有商業廣告性質的內容,不得私自轉讓認建認養權。確需建設與綠化相關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要按規定報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法辦理建修手續。

第二十四條加強對認建認養林木、綠地的保護。嚴禁對鄧小平故居紀念園、鄧小平故居綠色長廊、思源大道等城市標誌性、紀念性的已認建認養的林木進行移植、截幹、過度修枝和佔用。確需移植、截幹、修枝和佔用的,應向相關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按規定報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侵害、限期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等,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一)破壞已認建認養的林木、綠地及其標誌和保護設施的。

(二)未經批准在認建認養林木、綠地上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的。

(三)在認建認養的林木下、綠地上堆放物料、挖坑取土、興建臨時設施建築、傾倒污水、污物等垃圾,動用明火或者排放煙氣的。

(四)擅自移植、砍伐、轉讓、買賣認建認養林木、綠地的。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綠化委員會對認建認養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林業局(市綠委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