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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納税政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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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高校現行税收政策分析

我國高校納税政策研究論文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面向高校的税收政策,但通過對高校目前主要經濟業務分析,可以發現高校經濟業務幾乎涉及到目前已開徵的所有主要税種。在不考慮校辦產業的前提下,高校涉税業務根據所涉税種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涉及增值税的經濟業務。

增值税是高校過去所涉業務較少的税種,僅存在於高校出售的部分試驗產品、後勤實體對外出售的自有產品或其他商品的銷售中,根據財税[2013]37號文件有關規定,高校過去需繳納營業税的部分業務開始繳納增值税。這部分業務主要包括:高校提供的部分超過免税範圍的教育勞務,科研工作者取得的技術轉讓和專利轉讓收入,高校科研團隊利用高校資源從事科技開發與轉讓、技術諮詢與服務等。此外,高校購置的不是直接用於教學與科研的進口儀器設備也需繳納增值税。

2.涉及營業税的經濟業務。

在高校實行營改增後,高校涉及營業税的業務較之前有較大幅度的減少,目前主要包括學校部分場地對外出租的租賃費,高校食堂向社會人員提供餐飲服務而收取的餐飲服務費;因承辦會議而向參會人員收取的會務費,高校後勤車隊對外提供車輛出租服務等業務。需要強調的是,隨着國家營改增工作的深入,高校涉及營業税的經濟業務範圍將進一步萎縮。

3.涉及所得税的經濟業務。

所得税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税與個人所得税。目前高校除後勤實體取得的收入需根據財税[2006]100號文件要求繳納所得税外,其他大部分收入可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減免。個人所得税是涉及高校教職工個人切身利益的税種,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專利權、著作權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多種收入。這些收入取得的渠道不同,所適用的各種税率與免税條件也各不相同。此外,單位和個人直接捐贈給高校的收入也需要繳納所得税。高校經濟業務除涉及上述三類主要税種外,還包括因出租房屋、土地而產生的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購置與使用車輛而產生的車輛購置税與車船税;申請各類專利和簽訂各類合同而繳納的印花税;因繳納增值税與營業税而產生的城市維護建設税等税種和費用。

二、高校在現行納税政策環境下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高校自執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徵税問題的通知》起,開始步入納税時代,各類相關税收政策陸續出台並不斷完善,有效激勵、促進了高校發展,規範了高校各類經濟業務,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約高校發展的因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税收立法級次偏低,會計制度與税收政策不匹配。

我國目前税收法規主要由全國人大立法,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出台政策性法規、規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區域性制度三個層次組成。我國高校目前執行的政策多是各部委根據國家法規制定的帶文號的行政文件,沒有針對高校的系統性的税收法規,在政策上缺乏有針對性的操作細則,甚至部分文件之間存在衝突現象,使高校發展受到制約。在會計制度和税收政策的銜接方面,國家税收政策均是建立在會計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的.基礎之上的,而在新的高校會計制度中仍提出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只是要求部分經濟業務與事項採用權責發生制,這必將導致部分業務成本的計量不準確。這種制度的不匹配不僅使部分税收政策難以執行,而且增加了高校對涉税業務管理的風險與成本。

2.宣傳引導不到位,納税意識亟待加強。

就高校而言,由於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運行,導致高校管理者納税意識仍有些淡薄,高校機構設置中也缺少對涉税業務進行統一管理的部門,財務人員對税收政策的理解也不夠到位,導致有時無法正確處理涉税業務。部分教職工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也存在誤解,認為納税是國家和學校對教職工收入的“剝皮”,導致個別教職工千方百計隱瞞收入,不但給國家帶來了税收損失,還為高校財務管理帶來了風險。另一方面,税務機關對高校相關税收政策宣傳不夠到位,對財務人員缺乏培訓,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處理比較嚴厲,有時不考慮問題產生的原因,這也增加了高校對涉税業務管理的難度。

3.税收優惠政策單一,激勵引導效果不夠顯著。

我國現行税法對税收優惠主要通過以設置起徵點、免徵額等税前列支方式,直接降低法定税率和直接減免應納税額的方式實現。目前針對高校的税收優惠政策主要侷限於税額免徵和税前列支扣除兩種方法,且主要優惠都是面向學校層面,面向個人的優惠政策偏少,且政策相對死板,在推行過程中缺乏靈活性。此外,分散在各部委的具體優惠政策之間有時存在衝突,導致税收優惠取得成本偏高,難度偏大,優惠所取得的激勵效果不夠理想。在對待社會資本進入高校方面,國家目前僅對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如高校教育基金會)和國家行政機關捐贈的企業給予税收減免優惠,而對直接面向高校的捐贈和投資是不享受税收減免優惠的,這使部分單位與個人將對高校的捐贈與投資轉向其他方式,不但增大了高校取得投資的成本,也與國家鼓勵民間社會資本投資高校的理念背道而馳。

三、完善我國高校納税政策的對策與建議

1.完善面向高等教育的税收政策立法與配套建設。

完善高校税收政策立法與配套建設工作,首先要在遵循税收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礎上,結合高等教育與高校發展的實際情況,梳理分散在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各類通知、批覆等行政文件,出台統一的面向教育,尤其是面向高等教育的單行法規,將目前高校所涉及的所有税收政策全部納入其中進行統一管理,以消除現行制度中部分政策相互矛盾、重複的弊端。在此基礎上,將國家税收政策中對高校沒有明確的部分進行明確,確保立法涵蓋高校所有經濟業務。在建立統一單行法規的同時,對在税制改革中遇到的新問題及時出台相關解釋,避免高校税收政策中出現新的空白。在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完善高校會計制度。明確區分各類收入的性質,並按照收入性質設置明細科目;明確成本核算的範圍與核算方法,並引入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成本核算專用科目,使會計制度與税收政策要求相匹配。

2.加大對税收政策的宣傳與培訓力度。

對高校而言,加強税收政策的宣傳與培訓首先應要求管理層加強對税收政策和相關財經法規的學習,更新管理理念,避免決策失誤。其次,財務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類税收制度與税收優惠政策,提高財務人員的管理水平。再次,加大向教職工宣傳税收政策的力度,尤其是向大家宣傳涉及切身利益的所得税與科研經費方面的税收優惠政策,在使其瞭解依法納税重要性與偷税漏税危害的同時提高其工作積極性。税務部門作為管理機構,也應採用多種方式,加大對高校税收政策的宣傳力度,使高校能夠充分了解與高校相關的税收政策方面的知識。對於在高校進行税務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在進行處罰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今後改進的意見與建議,不能一罰了事。

3.合理利用各種税收優惠政策,提高教職工工作積極性。

利用税收優惠政策,對高校進行合理税務籌劃,已經得到了税務主管部門的許可。在籌劃過程中首先要向師生宣傳相關優惠政策與能夠獲得的收益,使教職工重視此項工作;其次要在申請過程中正確區分所屬的税收減免類別,按照相關要求準備相關材料,降低籌劃風險;再次,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創造符合税收優惠的條件,通過這些人為手段獲取税收優惠,增加學校事業收入與教職工可支配收入。在進行納税籌劃時要加強對税收風險方面的控制與管理。從部分高校開展税收籌劃的情況來看,税收籌劃很容易越過“紅線”,使所謂的合理避税成為逃税。這要求財務人員在工作時應積極與税務部門進行協調,獲得税務部門的理解與支持,實現學校與税務部門的雙

4.優化面向高校的税收優惠方式,擴大税收優惠範圍。

合理的税收優惠政策是取得良好激勵效果的前提,有效的税收激勵方式應該是多種優惠方式的組合。目前高校税收優惠與激勵的方式仍比較單一,應在現有優惠激勵方式的基礎上將税基減免、税額減免、優惠税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實行直接優惠與間接優惠相結合的優惠措施,確保政策涵蓋所有税種。在優化税收優惠方式的同時,加大税收優惠力度。例如,對從事科研與投資科研的税收激勵力度,改變只重結果不重投入的錯誤觀念,激勵企業投資科研;取消向高校捐贈獲取税收優惠的門檻,無論是否通過相關機構向高校捐贈,只要能夠提供相關證明,均可給予税收優惠,以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高等教育等。

四、總結

總之,高校作為特殊納税羣體,高校財務人員應努力提高對税收政策的理解與運用能力,提高對涉税業務的管理。同時,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相關税收政策,建立與税收法規相配套的會計核算體系,使税收政策能夠為高校發展提供更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