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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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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管理,從狹義上講是税務機關依據國家税收政策法規所進行的税款徵收活動,從廣義的角度來説是國家及其税務機關,依據客觀經濟規律和税收分配特點,對税收分配的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監督和協調,以保證税收職能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下面是小編整理收集的税務管理論文,歡迎閲讀參考!

税務管理論文

税務管理論文(1)

一、售電業務概述

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供電業務主要包括售電、輸電和配電業務,目前以售電業務為主。就售電業務而言,業務看似簡單,但收費項目門類繁多,包含電費收入、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一省多貸)、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其他基金及附加等。與售電業務相關的成本主要是購電成本,包括購入電力費和支付給上網電廠的外購無功電費。售電業務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和企業所得税等税種。

二、售電業務税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分析

1.售電業務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與會計確認收入時點差異分析。

(1)售電業務會計確認收入條件分析。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產品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一是產品的所有權是否轉移,即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二是對售出產品是否還進行管理或控制,三是與產品有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否可靠計量,四是相關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以上幾個條件同時具備方可確認收入。電力企業屬於一種特殊產品,不像一般的有形動產,在銷售時可以看到位移的過程。對於一般客户而言,只能以消費量(即以電錶指數量)來確認供應量,進而確認銷售收入。供應量一旦確認,與電力企業有關的所有權也隨之消失,也不存在繼續管理和控制的權利,是否確認收入,主要指標是看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夠可靠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是否在50%以上。

(2)售電業務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分析。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產品提供後,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據,納税義務隨之產生。如果提前開具發票,開具發票之時,也就是納税義務產生之日。如果把產品無償贈送給他人,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使用環節。

(3)售電業務印花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分析。印花税作為行為税,主要是針對訂立銷售合同行為徵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點為銷售或勞務合同生效之日。

(4)售電業務企業所得税收入確認條件分析。根據國税函[2008]875號文件精神,售電業務合同簽訂後,電力企業已經提供且不再進行管理和控制,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計量,與產品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只要轉移,即符合所得税確認收入的條件,應及時確認計税所得。

(5)供電業務納税義務發生時點與會計確認收入時點差異分析。根據以上政策分析,國税函[2008]875號文件在規範企業所得税計税收入確認條件上與會計政策有所不同,增加了“銷售合同已經簽訂”要件,而不接受會計上給予謹慎原則而設定的“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要求,而增值税以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為條件,印花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點為銷售或勞務合同生效之日,而不以合同是否履行為前提。

2.售電收入税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分析。第一,售電收入增值税及附加主要政策分析。根據國家税務總局2004年發佈的國家税務總局第10號令,對電力企業銷售明確了具體的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規定,電力公司銷售電力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除銷項税額外均作為增值税計税依據。也就是説,電力公司在向客户收取電力企業銷售收入時代國家收取的各種基金和事業性收費也要計算繳納增值税。國家税務總局第10號令是在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修訂之前發佈的,而2008年修訂的增值税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在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財政後不再作為增值税徵税範圍。就電費的價外收費項目而言,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一省多貸)、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均屬於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並對每一個項目資金的入庫級次和用途都出台了詳實的管理辦法,按説應不在增值税徵税範圍,但國家税務總局第10號令至今尚未修訂,僅在國税函[2009]591號文件中,把農村電網維護費收入劃入增值税免税範圍。山西省目前隨同增值税徵收的附加税費主要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價格調控基金和河道管理費等。附加税費的計税依據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税額。農村電網維護費收入免徵增徵值税後,相應的附加税費也不再徵收。根據財税[2010]44號文件規定,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國家税務總局第10號令對電力產品納税方式也進行了具體規範。按其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電力公司銷售電力產品,實行供電環節預徵、由獨立核算的供電企業統一結算的辦法辦法。就國網山西電力公司而言,在各地市設立的分公司(含區、縣供電公司),依山西省國税局核定的預徵率計算售電環節的增值税,但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根據山西省國家税務局2013年第1號公告規定,自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屬期)起,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企業增值税預徵率調整為1.5%。計算公式為:預徵税額=銷售額×1.5%。各市、縣分公司隨同電力產品銷售取得的各種價外費用則按照17%的電力產品適用税率在預徵環節計算繳納增值税,同樣不得抵扣進項税額。計算公式為:預徵税額=價外費用/(1+17%)×17%。第二,售電收入印花税主要政策分析。關於售電過程中電力公司與用電單位簽訂的供電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具體税務執法過程中也存在分歧。我們認為,就目前而言,供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税徵税範圍。具體理由如下:印花税暫行條例通過正列舉的方法列舉了14類印花税應税憑證,未列示的合同或其他憑證不繳納印花税;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把購銷合同和供電合同分為兩種不同的合同類型,不存在包含關係;財税[2006]162號文件只是明確了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税,未涉及供電合同。第三,售電收入企業所得税主要政策分析。企業所得税應税收入涵蓋了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各種收入,具體包括九種收入形式: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税條例第二十五條還明確了視同銷售範圍,國税函[2008]828號文件又作了進一步的説明和補充,將資產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股息分配、對外捐贈等也納入企業所得税應税收入範圍。同時,企業所得税法將企業取得的財政撥款、依法向客户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作為不徵税收入排除在企業所得税徵税範圍之外。根據以上政策分析規定,電費收入屬於銷售貨物收入,應計入應納税所得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一省多貸)、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屬於政府性基金,依法上交財政部分,不徵收企業所得税。第四,售電收入會計政策分析。根據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相關政策規定,企業根據營銷、計劃、調度等部門提供的電量電費銷售數據確認當期售電收入;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用户的銷售折扣與折讓在實際發生時衝減當期的售電收入。企業發生對外捐贈行為,按成本結轉營業外支出,而不確認營業收入。按國網會計核算辦法規定,隨同電費一併收取的各項代收收入先要計入“主營業務收入”,並計算繳納增值税銷項税額,隨後要將代收收入從主營業務收入中轉出,計入“其他應交款”,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第五,售電收入税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分析。增值税方面,企業價外代收費用屬於增值税計税依據的組成部分。銷售單位收取價外費用時一定要將其合併在應税銷售額中計算銷項税額或預徵税款,但在其會計處理上價外費用不一定要確認會計收入,而是根據不同項目,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企業所得税方面,各項價外收入在滿足“不徵税收入”的前提下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減去。也就是説,代國家收取的各項基金和費用只有上繳財政後才能減少計税所得。如果企業在所得税核算時只是轉入“其他應交款”而未實際上繳,則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另外,企業發生對外捐贈行為,會計在確認營業外支出的同時,要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税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税。

3.售電成本税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分析。根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企業為銷售產品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時,將已銷售產品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根據國家電網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國網山西電力公司作為非電力產品生產企業,其售電成本主要是購電成本而不包含期間費用。從增值税角度看,由於電力生產企業基本上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不存在無法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現象,而且進項税額核算全部集中在省公司,基本上不存在税收與會計差異。就印花税而言,財税[2006]162號文件明確規定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税,也不存在爭議。會計與税收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税上。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購入電力費屬於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但是必須取得合法有效憑證。會計上僅根據成本與收入相配比的原則進行成本的確認。如果無法取得合法有效憑證,將產生永久性差異。如果在企業所得税納税年度之後取得合法票據,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三、售電業務税務精細化管理有效途徑

1.釐清現行税收政策,加強税種管理。

(1)劃清各項税費徵免界限,降低税收成本。“農村電網維護費收入”免徵增值税,同時免徵相關附加税,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僅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增值税及其他附加則不在免徵之列。因此,建議企業在財務系統管理中增加相應的核算模塊,準確核算預繳税款中該基金對應的增值税税額,僅在確認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計税依據時予以核減。

(2)準確把握增值税價外收費核算政策,防止增加税收負擔。根據增值税相關政策規定,增值税價外費用在計算增值税銷項税額時一律按含税價格處理,各地市(含區、縣供電公司)在計算預繳增值税額時也應比照執行。省公司上交財政的資金應扣除各項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核算的增值税額。

2.規範會計核算制度,實現税會無縫對接。

(1)根據增值税專用發票管理有關規定,企業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認證通過後方可抵扣進項税額,目前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對當期取得但未認證的發票沒有明確會計核算辦法。建議企業增加“遞延增值税資產”會計科目,對當期未認證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的税額先通過“遞延增值税資產”科目核算,在認證當期再轉入“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這樣,既保證了會計核算的及時、準確和完整,也保證了會計報表和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的無縫對接。

(2)根據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企業代收的各項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在依法上交財政之後,才能減少計税所得。建議企業在上繳財政之前不做賬務處理,在實際上繳時直接核減主營業務收入。

(3)竊電、違章使用電費是供電企業依據供電合同,向竊電用户收取的違約金性質的款項,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但要按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税。

(4)屬於押金性質的臨時接電費用,不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税及附加。確定不需返還的臨時接電費用應結轉確認收入,並確認增值税銷項税額或預繳税款,計算相關税金及附加。

3.準確核算預繳增值税款,提高納税質量。根據國家税務總局第10號令規定,區縣級供電企業供電收入按預徵率(1.5%)計算預繳增值税,而價外收費按電力產品適用税率(17%)計算預繳增值税,均不得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這樣可能會造成預繳税款大於應繳税款的現象,但在國家税收政策未調整之前,區縣級供電企業應嚴格執行現有政策,不得因税收安排而隱瞞或推遲確認收入。

4.加強票據管理,降低涉税風險。

(1)國税函[2009]591號文件把農村電網維護費收入劃入增值税免税範圍的同時,要求該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但出具什麼票據尚未明確。建議企業與税務機關及時溝通,確認開具票據的具體種類以避免發票管理風險。

(2)企業在購電過程中,應及時取得購進發票,避免企業所得税納税調整風險。但在增值税專用發票認證時,充分運用180天的認證有效期,選擇恰當的認證抵扣時點,平衡各期增值税税負,以避免納税評估和税務稽查風險。

税務管理論文(2)

一、高校實行“營改增”的重要性

近年來,由於國家教育總局對辦學規模要求的進一步提高,使得教育改革體系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那就是:日常税務活動的增加,給税務管理工作帶來的難度,且這個問題的出現,也給高校的內部管理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而“營改增”在各大高校中的實行,可以進一步提升高校税務管理的水平,從而讓我國教育事業可以朝着一個正確的方向去發展。由此可見“,營改增”在高校中的實行,是極其重要的。

二“、營改增”對高校税務管理的影響

(一)納税方面的影響。過去,高校在簽訂各種科研項目協議的時候,都必須要繳納相應的印花税,且按照協議的要求,如果高校向社會提供教育服務,那麼它就必須要上繳一定的營業税,若銷售物品,則必須上繳定額的增值税。另外,協議內容中還牽涉到其它的一些税種,比如:房產税、所得税以及契税等。然而,高校在實行“營改增”之後,則不再需要上繳相應的營業税。其中,針對具有“一般納税人”性質的高校,它們過去需要上繳的營業税税率是5%,而在實行“營改增”之後,它們在“營改增”使用範圍之內的税率則只有6%,且其税率也增長了20%。假設,高校的進項税額抵消税率是17%,那麼“營改增”中的營業税則會增值,但高校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所有教育服務的税收率基本不發生任何變化,將其設為s,同時將能夠進行抵消的含税購進金額設為h,然後依照“營改增”的税率要求,將城建税定為7%,教育附加税定為3%。那麼,就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未實行“營改增”時的税負為:s*5%*(1+7%+3%)=0.055s;

(2)實行“營改增”時的賦税為:[s/(1+6%)*6%-h*17%]*(1+7%+3%)s=0.062s-0.187h;

(3)實行“營改增”時增加的税負為:0.062s-0.187h-0.055s=0.007s-0.187h。倘若,0.007s-0.187h的值等於零,那麼不論高校是否實行“營改增”,其税負都是一樣的。可0.007s-0.187h的值大於零時,高校在實行“營改增”之後,其税負會增加。若0.007s-0.187h的值小於零,那麼高校實行“營改增”後,其税負則會減少。

(二)税務核算方面。一般來説,高校需要上繳的納税額是依照營業額的多少計算出來的,也就是説:營業額的高低直接影響高校納税額的總值。但是,當“營改增”將營業税納入增值税之後,高校所需要上繳的增值税除了要受其營業額的影響之外,還要受到進項税額以及抵扣憑證的影響。所以,在這個時候,税務的核算工作就需要財務部以及高校各大部門的全力配合了,以確保財務部可以通過正確的途徑獲得較多的增值税發票,從而為税種的抵扣提供方便。

(三)發票管理方面。目前,增值税的發票只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發票,另一種則是專用發票。因高校在進行增值税進項税額抵消的過程中,會利用到專用發票,這就會影響到其自身需要上繳的增值税額。所以,從該角度上來看,專用發票相對於普通發票來説,高校對其的管理要更為嚴格一點。其次,國家有關部門針對“營改增”,將“增值税違法犯罪”條例列入了《刑法》中。與此同時,現階段國家税務總局對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也比“營改增”實行之前,更為嚴苛。

三“、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一)嚴格申請納税人身份。雖然,高校依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對“營改增”進行了全面的落實,但高校在現階段中,也面臨着一個有關身份認證的選擇題。國家相關政策中提及到:還未申請納税人身份的“營改增”試點,只要其年銷售額達到了五百萬,那麼就可以向國家申請“一般納税人”的身份,而那些沒有經常性為社會提供應税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則可以申請“小規模納税人”的身份。因此,依照高校的服務性質,可將其判定為“納税人”的範疇,年銷售額也達不到“一般納税人”的申請資格,所以這些高校還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税人”的身份。

(二)建立完善的發票管理制度。

因“營改增”提高了對增值税專用發票進行管理的要求,所以高校還應當為這種專用發票制定一個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並讓該管理制度對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嚴格的規範,以確保專用發票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質量,從而讓高校的各類活動能夠順利開展。其次,高校還應當對能夠進行抵消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進行全面的審查,保證其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進而確保這些專用發票都能夠實現税率的抵扣。另外,由於“營改增”的實行,讓税務管理的基礎理論出現了較大的轉變,所以管理人員還應當不斷強化其自身的税務管理能力,並對傳統的税務管理模式進行科學的改進,以完善高校税務管理體系。

總之,面對“營改增”給高校税務管理工作造成的影響,各大高校就應當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為主要依據,並結合“營改增”的試行情況,對這些影響因素進行全面的分析,然後從中挖掘出能夠有效應對“營改增”的策略,從而將“營改增”的影響程度降至最低。唯有這樣,才能夠讓我國各大高校在“營改增”的帶領之下,實現持續、全面的發展。

税務管理論文(3)

一、物流企業加強税務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着國家税收徵管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物流企業內部管理的不斷規範,越來越多的物流企業意識到加強企業税務管理、提高税務管理水平,是提升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在現階段,加強物流企業的税務管理意義重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税務管理有助於降低物流企業税收成本,實現企業經營目標。我國物流企業的整體税負較高,税收成本佔生產經營成本的很大部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支出,但同時它也是可以控制和管理的。在合法經營依法納税的前提下,物流企業可以通過實施科學的税務管理,運用多種税務管理方法,降低企業税務成本,提高收益,這也是企業税務管理的本質與核心。

(二)加強税務管理有助於提高物流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物流企業要進行科學的税務管理必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因為只有具備完備的財務制度、高素質的財務人員、健全的財務核算體系,才能為税務管理的開展提供科學的數據資料和工作流程。在提高税務管理的同時,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也得以提高。

(三)加強税務管理有助於物流企業合理配置資源,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物流企業加強税務管理,首先是對國家的各項税收政策有全面系統的瞭解,掌握各項税收政策,企業對國家的優惠政策有了宏觀的把握之後,就可以通過順應國家的政策導向,規範自身的經營行為,進行合理的投資、籌資和技術改造,進而優化資源的合理配置,減少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風險,以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二、加強物流企業税務管理的對策

(一)明確企業税務管理目標、統一税法認識企業税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與企業的總體管理目標存在着一致性,企業税務管理的目標定位也直接關係着税務管理的有效開展。具體來説,企業税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準確納税、規避涉税風險、税務籌劃三方面的內容。1.準確納税。指企業按照税法規定,嚴格遵從税收法律、法規,確保税款及時、足額上繳,同時又使企業應享的政策盡享。2.規避税務風險。包括規避處罰風險和規避遵從税法成本風險兩個方面。3.税務籌劃。指納税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税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税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税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税務風險是企業税務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而信息不對稱是造成企業税務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及時蒐集税法的相關信息、準確理解税法、正確適用税收政策是企業税務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充分的税務信息蒐集渠道勢必給企業税務管理造成障礙。對此,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協會的方式來加強税務信息的蒐集與利用。物流企業或企業集團可以建立自身的税務管理機構,在管理自己企業涉税事項的同時,為其他物流企業提供涉税服務。推廣開來,物流企業建立行業協會,通過會員之間信息的共享來加強同行業企業的税務信息管理與税收政策應用,進而根據國家宏觀政策走向,爭取物流行業發展税收政策支持。

(二)做好税收管理的基礎工作,防範税務風險在企業的税務管理中,日常管理工作是做好税務管理的一個重要基礎,日常工作做得好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經營。物流企業在開展税務管理基礎工作時,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税務風險的特徵以及現存的內控體系,對税務管理的相關制度進行監督和完善。比如説實行崗位責任制、完善税務檔案管理制度、完善發票管理制度等等。企業納税基礎管理主要包含税務等級管理、發票管理、納税評估等多個方面。企業應保證有效的日常税務管理,及時進行納税申報並足額繳納税款,做好税務會計核算工作,嚴格管理涉税憑證以及發票,相關部門進行税務審查時也應該積極配合,這樣能夠保證企業涉税的合法和規範,避免繳納罰款或者滯納金,促進企業的税務管理更加規範化、法制化和專業化。企業還應該進行税收信息收集整理,並對國家的經濟動向以及各種税收政策進行一定的研究,及時掌握企業的税收政策及其變化,對於企業的納税行為進行適當的管理和籌劃,並努力獲得相關税收部門的指導和支持,全面把握税收優惠的相關政策,促使企業降低成本、控制税務風險,幫助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更好地提高企業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三)提高企業税務管理人員自身素質,確保高效地實施税務管理企業税務管理需要更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對物流企業的要求,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和税收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物流企業涉税事務越來越多,也越來越複雜。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會涉及到税務問題,這對企業税務管理人員其專業勝任能力和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業税務管理人員既精通税收業務,通曉税收法律和計算機應用知識,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税收籌劃能力,具有一定的溝通、交流及組織協調能力。因此,物流企業應配備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員擔任税務管理崗位工作,充分重視與發揮税務管理人員在税收管理中的決策作用。加強企業税務管理人員素質及職業道德教育,注重國家税法相關的政策及税務相關的理論和知識的學習,對自己從事的專業業務做到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及時更新税務知識,追蹤國家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規的變化,使他們既知曉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又精通行業的税收政策法規,成為税務管理的中堅力量。必須加強對企業税務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崗位培訓、短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多種形式的培訓。同時,加強對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的培訓,加強其税收法律法規和税收政策的學習,瞭解税務新知識,着重灌輸正確的納税理念,樹立全員參與、重視税收成本管理工作的意識。

(四)明確税務管理人員職責,建立激勵機制企業税務管理包括企業遵從税法管理和企業税務籌劃。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説,企業職能部門績效考核通常實施負激勵機制,也就是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罰。企業應採取負激勵和正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税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一方面,對遵從税法管理實施負激勵機制,即對於沒有遵守税法,遭受税務機關處罰(滯納金和罰款等)的,要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另一方面,對税務籌劃採取正激勵機制,即對於企業任何一個新上項目或新籤合同,企業税務管理人員只要能夠提供一個最差方案和一個最優方案,就要按兩個方案節税差額的一定比例來激勵企業税務管理人員。對於這筆費用的支出,從企業的角度是一次性的,而受益是長期的。這種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防範税務風險。

(五)關注企業經營活動過程,進行合理有效的納税籌劃管理納税籌劃管理是企業税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税務管理工作的重心。税收籌劃管理是企業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籌劃,選擇合適的經營方式,以規避涉税風險,減輕税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決策與經營活動安排。税收籌劃的實質是節税管理,降低企業税金成本,獲取納税收益。企業的税務籌劃管理包括:企業科學納税、企業重要經營活動或重大項目的税負測算、企業納税方案的優化和選擇、企業年度納税計劃的制訂、企業税負成本的分析與控制等。税收籌劃必須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這就需要企業税務管理人員要熟悉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通過對企業內部事務活動的合理安排,實現最大化的税收利益。因此,要賦予企業税務管理人員參與管理企業經營活動的職能,使其洞察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活動如投資、籌資和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然後根據不同的經營活動特點、合同簽訂內容去與現行税法銜接,按項目管理予以分析確定。企業投資選擇中的税收籌劃應當充分考慮地區、行業和產品的不同所存在的税收負擔差異,爭取獲得税收優惠;企業籌資選擇中的税收籌劃應當合理選用籌資方式達到降低税負的目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税收籌劃,通過對存貨計價的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費用分攤和壞賬處理中的會計處理,從而達到延緩納税的目的。企業可以從多個角度對企業進行納税籌劃,選擇不同的納税方案時應權衡利弊,把有關的税收優惠政策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用好,充分利用税法對納税期限的規定、預繳與結算的時間差,合理繳納税款,以減少企業流動資金利息的支出。研究國家的各項税收法規,企業在進行籌劃時必須以風險控制為前提,在納税義務發生之前進行整體謀劃和統籌安排,制定縝密的納税籌劃方案。

(六)重視企業税務風險管理,制定税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企業税務風險是納税主體的税收風險,即指企業涉税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税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企業税務風險將導致企業多繳、少繳或延遲繳納税款,受到税務機關的處罰,引發補税、罰款的責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隨着中國經濟的變革、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現代化管理的要求,物流企業面臨的税務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企業不得不面對更多、更復雜的税務風險,企業自身制度、流程、會計核算方法及經營方式缺陷等不完善也會給企業帶來税務風險。企業税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税務風險任何企業都無法完全迴避和消除,它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企業税務風險主要來自經營行為、投資行為、籌資行為、財務核算、發票管理、納税申報和税款繳納等環節。物流企業應制定税務管理風險控制流程,按照風險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則,在整體管理税務控制體系內製定好詳細的、操作性強的税務風險應對策略,設置好税務風險控制點,針對重大税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與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企業税務風險管理部門要事前做好分析預測、事中做好識別,做到有效防範風險,並做到跟蹤監控好税務風險。物流企業應該積極防範税務風險,力求把風險降到最低,規範企業納税行為,加強內部稽核管理,完善税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企業內部税務審計檢查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税務評估,做好自查自糾及整改工作。對於税收程序法的相關內容,企業沒有按規定程序處理涉税業務而未享受税收優惠政策乃至遭受處罰的例子很多。對此,物流企業要與當地税務機關建立溝通機制,及時認知、落實新規定。除此之外,對於新税法、新信息,還要與行業協會成員和中介機構多溝通,保證動態地掌握國家相關政策,防範風險於未然。

三、結論

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物流行業,税務管理的缺憾嚴重製約了物流企業的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能力。因此物流企業税務管理因按照客觀經濟規律和税收分配特點,對税收分配的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監督和協調,以保證税收職能得以實現;通過對投資、籌資和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做出科學的税收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税方案來降低税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