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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定

欄目: 介紹信 / 發佈於: / 人氣:1.8W

篇一:介紹信蓋章

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定

為規範公司印章和介紹信使用行為,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印章的管理

公司及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各類印章(公司章、法人名章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因業務部門特殊需要,必須單獨保管使用的印信,如財務專用章、合同章等,應登記備案後,由使用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並建立使用印章登記薄。總經理辦公室予以監

督檢查。

第二條 印章保管員的職責

(一)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和交他人代管,如有事外出應向經理辦主任説明情況,

以免影響用印。

(二)經經理辦主任同意後方可用印。

(三)對不按規定用印的,有權拒絕用印。

(四)用印時要做到印跡端正清晰,保持用印的嚴肅性。

(五)要做好用印單位、用印人、用印事項、批准人等相關記錄。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範圍

以公司名義的發文,上報下發的各類計劃與總結,各類統計報表、各類專業人員職稱證:公司頒發的各類獎狀與證書,對外介紹信、證明信、回覆函等。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用印。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辦法

凡需使用公司印章者,需經經理辦主任同意或經公司總經理籤屬意見後,由公司印鑑管理員負責用印,未經批准不得攜印章外出和空白用印,使用主要領導個人名章時,需經本人同意。

第五條 印章使用的注意事項:

(一)建立印章保管登記冊,載明印章名稱、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項。

(二)印章保管人員要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

(三)印章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四)一旦發現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該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查明情況,迅速處理。

(五)印章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及時清洗,確保用印時印跡清晰。

第六條 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時首先應檢查是否有部門負責人批准的用章審批單。

(二)審閲瞭解用印內容,杜絕未經審閲其內容,而盲目用印的現象。

(三)每次用印都應進行登記。

(四)蓋印

1、以單位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單位的印章。

2、機關的正式文件只在文本落款處蓋章。

3、帶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要蓋兩處印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騎縫 線上。

4、凡是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都要端正蓋在成文日期的上方,並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 成文日期年月日中的4-7個字。

第七條 停用的廢舊印章要請示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出處理決定,分不同處理情況,或上繳頒發單位進行切角封存,或由本單位自行銷燬。

第八條 介紹信的管理介紹信是公司出具的一種證明性文件,公司對介紹信的內容及其印章承擔着相應的責任。

因此,公司對其使用必須嚴格管理。開出介紹信或替換介紹信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續。

(一)介紹信的兩種形式:一種是辦公室祕書掌握的具有一定印刷格式的公司介紹信。有制發單位的名稱,使用人的姓名、職務、事由、時間、有效期、用印等。 另一種是用公司信箋書寫的,為請求或希望證明某種情況而使用的。

(二)開具介紹信的`手續

需要單位介紹信者要先填寫單位介紹信籤批單,經部門批准後,由辦公室祕書據此單填寫介紹信,蓋章後交給需用人。

(三)注意事項:

1、辦公室給職能部門出具介紹信時要嚴格履行登記簽發手續。

2、使用介紹信者的合法身份和事由要嚴格審核。

3、介紹信要有編號和存根,存根和發出的介紹信要一致。

4、事後應逐一核查介紹信用途、去向,並予以記錄。應收回全部未使用的介紹信。

第九條 本規定由經理辦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後施行。

篇二:印章及介紹信管理制度

**印章及介紹信管理制度為維護公司印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進一步規範印信的使用程序,明確管

理與使用責任,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1、公司印章的種類及保管**集團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公章、董事長私章等重要印章由行政中心總裁辦統一保管,財

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管理。

2、使用印章的審批程序

(1)凡需加蓋公司公章時,先填寫《蓋章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條塊負責人、董事長或行政中心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持《蓋章申請單》或經董事長籤批的文件到總裁辦辦理蓋章手續。行政中心總裁辦負責文件材料的把關。

(2)合同部需加蓋公司合同章時,先填寫《蓋章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條塊負責人、董事長簽字後方可到總裁辦辦理蓋章手續。

(3)空白合同、銷售中心難以把握的重要合同,必須報經董事長批准同意,方可蓋章。

(4)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則上不得拿離公司使用,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拿離公司時,須填寫《蓋章申請單》,明確借出人、借出時間和用途等,經董事長或行政中心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方可將印章拿離公司使用。

(5)公司其它印章和私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門使用規定執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1)所有需要加蓋印章的文件,需憑藉《蓋章申請單》,寫明使用目的、經辦人、日期和蓋印數量等內容,經董事長或行政中心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加蓋;若董事長或行政中心負責人外出而無法履行審批程序時,需取得口頭、短信同意後,方可加蓋印章,並要在事後補籤《蓋章申請單》。

(2)總裁辦印章保管人對沒有公司董事長或行政中心負責人簽字的用印申請,有權予以拒絕加蓋印章。

(3) 在蓋印手續完備的情況下,總裁辦印章保管人不得委託總裁辦以外的人代辦蓋印。大宗文件、標書等材料需要加蓋印章的,由總裁辦加蓋,相關部門經辦人員予以配合。

(4)嚴禁將印章及蓋上章的空白介紹信帶出公司,特殊情況要經董事長或行政中心負責人批准同意。

(5)凡在落款處加蓋印章時,必須騎年蓋月。作廢合同要及時返還銷售中心,確保所有合同紙數量吻合。

(6)與外單位的函、合同、協議等文件,篇幅超過兩頁者,要加蓋“騎縫章”。

(7)總裁辦印章保管人應應認真保管,自覺接受監督,公章使用後應及時鎖入保險櫃;嚴禁私用、盜蓋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8)總裁辦印章保管人需對《蓋章申請單》進行登記,編號及存檔。

(9)印章要定期及時加印油;報廢、停用的印章,應將原件及時上交公司銷燬或歸檔封存,並向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説明原因,標明停用印模。

(10)因公司名稱變更或成立子公司,需刻印新章時,總裁辦印章保管人需有董事長或行政中心負責人書面的批示方可刻章。

(11)印章遺失時,除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安機關備案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二、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

1、介紹信的印製

(1)公司介紹信由總裁辦負責印製。

(2)印製的介紹信,應按照統一格式設計,經董事長或行政中心負責人審核備案後,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3)介紹信僅為本公司員工外出開展業務時證明本企業員工身份和擬辦業務時使用,不可以作為其它事項的證明材料。

2、介紹信的保管和使用

(1)介紹信由總裁辦設專人保管,實行使用審批制度。

(2)在開具介紹信前,要認真審核,瞭解開具介紹信的目的和用途,確認符合手續後,開具介紹信人應在登記簿上逐項登記(開具介紹信的事由、期限、開具人)後方可開具介紹信。

(3)公司員工外出開展工作業務時,需經部門負責人、條塊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憑《蓋章申請單》,到總裁辦開具介紹信。《蓋章申請單》與介紹信存根一起存檔。

(4)介紹信使用審批單上應寫明對方單位名稱,本單位外出人員姓名、人數。具體業務內容和介紹信有效期限。

(5)使用介紹信要蓋兩處公章,一處蓋在介紹信存根連接線上,一處蓋在落款上。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篇四:印章、介紹信管理辦法 陝西省地方電力招標公司印章、介紹信管理制度

第一條 印章的種類:印章包括公司印章、領導私印。

1、公司印章:公司向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和各種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包括:

公司章、公司合同章、公司鋼印等。

2、領導私印:刻有總經理姓名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效用、蓋印方法

1、印章具有權威性和憑信作用。

2、蓋印方法分:落款章、證件章、騎縫章、騎邊章、彌縫章、封存章等。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頒發和啟用

1、印章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刻制、頒佈啟用文件。

2、公司批准成立新部門的正式文件下發後,方可刻制該部門印章。

3、各種印章均由辦公室頒發,頒發時應留下印模並登記備案。(印章備案表見附件一)。

4、印章頒發的同時應下發印章啟用通知的紅頭文件,在公司文件啟用日期之前使用的印章視為無效。(關於啟用印章的通知見附件二)。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對上對下發出的公文,使用公司印章;

2)以公司名義對政府、税務、金融等機構行文、及上報有關材料、報表等,使用公司印章,如有要求還需使用相應的領導私印;

3)以公司名義對全民機關、團體等單位核發的函件、介紹信、證明材料等,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所開展的各種業務,使用相應的公司業務專用印章;

2、使用程序

1)使用公司印章前必須填寫用印登記表,註明用印時間、用途、用印份數、印章名稱、經辦人等,由部門負責人核准簽字,一般事務性的用印由辦公室主任審批,重要合同、下發文件及上報材料由總經理審批;(用印登記表見附件三)。

2) 用印人員在履行上述手續後,由印章管理人員按批准的情況 蓋印。

3)用印操作

(1)、印章管理人員對蓋印內容負有審閲的責任,用印前應當認 真審閲、瞭解清楚,不能盲目蓋章;

(2)、每次用印都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介紹信和公司發文有存 根或發文登記,故不需在用印登記表上重複登記;

(3)、公司印章不得脱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管,使用應在辦公室 內,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非得外出用印時應由部門經理註明原因,履行借用手續後方可攜印外出。

(4)、原則上不得在空白憑證、介紹信、證明信、協議或合同等 上蓋公司印章,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准;

(5)、協議或合同用印後應留一份原件存檔(原件份數少時也應 留複印件存檔);

(6)、印章管理人員在用印時應認真檢查登記表上的各項內容及 審批結果,確認無誤方可蓋印。

第五條 印章管理

1、 專人負責:公司印章及領導私印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公司各 類業務專用印章由指定專人管理;

2、 保管:

1)印章管理人員應安全保管各類印章,確保萬無一失;存放印章的地方應固定並加鎖,用印完後應及時放回原位;

2)印章換人保管交接時,應在印章保管登記冊上詳細記錄,並由辦公室主任監交;

3)印章保管人員對印章的安全及有效使用應負責任,對印章被盜 用或濫用造成的後果應當負責;

4)印章保管人員應按期保養印章,用印後及時清潔,保證蓋印時 完整清晰。

3、印章使用責任

1)印章管理人員對未經簽發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程序的,不得擅自用印;

2)印章如有遺失,除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六條 印章的停用

1、因遺失而依法公告作廢的印章於公告日起立即停用;

2、公司因名稱變更、部門撤銷、印章式樣改變等情況需啟用新印章時,舊印章停止使用。

3、停用程序 :

1)辦公室下發關於停止印章使用的通知,説明停用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停止使用時間並蓋作廢章和啟用章的印模(關於停止××印章使用暨啟用××印章的通知見附件四)。

2)辦公室將停用的作廢印章收回,經辦公室主任批准,應封存的予以切邊或存入檔案封存,無須封存的則銷燬。

第七條 介紹信、證明信的管理

1、介紹信、證明信是公司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聯繫事務或某種事實的證明,開具時應嚴肅、認真;

2、填寫時應問清介紹信或證明信的作用,確認被介紹人或被證明人的姓名、身份、人數及所去的單位或部門,簡明扼要地説明內容,辦理的事情應具

體、清楚地寫明,必要時應註明有效天數;

3、填寫完介紹信、證明信後,必須經過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蓋印,則為有效;

4、介紹信的存根與正件填寫應完全一致,騎縫編號日期應用漢字大寫,因填寫錯誤而作廢的應保留,蓋“作廢”章;

5、使用人員因情況變化而未使用時應退回,退回的介紹信應貼在原存根處並蓋“作廢”章;

6、介紹信存根保存期為五年。

附件一:印 鑑 備 案 表

附件二:關於啟用××印章的通知各部門:

經公司××××字(××××)第×××號文件批准成立××× 部,××印章從即日起啟用。(或)因×××原因現決定啟用××章。

印模:蓋在 內

(蓋蘭色印)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