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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與社會教案課件

欄目: 教學課件 / 發佈於: / 人氣:1.05W

教學目標:

品德與社會教案課件

1、通過學習,知道保護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知道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

2、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能就法律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對身邊的現象發表評論。

3、在成長過程中,知道並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重點難點:

重點: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身邊的事情有更深刻的認識,能夠就法律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對身邊的現象發表評論,並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難點: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教學時間:二課時

自學提綱

學生自學 教師補充、修改

課堂流程

師生互動 教師補充、修改

一、創設情境,導入新課

最近,有一位同學露露遇到了一件煩惱的事,你想聽一聽他的煩惱,幫助他解決煩惱嗎?(願意!)

讓我們來聽一聽他的心聲吧!

我無法原諒母親偷看了我的'信。

“媽,你過來,這是什麼。” 我抓起一疊信狠狠地問,“媽,你真的太令我失望了。”媽媽有點不知所措,“小楓,媽也是為了你好啊,你看你都上初中了,媽不想你分心啊,媽本來打算等你考完了再給你的。”“為我好?為我好就不應該把信藏起來。”這是的我已經完全喪失理智了,“你不但藏我的信還看我的信……”“媽沒看啊。”“沒看?那這是什麼。”我舉起手中的一封信,顯然這已經被拆開過的。“你以為你是我媽媽就可以管我的一切嗎?我也是人,我也需要自由,你為什麼私自拆看我的信件,你不知道私自拆人信件是犯法的嗎?作為一個母親,你就不能認識到這件事的錯誤性和嚴重性嗎?!”

同學們,你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嗎?

(侵犯了隱私權)

同學們,法律是保護個人隱私權的。讓我們來學習一下: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在這花樣的年華里,我們的未成年人卻受到很多的傷害。這傷害猶如航船時的暗礁,可能產生致命的打擊,一切不及挽回。我們自己應該學會自我保護,要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你知道維護少年權益該用什麼法律武器嗎?

二、初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一)、課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通過、公佈、施行的日期以及相關條款。(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公佈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學生自主閲讀,並再次進行評論。

(二)、課件出示: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三、瞭解法律保護的權益

1、父母可以帶未成年人子女到歌廳唱歌嗎?

案例:一天晚上吃過飯,小強的爸爸説:“沒什麼事情做,帶你歌廳唱歌吧”。結果到了歌廳門口,門衞卻説:“大人可以進去,小孩不能進,看見這牌子了嗎‘未成年人禁止入內’”。小強的爸爸不理解:“我們花錢進去唱歌,憑啥不讓我兒子進?”

2、兒童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護嗎?

案例:小明是個聰明愛動手的孩子,經常自己做一些小發明,他只有14歲,還沒成年,他的發明能申請專利得到保護嗎?

3、誰是孩子的監護人?

案例:李某夫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雙雙身亡,留下一對雙胞胎兄弟。兄弟倆由於沒有父母管教,經常跟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來往,最近因參與盜竊活動,被公安收審。但由於兄弟倆年齡還小,被免除刑事責任。公安通知他們的監護人來派出所領人,但親戚們對兄弟倆已經頭疼至極,都不願意去。

4、未成年可以進遊戲廳嗎?

案例:育新小學附近有個遊戲廳,儘管門前立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牌子”,卻仍有很多同學放不後到遊戲廳玩遊戲,遊戲廳這種做法對嗎?

四、請你出招

同學們,我們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當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麼辦?(學生以小組為單位,自主選擇課文中的其他案例,進行評論。)

五、小結

生活中處處有法律,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正當權利,未成年人要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律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