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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上訴狀範文

欄目: 上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3.15W

如何起草侵犯著作權上訴狀?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侵犯著作權上訴狀範文,供大家閲讀參考。

  侵犯著作權上訴狀範文1

上訴人(一審被告):羅某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xxxxxxx,住xxxxxxxxx。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焦某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xxxxxxx,住xxxxxxxxx。

上訴人因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不服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揚廣知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判令被上訴人承擔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xxxx年和xxxx年廣交會上散發的宣傳冊中的聖誕樹系列美術作品(以下簡稱“被控侵權美術作品”) 是自己獨立創作完成的,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事實;

上訴人通過自己的獨立思考並在借鑑國外作品的基礎上創作完成了被控侵權美術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退一步講,即使被控侵權美術作品與被上訴人的美術作品構成相同或者近似,也僅僅是一種巧合或者偶然,絕非抄襲和模仿被上訴人的。著作權法並不排斥對同一種題材並存著作權,因此上訴人享有著作權。江蘇省版權局已就上訴人創作的聖誕樹系列美術作品向上訴人頒發了著作權登記證書。

二、上訴人在xxxx年和xxxx年廣交會上展出的聖誕飾品(以下簡稱“被控侵權產品”)以及被控侵權美術作品,未侵害被上訴人的著作權;

要認定上訴人侵害了被上訴人的著作權,首先我們要弄清楚,被上訴人的著作權包含哪幾個?

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的著作權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被上訴人的創作手稿以及被上訴人著作權登記證書上記載的美術作品(以下簡稱平面美術作品);第二部分是被上訴人的“飛雪聖誕飾品”,被上訴人曾在一審法庭出示過的產品,也即一審法院認定的“飛雪聖誕飾品”具有實用性、藝術性、獨創性、可複製性,並將其界定為“美術作品”內涵之中的實用美術作品或者立體造型藝術作品。

一審法院還認定: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美術作品中的許多圖片屬於抄襲修改被上訴人的平面美術作品,侵犯了被上訴人的著作權;以及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產品與被上訴人的“飛雪聖誕飾品”構成實質性近似,其行為侵犯了被上訴人的著作權。

一審法院以上對著作權以及侵權行為的認定,均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美術作品沒有抄襲被上訴人的平面美術作品;

1、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美術作品是自己獨立創作完成的,如本訴狀第一部分所描述。

2、退一步講,即使上訴人對被控侵權美術作品不享有著作權,那麼一審法院在認定抄襲上是如何做的呢?首先,一審法院沒有合理的劃定被上訴人平面美術作品的保護範圍,就籠統的認定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美術作品是抄襲被上訴人的平面美術作品。審判實踐中,在確定著作權的保護範圍時,公有領域以及常見生活現象的部分不應劃入著作權的保護範圍,比方説被上訴人平面美術作品中關於傘的造型,聖誕樹的造型以及聖誕老人的造型等等,這些都應該被合理的排除;其次,將被上訴人平面美術作品中的獨創性部分與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美術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比對,並且這種比對應該是以普通觀眾的標準來進行判斷。而一審法院在認定中並未進行一對一的比對就輕易的做出抄襲的結論,未免武斷。

3、再退一步講,即使被上訴人認為其美術作品不能僅僅侷限於平面美術作品,還應該延伸至“平面到立體的”範圍,上訴人也不構成侵犯被上訴人平面美術作品著作權,理由如下:

對於平面美術作品而言,將其表達轉換為立體物(請注意是表達轉換為立體物,而非單純的形態),屬於純物質再現,並未改變型態,使人一望即知平面美術作品與立體物之間的直接淵源,這種平面到立體的保護是對不具有實用功能的獨創性表達的保護。而被上訴人的平面美術作品立體複製後所延及的“飛雪聖誕飾品”,即一審法院認定的實用藝術作品,其外觀在功能之外並沒有呈現出具有情感表達效果的裝飾性或藝術性特徵,即使有,也不具備這種獨創性的表達。

(二)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產品是否侵害被上訴人的“飛雪聖誕飾品”著作權,對此先提出如下三個問題:

1、被上訴人的“飛雪聖誕飾品”,是否如一審法院認定的,它屬於實用藝術作品?

2、退一步講,即使它屬於實用藝術作品,那麼在和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實質性近似與否的比對時,應該如何比對?

針對問題1,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的“飛雪聖誕飾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實用藝術作品,理由如下:

1)實用藝術作品是指具有實用性、藝術性並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智力創作成果。著作權法對實用藝術作品所保護的是該作品所具有藝術性的內容,即作者對該作品的藝術性所作的智力投入而產生的成果。該作品的實用功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應當適用工業產權的保護規定。而本案中被上訴人的“飛雪聖誕飾品”在設計上更多考慮的是聖誕樹的降雪等實用功能方面的要求,應屬於工業產品的範疇,而事實上被上訴人也申請了與此相關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此外,傘型底座系列以及聖誕樹造型、聖誕老人造型在被上訴人產品設計完成之前,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市面上已經存在了與此相同或者近似的產品。故被上訴人的“飛雪聖誕飾品”不具備美術作品應當具備的藝術性內容,不構成實用藝術作品。

2)退一步講,即使第一個問題成立,那麼在進行二者比對的時候,首先也應該排除功能性的部分,而僅對“飛雪聖誕飾品”屬於藝術性的部分進行比對。一審法院恰恰沒有對此進行認定。

3)再者,一審法院犯了對象錯誤,在庭審比對時,比對的對象盡然是有關上訴人被控侵權產品的視頻資料,如此比對,怎麼能體現被控侵權產品的整體和各個視角,比對不準確。

綜上,在上述總總問題和質疑存在的前提下,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的被控侵權美術作品和被控侵權產品侵害了被上訴人的平面美術作品著作權和“飛雪聖誕飾品”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屬於認定事實不清。

三、關於賠償,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再退一萬步講,即使最後一審法院認定上述人侵害被上訴人著作權成立,那麼在判決賠償的問題上,在被上訴人舉證不出自身的實際損失以及上訴人侵權獲利的情況下,法院才適用5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此案一審法院判賠明顯過重,理由陳述如下:

1、無論是被控侵權美術作品還是被控侵權產品,上訴人都未大批量的生產和銷售,僅僅是參加了兩屆廣交會,展出的也只是樣品,供展覽用,根本沒有獲利,上訴人沒有獲利的情況下,被上訴人何來損失而言?

2、其次,上訴人在侵權的主觀上沒有過錯,上訴人一直認為自身也擁有著作權,上訴人一直認為被上述人的“飛雪聖誕飾品”屬於工業產品。上訴人的行為沒有侵害被上述人的著作權。

3、再退一步講,即使被控侵權產品與被上訴人的“飛雪聖誕飾品”存在近似之處,但這種近似之處在整個產品之中所佔的比例是微量的,且從被上訴人“飛雪聖誕飾品”的價值來看,其獨創性在於噴雪裝置,即價值體現在噴雪裝置的設計上,而非外觀。

故,法院在考慮賠償的問題上應當以上述事實作為裁量標準。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羅xx

  代理律師:龔xx

  侵犯著作權上訴狀範文2

上訴人(原審原告):開平市XX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佛山市XX腳手架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X

上訴人因與兩被上訴人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於xxxx年3月3日作出的(xxxx)南知民初字第159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

1. 撤銷(xxxx)南知民初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2. 改判兩被上訴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訴人提交的《侵權圖片對照表》所列所有22張圖片,連帶賠償上訴人侵權損失費人民幣50萬元。

3. 判決兩被上訴人在網絡媒體上公開向上訴人賠禮道歉。

4. 判決兩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不予支持上訴人對《侵權圖片對照表》中另外19幅圖片享有著作權與事實不符,屬於錯誤適用法律。

根據《著作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可以作為證據證明著作權歸屬的證據包括作品底稿、原件以及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上訴人提交的證據2即為上訴人獲得《侵權圖片對照表》中另外19幅圖片著作權的依據,根據該證據,這19幅圖片為上訴人委託案外人拍攝,其著作權由上訴人享有。且這一證據能夠與包括幻燈片、光盤等其他證據互相印證,應當被法院採納作為證明上訴人享有相關圖片著作權的依據。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兩被上訴人事實上未經授權使用了《侵權圖片對照表》中所列的全部22幅圖片。

一審判決僅認定《侵權圖品對照表》中第1、4、21幅圖片與公證附件中兩被上訴人使用的圖片相同,與事實不符。實際上,公證附件中兩被上訴人實際使用的.圖片已全部包括了《侵權圖片對照表》中所列的22幅圖片。

三、兩被上訴人惡意侵權情節嚴重,一審判決侵權賠償額明顯過低。

一方面,一審判決在認定被上訴人侵犯上訴人三張圖片著作權的前提下判決其承擔經濟損失2萬元的賠償明顯過低。如此低的賠償額不能夠真實的反應被上訴人作為上訴人同行且主營產品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公然侵權的主觀惡意,也沒有在酌定侵權賠償額時實際的考慮上訴人因被上訴人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以及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承擔的合理開支,更沒有恰當考慮上訴人被侵權的圖片實際上為產品宣傳圖片,這一圖片具有與普通的攝影作品不同的市場價值,其彰顯上訴人產品品質與推廣產品擴大銷售的功能尤其應當被予以考慮。另一方面,被上訴人實際侵犯的不僅是上訴人享有著作權的3幅圖片,實際上被上訴人大量使用了上訴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其實際使用的圖片高達22幅之多。綜合考慮被上訴人的上述侵權情節,原審判決2萬元的侵權賠償額明顯過低,不足以彌補上訴人因被上訴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甚至都不足以承擔上訴人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承擔的合理開支,更不能從法律上嚴懲被上訴人的惡意侵權行為,相反卻有可能給予包括被上訴人在內的所有侵權行為人造成賠償額如此低而肆意侵權的不良引導。

四、被上訴人的侵權行為對上訴人的商譽造成嚴重的損害,也對消費者造成了客觀上的誤導,依法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

被上訴人使用的侵犯上訴人著作權的圖片,實際上是上訴人主營產品的宣傳照片,其多處包含上訴人註冊商標的顯著特徵部分。被上訴人未經許可使用這些圖片,不僅侵犯了上訴人的著作權,而且會給消費者造成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與上訴人有某種關聯的誤導,不僅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良好商譽,也實際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在認定上訴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被上訴人侵犯上訴人著作權的情形、侵權賠償額以及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等方面,存在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等情形。因此,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在正確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的基礎上,全部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依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開平市XX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