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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給愛下定義雜文隨筆

欄目: 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89W

長久的長久以來我都在為一個課題苦惱——究竟該如何給“愛”下定義?

如何給愛下定義雜文隨筆

感情發展到什麼程度才能稱作“愛情”?

在還是會寫各種非主流傷感文字的年齡我曾經看過這樣的説法:喜歡是慾望與佔有,而愛是守望,是愛護,是温柔。現在想想,純屬胡扯。愛亦含欲情與排他,換言之,喜歡是愛的`一部分,二者並非對立。搞清楚了這樣一個其實沒什麼意義的邏輯之後我開始思考:那到底什麼才是“愛情”呢?

Flipped?痴迷?京鹿子娘道成寺?

我是會輕而易舉地迷戀上誰的類型。但是迷戀能算作愛麼?恐怕不能。我愛你呀,沒有你的話根本沒有辦法活下去呀,請你也好好地愛我呀之類的話,説過好多次好多次——但是,但是,真的就是愛了麼?就算是裸露出浪漫主義者的淚腺來,難道就是愛了麼?該怎麼樣,才能知道自己是不是愛過誰。該怎麼樣,才能給「愛」一個證明。不知道是因為太年輕了還是因為不再年輕,我越來越分辨不出自己的“迷戀”與“愛情”了。

最近我的思考結果——並且可能長期保持下去——是:愛是獲得為了某個人永遠生活下去的勇氣。就算悲傷得快要支撐不下去了,呼吸困難得就要窒息在恐懼的海裡了,每一天每一天都辛苦得沒有辦法了,但是,還是很想活下去,永遠地永遠地永遠地活下去,活到水枯石爛,活到天涯海角,活到一切痛苦都開成鮮花,一切悲哀都只是葡萄汁發酵——就是這麼勇敢地幸福地義無反顧地愛了。不過,按這個定義,我應當是每段關係中最先提出分手的那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