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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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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實施計劃

全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實施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實施“雙五”戰略、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潞城”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遏制“兩高一資”行業污染反彈,着力解決危害羣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為重點,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改善重點流域環境質量,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實現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環境執法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鞏固20xx年環保專項行動成效,持續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後督察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

1、對20xx年和20xx年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凡是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調整不到位的、各類排污口取締措施不落實、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設立不規範的,一律掛牌督辦;依法查處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污行為,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堅決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建設項目;着力抓好飲用水源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水質變化狀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編制完善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有效防範安全風險,健全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報告制度,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經核實要及時上報,堅決杜絕瞞報、漏報和誤報行為。凡是發現一級保護區新增設排污口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確保飲用水源水質指標100%達標。

2、督促污水處理廠加快建設進度、提高運行負荷和出水達標率。重點整治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達不到設計能力、不能保證正常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泥達不到無害化處理處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環境污染的,擅自停運、超標排污和直接排污等問題。對污水處理不達標的污水處理廠,要依法徵收超標排污費,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同時,對排入市政管網嚴重超標、影響污水處理廠運行的工業企業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場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整治垃圾填埋場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已經投入運行但未通過“三同時”驗收的,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羣眾反映強烈及未經處理仍在直排滲濾液的問題。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責令限期整改,同時要加強對已經封場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二)着力打擊“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專項檢查

1、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不符合環保有關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落後淘汰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後死灰復燃的.企業。

2、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加快淘汰落後產能,開展對鋼鐵、焦化、水泥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檢查。摸清本轄區內工業企業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情況。嚴肅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拒不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淘汰類目錄的設備、工藝,主要污染物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的違法行為。重點檢查脱硫設施和污水處理裝置的運行情況。

(三)全力推進COD減排,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專項檢查

按照《x市濁漳河沿岸企業專項檢查》要求,通過集中開展對直接排入或相當於直接排入(相當於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溝渠、排污口距河道幹流500米以內的排污口)濁漳河的工業企業污水排放口、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進一步強化排污申報工作,全面規範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設置,建立企業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檔案,嚴肅查處私設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促進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

2、檢查重點

(1)重點檢查並掌握企業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2)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按月進行水污染物排污申報;

(3)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規範要求設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標誌;

(4)檢查國控、省控重點排水企業是否在規定期限內安裝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是否按照規定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自動監測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5)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環評要求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並做到水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6)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7)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規定製訂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8)檢查企業是否產生危險廢物,是否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管理規定處置危險廢物;

3、檢查要求

(1)進一步強化排水企業排污申報工作,全面規範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業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檔案。對檢查中發現不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未按要求規範排污口、未按規定製訂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未在規定期限內安裝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檢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環境違法行為,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依法嚴肅查處;

(2)對違法建設、未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的,要一律停止建設或生產。對私設排污口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超標排污、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3)對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流域,要採取掛牌督辦等有力措施,並嚴肅追究監管責任。

強化污染治理力度,推進重點區(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綜合整治的基礎上,對本區域的排污企業重新進行全面梳理,對每一個企業都要有明確的處置意見,合法企業繼續鞏固提高,違法的企業依法處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強化對店上、王裏堡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綜合整治,8月底前通過省環保部門驗收。

認真落實《x市重點工業區域和行業環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xx〕35號),潞寶工業園區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全面開展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所有工業項目,都要通過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重新核實確定排放指標和減排任務,積極開展治理工作;焦化行業要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的後期工作。全面實施濁漳河重點河段清理整治,徹底取締重點河段兩岸500米範圍內的土小企業、拆除設施,恢復地貌。重點河段兩岸5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污染項目,杜絕新增排污口,對現有排污口要按照國家規定要求進行規整,設立排污標誌,註明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的種類數量及排放達到的國家標準,接受監督;堅決清理堆棄於河道兩側的垃圾等廢棄物,對河道進行規整,加大河道兩岸的植樹造林和綠化工作。淘汰鋼鐵、電力等落後生產項目,全面完成焦爐煤氣和然煤電廠煙氣脱硫建設任務,已建成焦爐煤氣和煙氣脱硫設施的要全部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控設備,並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全面提高焦爐煤氣和燃煤電廠煙氣脱硫設施的投運率和脱硫效率,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市污水處理廠要進一步完善配套管網建設,提升污水處理標準,落實運行經費,保證穩定運行,水質達標。店上鎮要積極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通過以上措施,到20xx年底使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推進生態環境監察工作開展

按照省環保局《關於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查清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對畜禽養殖場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督促企業制訂整改方案,監督其整改到位。對地處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責令其限期整改;對20xx年底以後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依法處罰並責令補辦環保審批手續;對未建畜禽糞便、廢水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以及污水不能達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場,除依法處罰外,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或關閉;對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貯存的畜禽廢棄物滲漏、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體排放、傾倒畜禽廢棄物等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罰。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負責對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組 長:楊鴻斌(副市長)

副組長:王雙泰(市政府辦副主任)

王翠則(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田楊太(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趙耀紅(市環保局副局長)

李懷生(市發改局副局長)

宋偉斌(市經貿局主任科員)

杜進才(市城建局總工程師)

劉建國(市安監局副局長)

成建東(市司法局副局長)

鄭學先(市工商局副局長)

馬維忠(市電業局副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趙耀紅兼任。

辦公室電話:0355—6762306(兼傳真)

各鄉鎮、辦事處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主管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有序推進,落實各項重點工作。

明確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各職能部分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責,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環保部門負責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理整治對象的調查摸底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發改部門要按產業政策,嚴把項目審批關,對未完成清理整頓的鄉、鎮停止核准或審批基本建設項目。

經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年度淘汰落後產能名單所列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依法提請市人民政府對有關企業予以關停、實施淘汰。

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環境行為實施監察,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其責任。

司法部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教育,並結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環保法的宣傳教育,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羣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門負責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建設及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提供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建設、運行基本情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違法的污染企業,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違法企業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對應取得而未取得環保部門前置審批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負責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整頓、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化工企業。

電力部門負責配合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淘汰、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依法實施斷電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指導

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要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強化政府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周密部署,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在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全面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限期完成。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要切實加強對基層開展專項行動的指導;要按照各階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對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指導基層開展工作。進一步加強環保專項行動的考核,從組織領導、信息報送、階段情況及工作總結等方面加強對基層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考核,切實保障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採取綜合措施,全面進行整治

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在加強掛牌督辦、後督察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基礎上,環保部門要分階段對照工作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經濟、工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並定期向相關部門通報淘汰落後企業名單;監察機關要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司法機關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運營的監管;工商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防範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供電企業,對違法企業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相關管理部門的配合,在金融信貸、進出口監管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放大環境執法效果。

加強分類指導,嚴格環境執法

環保部門要強化執法意識,對於存在主觀惡意的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要從重處罰,並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他環境違法行為,要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指導企業切實解決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有效發揮企業監督員監督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守法意識的提高。

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公眾監督

要以環保專項行動促進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執法的長效機制,將專項行動檢查過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日常重點監管範圍。建立後督察制度,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鞏固整治成果,防止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規範和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監管,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暢通“12369”投訴渠道,營造羣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時間安排

動員部署階段

各鄉鎮、辦事處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確定整治重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組織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重點流域排污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並對各鄉鎮、辦事處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階段性督查。

總結階段

各鄉鎮、辦事處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完成《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