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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的讀後感範文

欄目: 讀後感 / 發佈於: / 人氣:1.63W

《道德經》提出了“道”這一核心觀念,對世界宗教發展及溝通有着重要意義。當代西方著名宗教思想家孔漢思(Hans Küng)有一段影響全球的名言:“沒有世界倫理就沒有共同存活。沒有宗教和平就沒有世界和平。沒有宗教對話就沒有宗教和平。”(孔漢思《世界倫理構想》,慕尼黑皮珀爾出版社,1990年,第13頁)從宗教和平反觀宗教對話,則發現“和平”與“對話”都需要其“和平”及“對話”之“道”,“道”乃“對話”之途、“和平”之本。而《道德經》對“道”的展示和詮釋,正是為人類理解“宗教”之本真、達成宗教之和—諧及世界之和平,作出了有益貢獻。在《道德經》的啟迪下,人類“尊道貴德”、“弘道暢玄”,則有可能走上通往和—諧社會、和—諧文化、和—諧世界之坦途。

“道”在《道德經》的理解中,乃“神聖之道”、“宇宙之道”、“生活之道”,由此以“道”而構成了“神聖”、“宇宙”、“人生”這三維之共在及其和—諧,使“形上”與“形下”、“超然”與“自然”、“超越”與“內在”、“主體”與“客體”、“彼岸”與“此岸”得以打通,形成整體共構之關係。而這正是理解人類宗教奧祕的關鍵之所在。對此,中國宗教哲學家謝扶雅曾感慨而言之:“若求中國辭書中是與Religion相當之名,惟‘道’字勉可充數。道兼涵體用兩面,Religion亦具宗旨及方法兩面;道可以完全表示個人與宇宙本體之噓吸關係,同時亦不遺落個人對於社會之活動及適應。”(謝扶雅《宗教哲學》,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4頁)當然,這種解讀亦僅是從“人之道”出發而論,並不能完全涵括“道”這一概念之豐贍。但僅從這一維度,已可窺出“道”之內藴所具有的“和合”、“包容”及“涵蓋”意義。而《道德經》中對“道”的闡述,已使各種宗教之間核心觀念和信仰實踐上的對話與溝通奠立了基礎,為其成功之可能提供了根本。

在中國宗教與基—督宗教的比較研究中,“耶儒”對話與“耶佛”對話已有悠久傳統。至少基—督宗教與儒教的對話與溝通,可追溯到明末清初天主教耶穌會士與中國士大夫的宗教精神及生活諸層面的對話。而基—督宗教與佛教在中國歷史上雖然多有衝突,但其相遇與對話卻遠遠早於“耶儒”之間的此類關係,可從唐朝景教及景教文獻之漢譯上見其端倪。與“儒”、“佛”相比,基—督宗教與道教的對話似乎在歷史中頗為模糊,難尋其蹤。儘管朱謙之曾根據唐代景教《宣元至本經》中“妙道能包含萬物之奧道者”、“妙道生成萬物囊括,百靈大無不包,故為物靈府也”、“善人之寶,信道善人達見真性”等內容與《道德經》六十二章“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不)保……人之不善,何棄之有”相似而認為“《宣元至本經》作為景教文書看,則屬於偽作”,“為道教的信徒所作以註釋《老子道德經》者”,(朱謙之《中國景教》,東方出版社,1993年,第126—127頁)從斷言開元五年(717年)“傳寫”者張駒為“道教信徒”這一見解而否定了景教與道教的關聯,然而最近(2006年)在洛陽發現的“景教宣元至本經幢”(此幢建於元和九年即公元814年)卻證實了此經乃唐朝景教經—文,而且揭示出其內容的確曾“模仿漢譯佛經的結構,並頻繁使用佛、道、儒及摩尼教的詞語和表達方式”。(羅炤在2007年3月北京召開的“世界漢學大會”論文中的見解,他認為“《大秦景教宣元本經》是唐朝景教大師景淨所造的偽經”,其內容主要是模彷彿經而具有佛教表達特色。)這樣,將敦煌景教文獻與洛陽新出土的《大秦景教宣元至本經及幢記》加以認真對比、考證,或許又能找出一些唐代景教與道教“對話”、“相糅”的蛛絲馬跡。不過,在“道”之表述和理解上,道教與基—督宗教卻似乎更為貼近,頗能給人一種“英雄所見略同”之感。而且,基—督宗教在其教義傳播和理論翻譯中,亦頻頻使用了“道”這一觀念,由此使這兩大宗教的當代對話與眾不同、新穎獨特而又相互呼應。特別是在《道德經》與《聖經》之對照、比較上,這種“求同”感及“和—諧”感乃尤為突出。

首先,“道”在“神聖”論層面乃指不可言狀、不可定名的“自在永在”之“超越”“大道”,其預示的即“大道之隱”。於此,“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經》第一章),“無名”之“道”乃“天地之始”,超乎宇宙、“逆乎自然”,給人以“玄之又玄”的敬仰感覺。在此,“道者,虛無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吳筠:《玄綱論》),體現出本源、超越的至上本質。這種理解在基—督宗教等世界宗教中也可達對其信仰對象“永恆實在”(“天主”、“上帝”)之認知,由此構成相關宗教“神明”觀念上的理解“和—諧”。“道”作為“神聖實在”乃“自有永有的”(《聖經·舊約·出埃及記》3章14節),即基—督宗教所強調的“太初有道”、“道就是上帝”(《聖經·新約·約翰福音》1章1節),其本體特點按《道德經》的描述即“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第二十五章),“大盈若衝,其用不窮”(第四十五章),按景教《宣元至本經》之言則為“無元真主”。至於世人對“道”的認識,則只能“強為之”字“道”、名“大”(第二十五章),因為實際上人對之乃“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繩繩不可名……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第十四章),“綿綿若存,用之不勤”(第六章)。這種解釋在基—督徒中也引起了共鳴,他們曾引用《聖經》來加以對照,説明“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新約·馬太福音》21章42節)。(參見Joseph Petulla: The Tao Te Ching and the Christian Way, Orbis, Maryknoll, New York 1998, PP。 2—3)有趣的是,他們甚至將《道德經》中上述“夷、希、微”三字與希伯來文耶和華(Jehovah,指“上帝”)的發音相比較,認為“耶和華更早的發音是Yhwh,中文譯成‘耶威’或‘雅威’,其始音和尾音與‘夷希微’更相近”。(袁步佳《〈老子〉與基—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9頁)儘管這種解釋不一定準確,卻説明人們在《道德經》中找到了宗教認知求同上的“和—諧”。

其次,“道”在“宇宙”論層面為自然之和—諧、萬物之有序,其意為“大道之行”。《道德經》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第四十二章);“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第四十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宇宙天地,其中有一根本規律可循:“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第三十九章)。這裏,“道”乃體現為“順乎自然”、隱於自然之宇宙規律。“道隱無名,夫唯道,善貸且成”。(第四十一章)對此,基—督宗教亦有“創世論”意義上的求同,恰如《聖經》所言:“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着他造的”(《新約·約翰福音》1章2節),“上帝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新約·啟示錄》3章14節)這樣,自然規律體現出神性之維,宇宙乃上帝的“縮影”和“複寫”,“宇宙乃上帝之書”(庫薩的尼古拉之語),通過觀察奇妙的宇宙乃體悟到“上帝的榮耀”乃“充滿全地”。(《舊約·詩篇》72篇19節)此外,這種規律的`追尋和回溯,還可在基—督宗教神學中關於上帝存在之論證中得到印證。從宇宙規律的巨大因果鏈條中,如果一環接一環地回推,則可找到體現為“最初原因”或“第一推動力”之“道”。(袁步佳《〈老子〉與基—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101頁)

最後,“道”在“人生”論層面上則是“生活”的“真諦”、“人生”的意義,以為人世存在求得“和睦”與“安寧”,其表達的乃“大道之言”。從“道”之形而上學意義上,乃是“不可道”的,有着“非常道”“無言”之深奧。但從認識論和人性論意義上,老子以抽象、象徵、比喻、神祕等形式卻仍然寫了“五千言”,從而對此“永恆不變之道”加以了想象和描述,構成其對“道”的經典言説。這裏,“道”則成為與“人”貼近、關聯的“人生之道”、“生活之道”;“道”以“言”之形式而為世人指出了其尋得“生命意義”之“路”。當然,“人生之道”不只是“言”出、而更是“行”出,“孔德之容,惟道是從”(《道德經》第二十一章),由此而達到“道”與“德”的統一。這裏,則有了從“天之道”到“聖人之道”的角色轉換,認識到“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第八十一章)的境界。聞“道”與從“道”乃有其回溯和體認,儘管“古之善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第十五章),但經過努力則仍可“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第十四章)。因此,應該有“上士聞道,勤而行之”(第四十一章)之舉。其實,“生”本與“道”相關聯,“生,道之別體也”。(《老子想爾注》)人生的意義就在於“觀天之道,執天之行”,通過領悟且實行“天道”而達其“人道”。道教思想家葛洪曾對之加以引申,指出:“立天之道,曰陰曰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葛洪《抱朴子內篇》卷十)只有推行這“天、地、人”之“道”,才能達“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道德經》第二十七章)之境。這裏,《道德經》的解説也在基—督宗教《聖經》中有着共鳴,反映出其“聖人”、“靈脩”等“修道”之

意藴。這種“聖人”在基—督宗教中尤指“道成肉身”,“形上”“大道”成為“人生之道”,“道”以“聖言”之態而成為“生命”之“路”,讓人感觸到“聖靈”的親在。“耶穌説,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新約·約翰福音》14章6節),而其追隨者則成為“地上的鹽”、“世上的光”(《新約·馬太福音》5章13—14節)。所以,《道德經》在“生活之道”的意義上,亦為宗教的靈脩實踐提供了其修行意義上的“和—諧”。

綜上所述,《道德經》乃提供了宗教對話與溝通上的“通途”,使人得以找到避免宗教矛盾、消除宗教衝突的方便之“道”。比較基—督宗教的《聖經》及其教義神學,基—督徒亦可以“原道篇、聖人篇、靈脩篇”這三個部分來解説、領會《道德經》的精髓。(袁步佳《〈老子〉與基—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84頁)其“原道篇”指“老子宣示了大道本體的屬性”,與基—督宗教的“上帝論”相呼應。在此,“道是自在者,他以自身為法度。道是造化者,萬物之母,愛養萬物。道是超越者,視之不見,聽之不聞。道是生命者,眾妙之門,沒身不殆。道是啟示者,不言之教,以閲眾甫。道是公義者,天道無親,常與善人。道是拯救者,常善救人,有罪以免”。(袁步佳《〈老子〉與基—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83頁)其“聖人篇”為“老子預言了道的化身‘聖人’”,與基—督宗教的“基—督論”相對照。在此,“聖人”作為“道的化身”而生動體現出“聖人的職份”、“聖人的本像”、“聖人的使命”、“聖人的降卑與大愛”,以及“聖人的受難與功成”。(袁步佳《〈老子〉與基—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83—84頁)其“靈脩篇”則説明“老子有精闢的為道、修道之論”,與基—督宗教的“聖靈論”相關聯。在此,《道德經》涉及“修道的原則”、“修道的功夫”和“修道的比喻”,(袁步佳《〈老子〉與基—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84頁)從而以“道”在“人間”、在“人心”之中來形成“肉身成道”之“修身養性”的系統靈脩學及其信仰實踐。按這種理解,則可體悟到《道德經》之精神已超越其具體宗教之界,為各種宗教之和—諧共處提供了內在靈魂和豐富資源。對於人類和平、世界和—諧而言,《道德經》之“道”可以成為“執大象、天下往”的福音之道、普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