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實用範文 > 論文

淺談民族地區律師發展對刑事司法的影響論文

欄目: 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9.33K

摘 要:從國家的整體性和多樣性出發,民族地區的法治化建設是一項艱鉅的任務,民族地區的法治化建設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建立健全民族地區法治化建設系統,首先要找出律師這個角色在民族地區的“特殊性”。本文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闡述了律師對於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第二部分認識了民族地區律師發展的一些現狀及不足,第三部分提出了律師如何服務於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的幾點對策。

淺談民族地區律師發展對刑事司法的影響論文

關鍵詞:民族地區法治建設;律師服務;宗教矛盾

1.律師對於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

在普遍的大眾意識中,律師的作用不外乎“打官司”,一般也都是有了糾紛才找律師諮詢處理,甚至把律師的作用等同於“打官司”,但其實律師還有其他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民族地區,例如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擔任法律顧問、推進依法行政等。因為律師是第一個瞭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人,律師在辦理法律委託事務時將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的解決納入司法程序,從而將矛盾置於司法訴訟活動中,使其消滅於萌芽狀態。

歷年以來,我國宗教矛盾迭出不窮,尤其在少數民族地區,更為突出,許多信仰宗教的人員將宗教規則視為法律,其實施的許多行為已經超出法律規定,例如在青海、西藏等藏族自治地區,藏族羣眾中實行的“賠命價”行為已經超出我國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的犯罪規定。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種,少數民族受教育水平不高,不瞭解法律規定是一個原因,但最主要因素是法律與宗教之間的矛盾,少數民族地區信仰宗教的人數比較眾多,宗教規則於他們而言是法律一般的約束。律師相比較一般羣眾而言更瞭解法律規定,他在解決宗教矛盾中發揮着不可輕視的作用,只有宗教活動在法律的範圍內規範運行,才能使宗教既滿足信教羣眾的需要。律師對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的意義

文明國家的安全穩定主要依靠法律實施的公平正義來維護,律師具有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職業優勢和專業素養,使其成為依靠法律維護國家穩定的重要媒介。因此,民族地區的安全穩定更要依靠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努力防範民族矛盾激化,防止小矛盾變成大矛盾、簡單矛盾演變成複雜矛盾、個體矛盾上升為社會矛盾;通過引導和幫助羣眾正確處理生活中的矛盾糾紛、維護權益和履行義務的關係, 促進少數民族羣眾自覺維護穩定地區發展;通過營造崇尚法治、依法辦事的氛圍, 促進國家的穩定安全。

2.民族地區律師服務現狀

2.1律師分佈的不均衡

民族地區發展相較其他地區落後, 律師的數量不能滿足少數民族羣眾大量法律訴求的需要,而且律師的分佈存在不均衡現象。例如,民族地區一般省會城市律師數量較多,自治州縣則分佈較少,越是貧困的地方越沒有律師,困難羣眾的法律訴求無法滿足。但現實是越貧困的地方越需要律師,因為貧困地方的民眾普遍文化素質比較低,大部分不懂法,很容易引起矛盾衝突。

2.2律師化解糾紛的作用有限

普通民眾一般認為律師是“當事人利益的代表者”,很多律師也這樣認,在處理民間糾紛時,經常“為當事人利益而戰”,很少顧全社會大局。甚至於少數律師為了獲得高額回報,在化解矛盾中為了招攬業務,不惜弄虛作假,製造矛盾,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社會矛盾。而在民族地區,社會矛盾通常會演變成為民族矛盾,不利於民族團結,因此民族地區律師化解糾紛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於不及有聲望的民族地區羣眾。

2.3律師服務的方式單一

就現狀而言,民族地區的律師僅限於打官司,負責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等,其潛力作用發揮的還遠遠不夠。一些涉及到行政部門的法律顧問問題,譬如協助政府處理法律問題,向政府行政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更重要的是對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與論證、比如針對政府重要項目投資事宜起草相關法律文書及合同,進行可行性論證;為政府舉辦的大型活動設計法律框架,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諮詢等方面,律師在這些方面發揮的作用還相差較遠。

3.律師如何服務於民族地區法治建設

3.1提升少數民族地區律師業務素質

由於我國少數民族聚居區多分佈於地理位置偏遠的邊境地區,且因為政治、歷史、經濟、宗教、文化等種種原因,民族地區律師的業務素養與全國律師相比較而言存在巨大的差距,其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都亟待提高,同時民族地區相應的法律資源配置也有所欠缺,例如沒有專門司法類圖書室,所存法律書籍、文獻、資料等少之又少,律師在受理案件後僅憑藉手頭極少量的相對陳舊的法律案件資料作為業務參考資料。因此只有不斷加大民族地區律師法律業務培訓,才能提升當地律師的法律素養,勝任本職工作。除此之外,應加強民族地區律師的民漢雙語能力,以地區需求為導向,強化培養民漢雙語律師工作,只有律師與少數民族地區羣眾的語言相通了,才能確保他們法律權益的`實現,才能有效化解糾紛,促進民族團結與發展。

3.2協調處理好宗教與法律之間的矛盾

民族地區最為鮮明的特點便是少數民族羣眾頻繁的宗教活動, 他們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並且信奉的是本宗教的一些宗教規矩,很少學習法律知識,在實際生活中難免與法律發生衝突,甚至會做一些超出法律規定的事情,需要律師發揮其調節作用。首先,律師可以幫助培養宗教人員的法律意識。採取讓律師參與政府的普法活動講座,或者到宗教場所宣講法律知識,發放法律法規手冊,必要時可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其次,當宗教與法律發生衝突時,律師作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予以介入,消除宗教人士的疑慮,使其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矛盾。此外律師要學會利用宗教信仰中的有利因素來開展法律工作, 如佛教中的“不偷、不盜、不淫、不貪、不妄”等戒律清規本質上與法律有相通之處。

3.3加強民族地區法制宣傳,培養羣眾法律意識

目前民族地區羣眾法律意識淡薄,遇到矛盾糾紛不是第一時間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而是依照當地宗教習俗私下解決,這種做法會直接影響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貫徹落實。因此政府應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工作,讓各族羣眾知法、懂法、遇見矛盾糾紛首先想到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與矛盾,而不是訴求於宗教習慣或暴力衝突解決問題。律師參與普法宣傳活動最直接的方式便是通過代理案件或處理矛盾糾紛,在代理案件過程中讓少數民族羣眾瞭解法律知識,認識到法律是解決矛盾糾紛最公平、最合理的方式,從而其培養法律意識。所以通過律師的實際法律服務與幫助來提高民族地區各族羣眾法律意識,對民族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4.結語

律師由於職業的特殊性和優勢性,相比較法官而言,可以第一時間接觸到案件本身,也是第一個向普通民眾做出有關案件法律解釋的人員,尤其在民族地區,律師及時合理的向少數民族羣眾釋明法律,有助於減緩民族地區矛盾糾紛的發生,有利於民族團結和穩定。本文通過闡述律師對於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 認識了民族地區律師發展的一些不足,並提出了律師如何服務於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的幾點建議最後希望本文能給民族地區律師的發展帶來一些有益的啟示,促使民族地區提升法律服務水平,最終促進民族地區的民族團結、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參考文獻:

[1]張少雲,巴拉提·吐遜巴克.新疆和田地區從業律師的現狀與對策[J].和田師範專科學校學報,2014,(04).

[2]王麗.民漢雙語律師緊缺全國律協啟動人才培養計劃[J].中國律師,2016,(12).

[3]何平,武海波.關於民族地區充分發揮律師作用的幾點思考[J].中國司法,2010,(9).

[4]衞峮.西部律師的困惑與堅持首屆西部地區律師論壇側記[J].中國律師,2010,(10).

[5]張明明.律師的法律人角色在民族地區實現的障礙[J].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