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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口產品的效應看外商直接投資的外溢價值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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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世貿組織統計,我國已連續 9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國內有報道説,我國已成為全球貿易爭端的最大受害國。而國外的輿論卻認為我國大量出口的產品對當地產業、商品及就業等方面形成客觀上的威脅和衝擊。儘管説法不一,但有一點十分清楚,即我國的出口產品及我國經濟結構中存在着不合理性:同類產品生產和出口過多,並以極低的價格出口。那麼,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是如何形成目前這種不合理的出口局面和產業結構呢?只有探討這一現狀產生的根源,才能努力轉變我國現行的出口和產業結構。

從出口產品的效應看外商直接投資的外溢價值論文

一、我國進出口產品現狀

1.大宗進出口產品的剖析

從全球反傾銷的產品種類來看,主要集中在賤金屬產品(鋼鐵和鋁製產品)、化工產品、塑料製品、紡織原料及其製成品。而這些產品恰恰是我國出口較多、已經或正在遭遇反傾銷的產品。我國大宗出口商品主要為以下八大類:機械、紡織、賤金屬、化學及其相關工業產品、鞋帽、塑料及其製品、車輛和皮革商品,幾乎全部為國際反傾銷的產品 (見表1)。

統計顯示,上述八類產品的進出口額有很大的差異:賤金屬及其製品、化工產品和塑料製品三類產品的進口額遠遠高於出口額;紡織原料及紡織品,鞋帽及皮革類產品則出口額遠遠高於進口額;機械和運輸設備產品則進出口基本持平。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化工產品、塑料製品和賤金屬及其製品相對於進口而言,其出口產品並不多。這表明,部分進口的相關產品在我國內加工後又再次出口,但很大一部分已直接消耗或進入我國市場。但這三類產品屬於國際市場中遭遇反傾銷的主要產品: 19952004年間,這三類產品提起的反傾銷案件佔總量的63%。

紡織原料及紡織品、鞋帽及皮革產品的出口額則遠遠超過進口額,屬於我國具有優勢的出口產品。

機械和運輸設備產品的進出口額基本持平。這表明,該類產品中包含大量在國內組裝或採取其他形式加工後再次出口的產品。如許多出口的高科技產品中包含一些進口零部件,在國內組裝成品後再出口。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在國外遭遇反傾銷的產品,除紡織原料及紡織品、鞋帽及皮革產品外,其他5大類產品實際上並非我國的優勢產品,而屬於在國內加工後再出口的產品。

2.與外資工業企業及產品之比較

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總值達到3386億美元,佔我國出口總量的57.1%;而其進口額也達到3246億美元,佔我國進口總額的57.8%。因此,外商投資企業,特別是外資工業企業在我國進出口商品結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根據國家統計局對2003年按行業分三資工業企業所作的統計,在我國現有外資工業企業中,數量在1000家企業以上、或工業總產值在1000億元以上的企業共有18個行業(見表2)。

可以看出,八大類大宗出口商品均囊括其中。除第13、15、16和 18類行業外,其他類行業基本為勞動密集型產業,約佔樣本企業總數的86%。其中,紡織業等六類企業 (第3、4、5、7、8、9類行業) 共計 15251家,佔企業總數的39.53%。這些產業的特點是,工業總產值佔總量的百分比均低於企業總數所佔的百分比,有的甚至相差很遠。如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企業佔總數的比重為10.5%,而其產值僅佔總額的3.6%。由此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資的工業製造業中,勞動密集型企業佔有很大的比重,其中包括我國出口遭遇反傾銷最多的產業。

上述統計數據表明,我國目前出口商品的結構與外資企業及其產品密切相關。由於我國進出口商品中近60%的產品都是由外資企業生產並出口的,且勞動密集型產品佔有一定的比重,因此,外資企業及其出口產品的構成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並影響了我國目前出口產品的結構。

二、外商直接投資與我國大宗出口產品的形成

鑑於外資企業及其出口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目前出口產品的結構,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境內外資企業的總體構成情況、生產加工方式等方面進行分析,以探討我國目前出口產品結構及大宗出口產品形成的主要原因。

1.我國外資企業的總體構成

(1)海外中小企業構成了我國利用外資的主體

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3年末,合同外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型項目佔我國利用外資項目總量的96.87%,其合同外資金額約佔總額的49.64%。就單個項目平均額來看,合同外資金額為203萬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額僅為106萬美元。

香港企業對內地的投資一直佔有很大的比重,並始終處於各投資國家/地區對華投資的首位。截至 2003年末,香港在內地投資的項目累計224509個,累計投資額達 2225.75億美元,約佔我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額總量的44.38%。由於香港經濟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體的,其比重約佔香港企業總數的98%,因此,香港對內地的投資實際上是以香港中小企業為主的。

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日本、台灣、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對我國的投資始終佔有很大的比重,並同樣以中小型企業投資為主。雖然日本以其諸多大型跨國公司而聞名世界,但有關資料顯示,1980 1991年間,日本來華投資企業主要是中小型企業,投資規模較小,並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因此,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形成了以中小型外資企業為主體的外資企業結構。

(2)製造業一直是外商投資的主要領域。

據商務部對2004年我國利用外資統計,製造領域外資企業數目、合同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佔累計吸收外資總量的比重分別為69.59%、 71.50%和70.95%。由於在90年代初期以前,我國外資企業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體的,因此其規模小決定了這些企業為勞動密集型製造企業。

根據廣東省發改委統計,2001年1-9月,製造業的合同和實際使用外資額分別佔我國製造業外資總額的21.22%和17.96%,其次是紡織(比重分別是4.29%和5.83%)和化工業(4.2%和4.56%)。江蘇省外商投資項目也主要集中在製造業,如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領域,並以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為主。

此外,東盟國家的華人企業對我國投資也主要集中在各類勞動密集型製造業。根據同創未來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出版的菲律賓和馬來西亞在華投資企業名錄(截至 2002年),兩國在華投資企業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製造業。在冊的580家菲律賓企業中,製造業項目約佔 55.7%;而952家馬來西亞在華投資企業中,各類製造業項目比重達到 72.06%。比較集中的行業有:服裝製造,塑料製品,食品加工和製造,非金屬類製品(如水泥、建材等),化學原料及製品,皮革、毛皮製造,傢俱製造,造紙/包裝及紡織業等。

2.加工貿易及貼牌生產方式

根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我國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額為3279.88億美元, 約佔出口總量的.55.28%,同比增長35.62%。2000-2004年間,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所佔比重年均 55.27%。加工貿易之所以在我國發展迅猛,並在進出口中佔有很大的比重,與我國存在着大量的勞動密集型、中小型外資製造企業有着密切的聯繫。珠三角地區引進的勞動密集型製造業外資項目主要從事加工和組裝生產。據有關報道,香港企業在廣東投資的近20萬家生產企業均以來料加工為主。

我國入世後取消了對外資企業三項限制性規定後,進一步促進了外資企業從事加工貿易生產。因此,加工貿易方式已不再侷限於外資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型或高新技術外資企業也採取這一方式運營。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外資企業出口前100名中,90家IT類企業均以加工貿易為主。由此可以看出,加工貿易方式已成為我國外資企業的主要生產方式。

與加工貿易密切相關的是貼牌生產方式(OEM)。近三年來,我國 OEM生產方式發展迅猛。據報道,長三角地區專業從事OEM的企業達千餘家,而家電企業OEM生產佔全國比重高達75%。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500強的家電企業中,近95%的企業都曾與我國家電企業合作,以貼牌方式生產空調、洗衣機、冰箱等家用電器。我國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外商獨資、合資企業佔 85%,其中90%是貼牌生產。數碼相機等產品的貼牌生產比例高達 98%。此外,我國大量的民營企業也從事貼牌生產。

由此可以看出,除外商直接投資方式外,現行的加工貿易和貼牌生產方式促使我國形成了龐大的製造業隊伍,生產並出口了大量的各類外國品牌產品,包括IT類高新技術產品。

3.民營企業的崛起及其對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

毫無疑問,外資企業對我國進出口及經濟增長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更為更重要的是,外資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技術外溢效應也有力地帶動了國內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對於外資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説,這種效應更多地體現在近十多年來我國眾多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全國工商聯對上規模民營企業調研結果顯示,2004年民營企業 500強主要集中在我國東部地區,企業數量佔總數的83.4%,並主要聚集在浙江和江蘇兩省(比重分別為 36.6%和22.6%)。我國民營企業聚集和發展的東部地區恰好也是改革開放以來外商對我國投資的重點地區。據商務部2003年外資統計,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東部地區的項目數、合同額及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分別佔全國總量的82.00%,86.86%和 86.20%。2004年,東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比重仍達到85.93%。

我國東部地區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崛起與外商投資企業在該地區大規模投資有着密切的聯繫。

一些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正是通過與外資企業的合作發展起來,並在其業務拓展中仍在尋求與外資合作。在浙江,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已形成共同發展,甚至發展速度超過外資企業的局面。

隨着民營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在我國出口貿易中也起到愈來愈重要的作用。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民營企業年出口額達到1011.6億美元,同比增長 68.6%,增長幅度分別超過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57.2和27.7個百分點。因此,民營企業的出口產品在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是以民營經濟,特別是以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為主的大省 (2004年,該省出口額位居全國第四),同時也是我國紡織品出口和鞋製品出口的第一大省。浙江民營企業既有資產在200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集團,也有家庭作坊式小型企業,產業趨同狀況十分突出。目前,該省共有各類7000餘家紡織品企業,在温州集聚着4000多家制鞋企業,年產鞋6億雙以上。2004年,我國出口歐盟的鞋製品中,温州鞋佔到總量的 60%以上。此外,温州很多小商品幾乎壟斷了國內市場,並大量出口,如打火機和眼鏡等產品。在我國出口產品屢屢引發國外反傾銷案例中,浙江省出口的產品佔有很大的比重。

從相關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自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外資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型企業的建立,帶動了我國加工貿易和貼牌生產方式及民營企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我國製造業的發展和商品出口,並由此形成了我國目前的大宗出口商品結構。

三、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影響、後果及建議

1.影響及後果

眾多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對我國經濟增長作出了重要貢獻,其中包括解決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問題。但與此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這包括:造成當地環境和水資源的嚴重污染;大量聚集的製造業企業導致當地資源緊缺,如土地資源及電力和原材料緊缺;造成資源的浪費。據報道,目前全國600種重要商品中,約有85%的商品供過於求;產業結構趨同或重複建設加劇了國內企業間的競爭和低價出口。

此外,最為顯著的後果是,大量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的形成也使我國已成為世界產品加工和出口的中轉地。

據海關統計,2004年,我國貿易往來主要集中在歐盟、美國、日本、香港、韓國和台灣省六個國家或地區。保持貿易順差的是香港、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如荷蘭和英國等);而保持逆差的則是台灣、韓國、日本及東盟一些國家。我國原材料和設備的進口主要來自台灣、韓國、日本和東盟一些國家(如印尼和菲律賓),其中不乏在華外資企業的國際採購。而最終產品的出口則轉向香港、美國和歐盟一些國家。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進口與出口存在着雙向失衡,而目前這種貿易失衡表明:我國實際上起到世界產品的加工和中轉作用。據報道,在我國大量出口產品到美國和歐盟之前,亞洲四小龍一直供應發達國家市場,特別是美國和日本市場的大部分家電和日用消費晶。如上世紀80年代,台灣48%的產品出口到美國,而目前該比例已降至15%以下,近年來我國對美國和歐盟的出口實際上取代了亞洲四小龍的出口,併成為台灣、韓國及其他投資國家和地區對外出口的產品加工地及中轉站。其結果是, 2004年,大陸與台灣地區的貿易逆差為512.3億美元,同比增長26.9%;我國對韓國的貿易逆差也達到344.3億美元,同比增長44.3%;由此可以看出,近兩年,台灣和韓國對我國出口大幅度增長,也導致我國出口相應大幅度增長,因而我國出口的高速增長正是由於大量進口原材料和設備,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工組裝和再出口的結果。

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引進外資為亞洲四小龍、日本及東盟一些國家和地區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致使其對我國實施了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這使我國在20世紀70 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引進了大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也使我國與亞洲四小龍一樣藉助勞動密集型產業在經濟上獲得飛速發展。但同時,也產生了上述種種負面效應,包括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失衡。目前,我國的大量出口正是建立在大量進口的基礎之上,這使我國經濟發展在越來越依賴於產品出口的同時,也同樣依賴於原材料和設備的大量進口。我國出口產品約60%為外資企業所生產,可以説,我國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出口,特別是對貿易逆差較大的美國及歐盟國家來説,這種貿易逆差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國合資企業出口產品的結果,其中包括美國等國在華投資企業的國際採購及出口。

2.建議及啟示

(1)對勞動密集型及重複建設產業的投資應予以設限

據報道,目前國內一些地區招商引資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仍是外資中小型製造業項目居多。由於中外勞動力成本之間的差異等因素,一些海外企業仍計劃將其他國家的工廠移師我國。因此,我國在審批外資項目時,有必要嚴格區分並限制那些國內市場已經飽和、附加值低的製造業項目,及那些在國內大量重複建設的產業,以使我國做到有選擇地利用外資,並應制定相關的政策。

此外,鑑於我國已取消有關外銷比例的限制,我國除對外資企業產品出口繼續實施鼓勵政策外,還可考慮對產品返銷投資國或地區實施相對優惠的政策,以分流或減少出口到貿易摩擦較大的地區和國家。

(2)鼓勵現有企業利用加工貿易和貼牌生產方式出口

在我國眾多出口產品中,一些貼牌生產出口的產品卻很少或未曾遭遇反傾銷調查。如格蘭仕集團, 2004年的微波爐外銷量實現1300萬台,國際市場佔有率接近50%,其中,60%的出口產品為貼牌產品。據該集團稱,在其微波爐出口過程中,基本未遭遇國際反傾銷調查。又如廣東東菱凱琴集團,儘管該企業小家電產品外銷量很大,且供應歐美小家電市場(2004年,其電熱水壺銷售突破1000萬台,銷量居世界第一),但由於產品全部是貼牌生產,因此並未在國外遭遇反傾銷。

由此可以看出,以外國品牌生產並出口的產品很少或基本未遭遇任何反傾銷調查。目前,我國已形成大規模生產家電、電器、電子及紡織輕工等產品的能力並在大量出口這些產品。因此,如何儘可能規避貿易摩擦應是我國出口企業面對的首要問題。鑑於上述兩家企業的出口狀況,加工貿易和貼牌生產方式仍是現階段我國出口企業可選擇的有效方式。

綜上所述,我國之所以形成目前這種不合理的出口結構,一方面是外資企業將大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引入我國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我國各省市大量引進、重複建設的結果。這使國內不僅勞動密集型產品過剩,而且一些高科技、電子產品也供大於求。

隨着上世紀90年代海外大型跨國公司的進入,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結構也在改變,新設立的外資大型企業大幅度增加。即使如此,短時期內仍很難改變大批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主體結構。

在外商加大對我國製造業項目的投資力度之時,有關數據顯示,長三角地區的產業結構趨同率高達 70%,即在現有長三角聯盟的15座城市中,有11座城市選擇汽車零配件製造、8座城市選擇石化、12座城市選擇通信作為產業發展的主要方向。這些大型製造業項目的上馬是否會使我國未來幾年的出口商品結構產生新的不合理呢?這或許是我國所必須再次正視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