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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會治安綜治工作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 / 發佈於: / 人氣:2.88W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受黨委與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以下是關於司法局社會治安綜治工作總結,僅供參考!

司法局社會治安綜治工作總結

司法局社會治安綜治工作總結(範文一)

一、全面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深化“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年”活動。認真落實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現場推進會精神,積極培育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示範點,進一步推動司法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保障能力建設和設施裝備建設。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廳及市司法局關於司法行政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強抓硬件、軟件,確保司法所建設進一步規範化。

一是隊伍建設,基層人員少,任務重,為了更好更出色的為基層服務,需繼續深入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業務培訓和崗位鍛鍊,提高司法所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

二是司法所辦公場所建設,城區辦公房屋面積有限,在工作中將爭取當地鄉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支持,儘量滿足了標準辦公用房的要求(鄉鎮150平方米以上,街道60平方米以上)。“四室一庭”功能區設置到位,司法行政徽、司法所和人民調解標牌、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調解文化等規範上牆。改善了司法所硬件設施,有效地夯實工作基礎。

二、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

開展“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民調解組織名稱和標識的通知》精神,對全區街道(鄉)、居(村)委會人民調解組織進行了調整。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積極推動了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等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今年新組建完善了勞動爭議、物業管理行業調解委員會8個。不斷拓寬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

三、紮實開展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

組織基層司法行政幹警和人民調解員,積極深入村組、社區,開展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專項排查,重點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流動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具有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潛在性、高發性家庭排查工作,落實重點管控化解責任。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或羣體性的事件苗頭性問題,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有效防止形成危害發生。

妥善做好化解工作。對排查出來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逐一進行登記造冊,組織分析研判,制定調處方案,落實調處責任人,明確調處措施和化解期限。堅持專項排查、專門化解和動態排查、隨時化解相結合,切實做到“哪裏有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解預案就跟進到哪裏,調解工作就落實到哪裏”。

建立案件跟蹤聯繫制度,對一時難於解決的重大疑難複雜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安排落實村組幹部、人民調解員為跟蹤聯繫人,及時瞭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及糾紛發展變化信息,並及時採取相應的穩控措施,直至矛盾糾紛化解銷號為止。

着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結合普法活動,有針對性地向婦女羣眾及其家庭成員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知識。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發放宣傳資料等便捷高效形式,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充分發揮法律“六進”活動、村(社區)法制宣傳欄等法制宣傳載體的作用,加強“現身説法、以案釋法”宣傳,用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引導羣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婚姻家庭糾紛,樹立新型婚姻家庭觀和鄰里關係觀。

對摸排出的`矛盾糾紛當事人要重點加強教育,幫助其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引導其通過合法渠道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斷完善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定期排查機制,實行村(社區)一週一排查、鄉鎮(街道)半月一排查、區級一月一排查工作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及時進行梳理歸類,逐項登記、建立台賬。

健全完善分級調處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般矛盾糾紛由村(社區)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鄉鎮(街道)調委會及時調處,對人民調解難以化解的矛盾糾紛,及時通報、提請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健全完善聯動聯調機制,加強與綜治、公安、民政、婦聯等部門溝通、協作,建立聯繫聯調會議制度,合力調處婚姻家庭矛盾糾紛。

探索建立責任追究倒查機制。鄉鎮(街道)基層司法所和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為本次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直接責任人。

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對羣眾反映的矛盾糾紛置之不理、敷衍推諉,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羣體性的事件和重大案件發生的或不按規定及時進行排查調處,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影響的或因遲報、漏報、謊報、瞞報重大矛盾糾紛貽誤處理時機,造成事態升級擴大的,要倒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全力打造“法務網格工程”工作品牌

繼續完善了組織網絡和工作機制。在“法務網格工程”組織網絡全覆蓋的基礎上,按照標牌、機構、職責、流程、制度和台賬“六統一”的要求,進一步規範“三級平台”建設,完善工作流程,在全區範圍內建立統一的法務網格工作制度,確保“法務網格工程”規範、協調、常態運行,全面提升了工作水平。

法律服務進網格:法務聯絡員上門瞭解居民有關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等專業法律服務需求,及時聯繫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和司法鑑定中心,為其提供預約服務,並指導其做好相關資料準備,全年共為居民提供法律諮詢511人次,提供公證預約服務25人次,代辦法律援助61件。

人民調解進網格:

全年共排查受理矛盾糾紛1483件(其中排查矛盾糾紛371件,受理調解矛盾糾紛1212件。),調解成功1188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8%;防止民轉刑案件7件;防止羣體性上訪32件8100人次。社區矯正安置幫教進網格:對“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的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給予人文關懷,及時提供就業培訓、低保、困難救濟服務,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實現幫扶解困社會化,幫助其順利迴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