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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上半年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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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縣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按照加快“平安山東”、“平安(上級市)”建設會議部署,堅持“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迅速啟動開展了“平安×××”創建活動,把平安建設與加快發展、深化改革緊密結合起來,狠抓措施落實,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政治穩定,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實現了“六個不發生”、“四個明顯變化”的目標要求,保障和促進了全縣經濟超常規、跨越式發展。

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上半年的總結

一、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加強。

對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縣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把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舉措和重要的政治任務,擺上了突出位置,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特別是省委和(上級市)縣委作出建設“平安山東”、“平安(上級市)”重大決策之後,全縣迅速行動,進行了全黨動員、全民發動。縣委召開常委會進行了專題研究,並召開縣級班子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的“平安×××”建設動員大會進行了部署。成立了以縣委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專門辦事機構。縣委出台了《關於建設平安×××的決定》,縣綜治委制定了《關於平安×××建設實施方案》。把平安×××創建工作納入了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建立了目標責任、考核評估、部門聯動、公眾互動四個體系,“平安×××”建設工作任務分解為組織建設、嚴打整治、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治安防控、治安管理、道德法制教育、政法隊伍建設、責任保障機制、組織領導和經費投入十大項,分別由十個部門牽頭實施,涉及到多個參與單位,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列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半年檢查,年終考核總評。落實“一把手”工程,把黨政幹部抓建設“平安×××”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能力和實績列入幹部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與幹部進職晉級直接掛鈎,為平安創建工作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嚴打整治鬥爭取得重大成效。

堅持“主動進攻、打防結合”的嚴打方針,本着什麼犯罪突出就重點打擊什麼,什麼問題嚴重就重點解決什麼,把經常性打擊與集中行動、專項鬥爭有機結合起來,在打擊實效上很下功夫,始終保持了對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高壓態勢。月份,共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名,破獲刑事案件起,查處治安案件起,摧毀犯罪團伙個,抓獲團伙成員名,繳獲贓款及贓物折款⒌萬元。一是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根據各個時期的治安形勢,抓住影響人民羣眾安全感的“兩搶一盜”等多發性、系列性、侵財性犯罪不放鬆,組織開展了打擊盜竊耕牛犯罪、打擊盜搶機動車犯罪、打擊“兩搶”犯罪等次專項鬥爭,穿插開展了次集中統一行動。開展了“打霸治痞”專項行動,成立了打霸治邪專業隊,圍繞重點人、重點場所,劃片包乾,責任到組,任務到人,對霸頭惡勢力展開了凌厲攻勢,先後抓獲霸痞犯罪嫌疑人名,破獲刑事案件起。抓獲痞霸分子名,摧毀犯罪集團個,破獲刑事案件起,查處治安案件起,收到明顯成效。二是加大破案追逃力度。對發生的現行案件,充分發揮快速反應的整體優勢,合理調度,快速處置,抓住戰機快偵快破。特別是對涉命案件組織開展“攻堅行動”,做到聞警而動,快速反應,克敵制勝,今年發生的起命案全部及時破獲,消除了不良影響。同時,不斷完善追逃工作機制,落實定領導、定人員、定措施、包追回“三定一包”責任制,對逃犯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先後抓獲逃犯名,追逃工作在(上級市)縣名列前茅。上半年,召開次公捕公判大會,依法對名違法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處理,保持了“嚴打”強大聲威。三是集中整治治安亂點。縣鄉兩級先後派出個工作組對個治安落後的地區和單位進行了集中整治。開展了次集中治理整頓學校及企業周邊治安秩序行動,破獲發生在企業、學校及周邊的刑事案件起,查處治安案件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名。經過整治,的單位、區域治安落後局面得到好轉。

三、治安防控網絡進一步鞏固。

主要是健全完善了街面巡控、社區管控、單位自控、農村羣控、卡點布控、立體監控“六大網絡”。一是街面巡控網絡。

深化警務制度改革,整合警力資源,把交警、巡警、派出所警力“三警合一”,組建了只巡邏隊,配備輛巡邏車,劃分了個巡邏區,採取定時、定人、定區、定責“四定”責任制,實行機動車、自行車、徒步巡邏相結合,大密度巡邏,小範圍布控,全方位防範,小時全天候巡邏,防盜竊,抓現行,城區可防性案件明顯減少。二是內部單位自防自控網絡。以創建“平安部門”、“平安單位”、“平安學校”活動為載體,建立健全了內部單位保衞組織和護廠、護院隊伍,配備了專職保衞人員,做到領導帶班、門衞值班、夜間巡邏和重點要害部位守護“四落實”,確保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三是社區管控網絡。個社區全部建立了警務室,招考了名警務員,一區一警。每個社區組建了人的專業巡邏隊,巡邏隊員納入轄區派出所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考核。在居民樓區成立了看門望鎖員和治安信息員,配備了專業保安隊。實施“封閉工程”和“亮化工程”,狠抓停車棚、崗亭、鐵門、窗櫺、照明“五小工程”配套建設,提高了社區管控能力。四是農村羣控網絡。根據農村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開展巡邏,主要採取組建專業隊專職聯防、編排“值班户”輪流出人義務聯防、專業隊與村民值班專羣聯防及治安承包等四種防範模式,逐步把市場機制引入治安防範工作,走社會化防範、市場化運作的新路子,推行治安承包形式,使防範責任契約化,農村治安防範工作逐步納入規範。五是卡點布控網絡。在城區街面上設立了個治安崗亭、個警務區和責任區、個報警點和出警點、在進出縣區和邊界地段設立道防線和處堵截點,根據警情,隨時布卡堵控,提高了快速反應整體作戰水平。六是立體監控網絡。建立了以報警服務網絡為依託,在城區主要交通要道、大型公共複雜場所等建立了個視頻監控聯網系統,家企業和商業網點,個社區、居民樓區安裝了電視監控系統,所有的金融網點全部與報警服務枱聯網,形成了覆蓋城區的監控網絡,有效地提高了防範和打擊犯罪的科技含量。

四、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進一步完善。

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採取綜合治理的辦法,依法疏導化解各類矛盾。健全完善了以“”為龍頭,以鄉鎮司法調解中心為紐帶,以基層調解組織為依託的調解網絡。建立了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落實“首調責任制”和“分級調處制”,鄉鎮(街道)、縣直系統每月日和日兩次對所轄範圍的矛盾糾紛進行集中排查,及時掌握髮現各種苗頭性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般性矛盾糾紛依託基層調解組織,由發案單位自己調處,做到不出村,不出廠,不激化。對於基層移交上來的,或者情況比較緊急的矛盾糾紛,依託鄉鎮司法調解中心進行化解調處。對重大疑難糾紛,由縣“民調委”責成有關單位牽頭進行處理。構建“大調解”組織格局,在抓好人民調解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民事審判工作調節社會關係的職能作用,把調解工作貫穿於訴訟的全過程,完善民事糾紛快速反應和快速調處兩個機制,對調解組織調解不能結案的及時轉於訴訟調解,或者調委會達成調解協議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及時給予認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使各類矛盾糾紛都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月份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起,調處成功率,防止“民轉刑”案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