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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政局退伍安置工作彙報材料

欄目: 工作彙報 / 發佈於: / 人氣:1.98W

我區退伍士兵安置工作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件要求,領導高度重,財政投入力度大,重要問題處理妥善,使退伍安置工作進展順利,人員情況穩定。現將退伍安置工作彙報如下:

區民政局退伍安置工作彙報材料

一、至退役的待安置城鎮士兵情況

全區共接收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136人;其中,三、四級士官29人,義務兵(含一、二級士官)107人。

截至目前,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21人(三、四級士官),安置到民營企業49人(其中,三、四級士官8人,義務兵41人都不願服從安置),選擇自謀職業66人。

二、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關政策及未安置處理辦法

(一)、區安置政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0號)文件精神,關於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區委、區政府曾有相關會議和文件明確一些措施和辦法。區委常委會[]1號會議紀要明確指出:要落實安置上崗政策,優先安置三級及三級以上士官、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士兵、傷殘退役士兵,實行指令性安置、扶持就業、自主擇業相結合,鼓勵自謀職業。區委常委會[]16號會議紀要明確指出,拿出3-4名事業編制,專門用於三四級士官安置。對願意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區財政支付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相關補助。為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1月,區委、區政府還成立了以區長為組長的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二)、未安置處理辦法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單位、且該單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開出介紹信,辦理安置手續,並督促接收單位儘快安排退役軍人上崗。

2、凡父母或配偶沒有工作單位,或單位破產的,均鼓勵其辦理自謀職業。

3、凡父母或配偶沒有工作單位,或單位破產,且不願意辦理自謀職業的,由區政府統一安置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區公益性崗位工作,對三、四級士官優先安置到鄉鎮、街道、社區工作。

4、凡符合我區安置條件的退役軍人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按照當年的最高低保標準及時足額給他們發放待安置期間生活費。

5、凡已安置多年因企業經濟效益差、瀕臨破產、停產而下崗的士兵,家庭困難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將其本人或家庭納入城鎮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關於安置工作的幾點建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安置政策和精神,切實維護退役士兵後法權益和全區社會穩定大局,特提出以下幾點請求和建議:

(一)、積極倡導城鎮退役士兵實行自謀職業。

對城鎮義務兵原則上全部實行自謀職業。鼓勵三、四級士官實行自謀職業。改變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負擔方式,建議由市、區財政兩級負擔。

(二)、積極妥善、科學確定重點安置對象的範圍。

對服役滿三期以上的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城鎮退役士兵給予重點安置;建議採取市、區兩級協作調配,多結點為轉業士官暢通安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