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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和請示不能混用(網友來稿)

欄目: 教育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86W

江西省清江中學 李弗不

報告和請示不能混用(網友來稿)

報告”和“請示”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方法》(國務院辦公廳1981年2月27日發佈,2000年5月1日修改)規定的兩個重要的公文文種。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的不良習慣。” (《毛澤東選集》第三卷287頁)加強請示和報告,可以密切上下級之間的聯繫,更好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握這兩種公文概念的內涵和不同的目的要求,對於寫好公文和處理好文書,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當前,在一些介紹公文寫作的出版物中,竟然把“報告”和“請示”兩種公文混為一談。有的把“請示”稱作“請示報告”,並説成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種類中重要文種之一”;有的把“請示” 和“報告”統統稱之為“請示報告”,甚至以教育部寫給國務院的《關於妥善處理高等學校學生退學後有關問題的請示》作為介紹“請示報告”寫作的例文,把共青團中央書記處、中共山東省委寫給黨中央書記處的那篇著名的《關於進一步開展學習宣傳張海迪活動的報告》,硬説成是什麼“一個請示報告的範例”。難怪許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往往把公文的標題寫成《關於××××××問題的請示報告》。有的雖然公文標題寫成了《關於×××問題的請示》,結尾卻又寫上了“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之類的字樣,使上級機關分不清究竟是“報告”,還是“請示”。

我們知道,《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方法》中明確規定:“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用‘報告’。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和批准,用‘請示’。”可見,“報告”和“請示”是兩種不同的公文,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第一、用途不同。“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的陳述性的公文。其目的是讓上級機關及時掌握情況,更好地幫助下級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減少錯誤,做好工作。而“請示”則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審批的'公文。其用途是:工作中遇到了本單位職權範圍內解決不了而又亟待解決的問題,請示上級機關幫助解決;工作中發生了新的情況和問題,向上級機關請求妥善處理的辦法;有不明確的問題,請求上級機關指示、解答。

第二、時間有別。“報告”,無論是工作報告,還是情況報告和報送文件或物件的報告,寫作時間比較靈活,事前、工作進行中和事後都可以行文,而“請示”,是要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指示或審批,必須事前行文,我行我素的“先斬後奏”,那是黨紀政紀所不允許的。

第三、寫法各異。作為公文,“報告”和“請示”的格式、公文編號、受文單位、落款和發文年月日等的寫法是相同的,但由於“報告”和“請示”畢竟是兩種不同的公文,其行文自應有異。其一,標題應該分清,“請示”是“請示”, “報告”即“報告”,切勿寫成“請示報告”,弄得非驢非馬。其二,正文的寫作,“報告”只須陳述情況,彙報工作,涉及內容較廣,行文可以較長,但不應寫上請示事項,不請求上級批覆。而“請示”要求一事一文,行文較短,必須提出請示的事項,陳述緣由,提請上級答覆或審批。其三,結尾,因為“報告”不要批覆,可用“特此報告”或“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等語作結,不應該用“以上報告是否可行,請批覆”之類的結語。“請示”的結語才用“當否,請批示”之類的結語。

總之,“報告”和“請示”是兩種不同的公文,其用途和寫作要求是有區別的,絕對不能混用。有的地方黨政領導機關規定,凡是“報告”和“請示”不分,或者把“請示”寫成“請示報告”者,一律退回,不予受理,對整頓文風起了積極作用,這種做法是值得稱道、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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