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起訴狀1
原告:陸某,男,xxxxx年x月x日出生,壯族,大專文化,廣西xx演員,住xx市xxxxx。身份證號:450xxx60xx3201,電話:130777xxxx。
原告:陸xx,男,19 年 月 日出生,壯族,大專文化,無職業,住xx市xx路xx號。身份證號:
原告:陳xx,男,1927年2月2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xx市xx局退休幹部,住xx市xx路。
原告:盧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xxxx退休職工,住xx市xx路。
被告:xx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地址:xx市xx路xx號。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歲,住址:廣西xx縣xx鎮xxx。
訴訟請求:
一、請求被告賠償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賠償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費:690元;③精神撫慰金50000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承擔全案的訴訟費及其他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xxx年10月14日由被告xx市公交總公司職工周xx駕駛桂a04714號大客車與陳某 (原告之妻)駕駛的桂xxxxxx號二輪摩托車在xx市xx路218號前路段發生交通事故。xxxx年11月21日xx市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作出xxxxxxx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陳某駕駛的桂xxxxxx號二輪摩托車在周立栩駕駛桂a04714號大客車之後左側超車,在超越過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車的左輪處,導致周車左後輪碾壓陳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認為xx市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作出xxxxxxx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認定不清,責任劃分錯誤,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根據肇事公交車前後輪制動生效後拖行的殺車痕跡,根據動力守恆定律,可以測算出公交車的保守速度為50公里/小時,按規定城市內不劃線劃分雙向車道的行駛速度為30公里/小時,被告已嚴重超速行駛。由於被告超速行駛,在被告發現險情時採取措施不當,致使公交車左後輪輾壓拖行陳某約12米。如果被告按該路段允許的正常速度駕駛,即30公里/小時,被告採取措施得當,不至於公交車左後輪在抱死(即制動生效)後輾壓拖行陳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陳某也就免於一死。被告對於陳某的遇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因此,原告認為,被告的超速行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訴請。
此致
x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死亡起訴狀2
原告:王×,女,漢族,生於 xxxx年 3 月25 日,蘭州××有限公司職工。
住址:蘭州市××路××號101室,電話:×××××
被告:胡×,男,漢族,甘肅××有限公司駕駛員。
住址:蘭州市××路××號672室,
被告:甘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蘭州市××路××號。
郵編:xxxxxxxxxx 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80000 元(具體詳見清單);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
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6000 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x年4月1日下午一時許,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助動車正常行經蘭州市××路與××路交叉路口時,遭遇被告胡×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甘A×××××)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並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後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原告又於xxxx年6月18日,經甘肅××鑑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偉導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2)。又於xxxx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於xxxx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於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萬餘元,且當時原告經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治療的機會(見證據4)。現已造成原告留有後遺症,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原單位解僱,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於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且由於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6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蘭州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
xxxx年×月×日
附件:
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複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