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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文

欄目: 起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2.22W

發生交通事故進行起訴時,交通事故起訴狀如何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6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文,供大家參考。

2016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文

  2016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文1

原告:陳xxx,女,漢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縣人,住xx縣xx鎮xxxxx。

被告:陳xx,男,漢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區人,住xx區xxxx。

被告:張xx,男,漢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區人,住xx區x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營養費720元,護理費4560元、誤工費4560元、交通費50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5年xx月xx日11時25分許,原告乘坐被告張xx的二輪摩托車前往公司上班,途經莆田市內荔城路與石室路交叉路口與被告駕駛的閩xxx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導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廂交警大隊依法作出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兩被告負本事故同等責任,原告無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醫院治療,共治療24天,由於兩被告不再支付醫療費。原告在病情好轉的的情況下出院,醫生建議休息叁個月,並門診繼續治療。之後,原告多次與兩被告協調本事故的賠償事宜,兩被告拒不答應。兩被告的行為給原告共造成經濟損失 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16785-905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30元/天×24天),營養費720元(30元/天×24天),護理費4560元(114天×40),誤工費4560元(114天×40),交通費500元。由於兩被告拒不償還原告的上述經濟損失,為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訴。

此 致

  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陳xxx

  二OOx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6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文2

原告:郭某,女,漢族,40歲,現住址:錦州市黑山縣【**】鎮,身份證號:************。

被告:王某,男,漢族,45歲,現住址:錦州市開發區【**】村,身份證號:************。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因交通事故給我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6588.25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xx7年12月25日7時40分,被告王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沿錦州開發區南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錦港大街十字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騎自行車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傷。郭某於xxx7年12月25日至xxx8年3月26日在錦州市第二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93天。經遼寧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郭某的傷殘程度為十級。xxx8年3月28日,錦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下達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郭某無責任。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已給付醫療費23000.00元,故依法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延展閲讀:

寫交通事故起訴書範文時要注意交通事故的.起訴時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 136 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第 137 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當然要適用該一年的訴訟時效規定,但是實務中許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後過比較嚴重,被害人往往還在住院或者還在治療過程中,時間已經超過一年,如果按照事故發生時作為時效起算點,許多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或者雖然能得到保護但是增加了法院訴累。實務中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一般會出現以下幾個時間節點,事故發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治療終結之日,下面就逐一介紹。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 5 日內;一般事故 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 5 日、 15 日、 20 日。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 30 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起算。

3 、治療終結之日。治療終結是一個醫學概念,在臨牀醫學上一般認為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牀治療後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算是治療終結。針對每一個具體的損傷,什麼情形、什麼時間屬於醫療終結,醫學上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而法律上就更無規定了,因此,以治療終結之日起算時效期間,無法界定具體時間。實務中法院一般會以傷殘評定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之一。但是傷殘評定之日雖然以確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內固定手術,在傷殘評定時尚未進行二次手術,訴訟時效又該如何確定?實務中還存在以二次手術終結時間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