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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本

欄目: 起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1.31W

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狀不會寫?沒關係,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本

  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本1

原告:

委託代理人:鄭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朱xx,男,35歲,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x號北京師範大學繼續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技術部宿舍,聯繫電話:xxxxxxxxxx。

被告: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26號榮寶大廈六層,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負責人:臧黨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第一被告支付車輛維修費2xxxx5元、車輛救援拖車費15x元,合計2x155元;

2、請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險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年4月2x日,赫日駕駛原告所有的大眾系列高爾夫牌小轎車於東城區南河沿大街大阮府衚衕西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駛過程中,因被告違章變更車道,造成兩車相撞,原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日,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東單大隊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相關規定,出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處理結束後,原告委託北京大陸汽車俱樂部有限公司實施救援,支付救援拖車費15x元。為減少肇事車輛受損對原告出行帶來的不便,儘快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原告委託北京北方華驛車輛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肇事車輛進行了修理,支付維修費2xxx5元。

另查明,被告車輛在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基於上述事實,原告認為,因被告的過錯行為造成原告車輛受損,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清償責任。故此,特訴至貴院,懇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XXX年 月 日

  機動車交通事故起訴狀範本2

原告:李**,男,民族:蒙古族 年齡:1xxx年3月22日出生,籍貫:xx古自治區**市***區***鎮二村,單位:北京市大興區**食品廠,暫住地:北京市**區**村**號。聯繫電話:136********

被告:xx古**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臨河物流一分公司

住所地:xx古自治區**市**區**物流一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聯繫電話:*********

被告: 李**,男,民族:漢族 年齡:1xx5年x月出生,,籍貫:xx古自治區**市**鎮**村**社**號,單位:xx古**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物流一分公司

聯繫電話:13x********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xx古自治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

聯繫電話:x4xx-*******

聯繫人:宋*

聯繫電話:151********

郵編:*******

住所地:xx古自治區**市**路**號

電話:x4xx-********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請求事項: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x3x1x.45 元,其中,(1)醫療費:126x.45元 (2)誤工費: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4)護理費:元 (5)營養費:元 交通費:元(6)輔助器具費:元 (x)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x)繼續治療費:約元 (1x)鑑定費:(待定)(11)殘疾賠償金:(待定)

2、判令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

3、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XX年x月1x日3時5x分,原告駕駛輕型廂式貨車(車號:京P56D2x),內乘:王**、張**,在北京市通州區京津高速1x公里處由西向東行駛時,適有被告李**駕駛被告xx古***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物流一分公司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快速車道同方向由後駛來,重型半掛牽引車右前部與輕型廂式貨車左側相撞後,重型半掛牽引車及輕型廂式貨車又與前方機動車相撞,造成三車損壞,原告、王**、張**受傷。事故後,前方大型機動車駕車逃逸。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嚴重受傷(後鑑定為 級傷殘),另有車輛及物品損壞。事故發生後,北京市通州區交通支隊長陵營大隊作出京公交認字【X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被告李**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負事故次要責任。

原告認為,本次事故應由被告負主要責任,原告無責任。首先,XXX年x月1x日3點22分發生交通事故時,原告的車輛因為前面有非法調頭的車輛(該起事故逃逸的大型機動車)擋住通行路面無法行駛,而停下來等候,,並沒有行駛,這點從同車乘務人王**、張**的證人證言及該車的衞星定位系統中能清晰的看到,同時原告也表述,當時該車被後面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撞擊後,其採取了緊急制動,並下意識的向左回方向緊急避險,而後被後面的.車輛撞擊後車體廂部,並被撞出2x多米後和前車相撞,其車是在慢車道被撞擊到快車道的,而不是認定書訴所認定的非法變道,前面有車輛擋住正常行駛路面,作為原告理應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其本身沒有任何駕駛的過錯責任。其次,原告車輛狀況良好,沒有任何過錯情況,而被告李**在駕駛過程中本應履行謹慎注意駕駛的義務,但是其沒有盡注意義務,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其違法駕駛外,重型半掛牽引車還嚴重超載行駛。

在本次事故中原告遇到前方車輛調頭等險情,採取緊急剎車等避險措施措施,其行為符合一般交通規則,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依理不應對此次事故承擔任何責任。原認定書在沒有對原告進行調查的情況,僅僅通過對其他間接證據就做了錯誤的認定,顯系認定責任不當。

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搶救治療。經診斷,原告左腓骨小頭粉碎骨折,左膝外側副韌帶斷裂,左膝部腓總神經挫傷,左脛骨中下段粉碎骨折,右手及左膝部開放傷口,左腓骨骨折,右足內側骨骨折,右足第5砣骨基底部骨折,右足第1趾骨近節基地骨折。該中心為原告進行了清創探查、復位、固定手術等,後原告於XXX年1x月x日出院。住院期間,被告支付了部分醫療費 用以及營養費等,原告出院後,被告再未支付任何費用。

如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原告雖為農村户口,但長期以來在北京生活工作工作,其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北京市區,該事實有勞動合同、工資表、北京市大興區***食品廠出具的“證明”為證。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其賠償額的計算理應適用城鎮標準。

又如前所述,本次事故中被告疲勞駕駛,未盡注意駕駛的義務,由後面撞擊原告車輛,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理應負事故主要責任。且原告家境貧寒,年齡且小,長期以來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在此次事故中卻落下下肢殘疾的慘況。其本人和其父母的精神痛苦難以想象。故懇請法院支持原告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原告在在事故中被毀壞的財物也應一併賠償。同案第二被告作為肇事車保險投保單位,理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向原告承擔保險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原告有權請求兩被告給付上述費用。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