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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詞和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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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代理詞和答辯狀,內容僅供參考。

代理詞和答辯狀

答辯狀

答辯人:xx城xx花園xx號樓xx户住户

代表人:閭xx,男,漢族,xxxx年8月8日出生,住長沙市xx城xx花園x號樓x單元xx室。

委託代理人:遊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張xx,男,漢族,xxxx年8月9日出生,住長沙市xx城xx花園x號樓x單元x室。

答辯人針對張xx訴答辯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的起訴,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第一,答辯人xx城xx花園xx號樓18户住户對張xx於xxxx年5月10日深夜回家被煙灰缸砸傷致殘的事實並無疑異,被答辯人受傷致殘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

第二,答辯人對於被答辯人提出答辯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存有異議,答辯人不應成為侵權行為的主要責任人。首先,現在無法查清也沒有證據支持將被答辯人砸傷致殘的侵權行為系答辯人所為,答辯人無需為此負責;其次,答辯人作為該樓層住户,有在其住所居住生活的自由,對被答辯人受傷致殘不存在過錯更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再次,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共同居住在xx城xx花園,該小區的物業本應履行職責,確保小區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而本案中由於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責任,致使被答辯人受傷致殘,應承擔主要的責任。

第三,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歸責不當,缺乏法律依據。答辯人即便作為人身損害的可能加害人,其依法承擔的也是法定的補償責任,和賠償責任存在顯著的差別。答辯人僅應在公平合理符合道義的範圍內,對被答辯人承擔補償責任。在此,不應曲解法律規定而加重答辯人的責任。

第四,答辯人雖同意承擔適度的補償責任,但答辯人多數為下崗失業人員或無固定收入,有的家中還有癱瘓多年的老人,經濟情況堪憂。希望法庭能結合答辯人的經濟情況減輕答辯人承擔的比例。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利,駁回被答辯人的不正當請求!

此致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答 辯 人:xx城xx花園xx號樓18户住户

  代 表 人:閭 xx

  委託代理人:遊xx

  xxxx年9月19日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湖南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當事人的委託,並指派我擔任本案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之後,本訴訟代理人進行了閲卷並進行了全面調查,今天又參加了庭審,對於該案有了較為全面的瞭解。

根據法律和事實,本訴訟代理人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在合議時能予以考慮:

原告張xx因高空墜物受傷致殘的事實,原被告雙方均無異議,可以認定該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對於原告的不幸遭遇,被告18住户深表同情。但被告認為,原告的訴求和事實與法律不服,具體理由如下:

一、人身損害的責任分擔問題

被告主張的是被告世紀城幸福花園67號樓18户住户承擔的絕不是主要責任。

首先,依據市公安局出示的證明可知,造成原告張xx受傷致殘的侵權行為人目前無法查證。沒有證據顯示和支持該樓的18户住户是侵權行為人,他們和造成原告受傷致殘的損害結果之間沒有直接乃至間接的因果關係。根據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需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四要件”。原告理應向法庭遞交能證明該四要件的合法有效的證明,即便本案屬於特殊侵權案件,原告也需證明除過錯以外的事實。而從原告提供的證據上來看,僅能證明損害事實這一要件,對於因果關係和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都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據。侵權主體無法確定,被告18户居民與侵權行為間的因果關係沒有證據證明,就不能確定被告18户居民是侵權行為的加害人而讓其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被告18户居民享有對其住所的物權,有在其住所自由生活的權利。這些住户都是善良的公民,在沒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是不得説明他們對原告受傷致殘存在過錯更不是主觀上的故意。即便是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高樓附着物的可能加害人責任,這些被告要承擔一定的加害責任,我們也想提請合議庭考慮《民法通則》上公平原則的規定。畢竟,對於侵權案件而言,有涉及到故意傷害的嫌疑。公安機關沒能積極調查,未能找出真兇破案是其未盡職責。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這也是國家的責任。法律將國家的責任轉嫁到普通公民的身上讓其承擔巨大的賠償數額,是顯失公平的。

再次,長城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服務的提供方未盡職責,才應是本案中主要責任的承擔者。長城物業公司在其服務承若中稱:盡一切可能保護您的財產及生命安全。儘管被告長城物業公司在答辯中稱,該案已經超出了物業公司的`職責範圍,因此他們不該承擔賠償責任。但事實不然,原告正是在其服務範圍內受傷致殘的。綜合考慮《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因此,長城物業公司理應做好小區內的安全防範工作。而且,我們也可以注意到,近年來該類事故頻發,新聞媒體多有報道。xxxx年的重慶,xxxx年的濟南,xxxx年的深圳,xxxx年的杭州等地都發生過類似的案件,作為物業服務企業不可能對此毫無所知,其未加防範純粹是物業公司疏於作為未盡職責。且我們可以從證人陳偶然的證言可知,小區的安全保衞工作存在巨大的漏洞,小區保安未能及時趕到案發現場,侵權行為地附近路燈損壞,且小區內監控設施的缺失對於及時救助傷者和確定真實的侵權行為加害人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因而,我們就不難確信,物業公司應對其未盡職責導致業主受傷致殘承擔起主要的責任。

二、被告人的補償責任問題

被告世紀城幸福花園67號樓18户住户主張因合理歸責,其承擔的是補償責任。

從前面我們可知,對於張xx受傷致殘這一侵權結果,被告並非主要的責任主體。根據《侵權行為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高樓附物的可能加害人責任,被告作為可能加害侵權人承擔的是補償責任。補償責任和賠償責任是截然不同的,既然法律要求被告人承擔補償責任,則不能強加賠償責任於被告人。被告18户住户已達成合意,願意出於道義並根據法律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這裏希望合議庭在分清責任主體的前提下,考量補償責任的高低,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降低被告的補償金額。

三、補償款的計算問題

原告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承擔醫療費等一些列費用,被告基於補償原則予以認同。但對於部分款項的計算持不同意見。

第一,原告要求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錯誤。被扶養人的扶養義務因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也就是説原告只應承擔一半的扶養責任。故此,扶養費也應該折半計算,而不是原告訴求的全部數額。

第二,部分費用缺乏證據支持,望合議庭不予採納或降低數額。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中並不包含對殘疾輔助器具、後續治療費等項目。其數額的真實性,合法性都無法確證。原告對自己應舉證的事項未能承擔舉證責任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故此部分費用望法庭不予採納或降低額度。

第三,原告的訴訟請求重複。原告在訴求中同時要求了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此部分存在重疊。根據我國有關的司法實踐,殘疾賠償金屬於精神損害賠償金。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項就規定,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此外,《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也將兩者等同起來。綜上,則應認定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是等同的,不能重複要求賠償。

四、被告經濟條件的問題

被告已在答辯狀中陳詞,説明了被告18户住户的經濟情況。他們很難和擁有固定資產的公司企業法人相比,他們多數為下崗失業人員或無固定收入,有的家中還有癱瘓多年的老人,經濟情況堪憂。本案中,被告18户住户對於原告張xx的受傷致殘並無存在責任,但他們出於道義和法律的規定願意承擔起法定的補償義務。如果法庭判令他們承擔過高的責任或是他們需要支付的補償數額過高,他們正常的生活都恐將難以為繼。我國《民事訴訟法》在執行一章中,有出於一定社會公益的考慮對被執行人採取了特定財產豁免執行的規定。我想,對於社會公益的保護也應該是貫穿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和實體法的立法精神裏的。作為被告的代理人也十分理解我的當事人急需司法上的救濟和馳援。在此,再度希望合議庭從被告的經濟水平出發在補償額度上適度放寬,減低被告18户住户承擔的補償款項。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18住户的合法權益,請合議庭依法公正判決。

  湖南xx律師事務所律師:遊xx

  xxxx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