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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民事答辯狀範文

欄目: 答辯狀 / 發佈於: / 人氣:1.21W

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常用民事答辯狀範文,僅供大家參考。

常用民事答辯狀範文

  常用民事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代表何××,公關部經理。

案由:上訴人張××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市××區[1x××]民字第1x號的判決,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發展的需要,我公司於1x××年12月向市城建規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x平方米。市城建局 於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x××]x1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户張××一户約1x平方米的住房,但張××提出的要求 過於苛刻。幾經協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於1x××年1月××日投訴於××市××區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法院於1x××年2月以[1x××]民 字第1x號判決書判處張××必須於1x××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並由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提供不少於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居住,但張××仍無理取鬧。 據此,答辯人認為張××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説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准的。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x××]x1號的批文,並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不能因為要 求查閲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准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説我們未徵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張××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並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 主×××。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於張××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居住房屋5xx米的××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 計2x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張××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市××區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代表 何××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常用民事答辯狀範文

答 辯 人:蘇州A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李某某,女,漢族,身份證號碼……,住所地:……

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xxx1)蘇中商初字第xx**號】,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訴稱其為答辯人償還了銀行承兑匯票墊款1xxx萬元不符合事實。

1、根據(1)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簡稱“交行**分行”)於xxxx年2月23日與深圳B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2)答辯人與交行**分行於xxxx年x月2x日簽訂的《開立銀行承兑匯票合同》(合同編號:xx**xxxxxx)第七條、xxxx年x月3日簽訂的《開立銀行承兑匯票合同》(合同編號:xxx**xxxxxx)第七條之約定,以及(3)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xxxx)滄商初字第x2**號《民事調解書》之當事人協議內容;李某某、B公司等都對答辯人的上述兩個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擔保義務。

2、基於上述連帶擔保義務,B公司為答辯人代償了交行**分行合同編號分別為xx**xxxxxx、xxx**xxxxxx的合同項下結欠的銀行承兑匯票墊款41x萬元。依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x、1x、12可以證明:xxxx年12月3日,B公司通過招商銀行深圳深紡大廈支行分兩筆向交行**分行匯款41x萬元,並在結算業務委託書中“用途”一欄註明“代還蘇州A公司銀票款”,並未註明是代李某某代償答辯人銀行承兑匯票。

3、被答辯人和B公司同為無先後秩序的連帶擔保義務人,二者對答辯人的上述《開立銀行承兑匯票合同》債務負有同等的連帶擔保義務,被答辯人訴稱B公司為李某某代為支付擔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合符邏輯。B公司償還41x萬元的行為是B公司履行擔保義務的行為,不可能也完全沒必要由B公司代李某某代償答辯人的上述債務。被答辯人出具證據11,意欲證明這41x萬元是為李某某履行保證義務,實為無稽之談。實際上,B公司乃答辯人的另一股東張某與李某某共同投資的公司,李某某利用大股東地位和法人便利完全控制了公司。現李某某與張某之間有了較大矛盾,李某某為了一己私利,濫用法定代表人控制權,出具上述證明,缺乏真實性,對其效力不應予以認定。

4、在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1x中,有一份交行**分行於xxx1年4月14日出具的證明,該證明也明確表述:“上述款項應李某某和B公司的要求用來歸還了蘇州A公司在編號為xx**xxxxxx、xxx**xxxxxx合同項下結欠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的債務”。李某某乃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為了減輕自身的擔保義務,從而讓B公司儘可能多地承擔擔保債務,對該行為應予以認定。另據答辯人提供的證據xx{蘇州**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B公司至今拖欠蘇州A公司各種應付款xxxxxxxx.x元,所以B公司履行擔保義務,為答辯人代償的41x萬元也在情理之中。

綜上可以認定:B公司根據其與交行**分行於xxxx年2月23日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代償了答辯人上述《開立銀行承兑匯票合同》總計41x萬元的合同債務,故被答辯人據此主張為答辯人代償了1xxx萬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退一步説,由於擔保期未滿,且被答辯人尚未清償完畢全部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即使認定被答辯人承擔了xxx萬元的擔保義務,被答辯人目前也無權行使追償權。

1、根據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簡稱“交行**分行”)於xxxx年2月23日與李某某等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3xxxxxxxxxAMxxxxx1xx),被答辯人李某某自願為債權人(指交行**分行)與債務人(指答辯人)因銀行承兑匯票、短貸授信業務而訂立的`授信業務合同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保證期為xxxx年2月23日至xxx3年2月23日,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人民幣x3xx萬元)。根據該《最高額保證合同》第2.3條約定,“每期債務的保證期間為該期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該合同項下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另據該《最高額保證合同》第4.x條約定,“在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全部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保證人不向債務人或其它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該約定乃簽約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其合法有效。

2、基於xxxx年3月1日答辯人與交行**分行簽訂了編號為32****1xx的《借款合同》(標的額1xxx萬元);xxxx年3月x日答辯人與交行**分行簽訂了編號為32****4xx《借款合同》(標的額xxxx萬元);xxxx年3月1x日答辯人與交行**分行簽訂了編號為32****xxx的《借款合同》(標的額1xxx萬元);上述三份《借款合同》皆為貸款期一年的短貸業務合同,且都約定受交行**分行與張某、李某某簽訂的編號為32****1xx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約束。另,根據(xxx1)滄執字第x44x、x44x、x44x、x44x號,現上述三份借款合同債務人(即答辯人蘇州A公司)尚未清償上述借款。故根據前述李某某與交行**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第4.x條之約定,由於上述三份借款合同均屬於該《最高額保證合同》之主合同,在答辯人尚未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即使被答辯人履行了銀行承兑匯票墊款的擔保義務,被答辯人也不得向答辯人行使追償權。

三、再退一步講,即使認定被答辯人履行了擔保義務且可以行使追償權,但基於被答辯人尚欠答辯人143x3x43元借款之事實,答辯人也有權行使抵消權。

截止xxxx年4月2x日,李某某分xx多次從答辯人處以各種名義借支/暫支人民幣總計xxx3x43.1元,答辯人曾多次要求李某某歸還上述款項,但李某某至今未還。被答辯人上述應付款有答辯人提供的xx份銀行存款憑條或轉賬回執或現金領取簽字單等為證。根據蘇州*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報告》(蘇*[xxxx]Cx1x號)中“蘇州A公司xxxx年度會計報表附註”“x.其他應收款”之審計結果,至xxxx年12月31日,李某某尚欠答辯人公司各種應付款xxxxx3x.x1元。該審計報告是被答辯人任職蘇州A公司總經理期間所出具,應予採信。xxx1年4月22日,蘇州*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蘇瑞[xxx1]Ax4x號),確認截止到xxxx年12月31日李某某拖欠蘇州A公司x4xxxxx.x1元,從而對被答辯人李某某拖欠答辯人數百萬元應付款之事實予以佐證。

另,xxx1年答辯人查賬時發現:xxxx年x月12日、x月2x日,李某某兩次批示從答辯人處分別提取現金xxx萬元、xxx萬元,根據答辯人公司財務賬記載,這兩筆資金流向了B公司。答辯人就上述兩筆資金向B公司進行確認,而B公司對該兩筆資金的收取未予認可。而根據會計管理規則,公司之間如此大金額的資金往來,不應該以現金形式轉入。綜上只能推斷出一個結論:是李某某借天億飛名義拿取了該兩筆款項。故李某某負有償還義務。

綜上,被答辯人李某某從答辯人處借款或借各種名義支取款項達到143x3x43元,這些款項均未約定清償期,答辯人可隨時要求被答辯人予以歸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互負金錢給付債務,雙方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且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情形。故此,退一步講,即使認定被答辯人履行了xxx萬元的擔保義務且可以行使追償權,但基於被答辯人尚欠答辯人143x3x43元借款之事實,答辯人也有權行使相應金額的抵銷權。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及被答辯人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的約定,請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江蘇省***中級人民法院

  蘇州A公司

  xxx1年*月*日

附:

1、民事答辯狀副本1份;

2、證據目錄1份,相關證據xx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