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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彙編彙編(精選37篇)

欄目: 專業資料 / 發佈於: / 人氣:3.15W

安全管理制度彙編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安全管理制度彙編彙編(精選37篇)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彙編彙編(精選3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衞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統一規劃宿舍設施,員工本人有權選擇是否住宿廠舍;凡是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之規定,若有違反者,人事部視情況給予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2、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保安安排,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牀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帶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廠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廠員工親屬需留宿者,必須填寫書面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或工場長批准後,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4、嚴禁在宿舍私拉電源線及電源插頭、電爐、煤油爐、使用電飯煲等,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後果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禁止在員工宿舍內飲酒滋事、賭博,凡被查獲利用紙牌或麻將在員工宿舍賭博者,給予無經濟補償解僱;無理取鬧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檢查宿舍除外)

7、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並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8、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30元。

9、為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請員工出入宿舍大門時,自覺出示廠證,配合當值保安人員的檢查;針對不自覺出示廠證或不接受當值保安人員檢查的,給予罰款50元。

10、宿舍當值保安員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僱、自離等人員留宿廠舍,凡因當值保安員值班不嚴,造成留宿廠舍者,給予當值保安員從重處理。

11、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廠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保安員有權拒絕公進入宿舍;針對無理取鬧者,上報人事部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廠舍的員工,每人每月用水為5方,用電為2度,超過部分由同宿舍人員均分承擔。(每月底以保安人員抄表數計算)

13、禁止員工將飯菜帶到宿舍就餐,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14、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後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5、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16、此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正施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2

1、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

2、作業時間謝絕探訪,不做與工作無關或影響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車牀,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3、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操作枱上。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

5、員工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異常現象時,及時向車間主任報告,經車間主任確認後,方可再行按要求進行。

6、作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徹離作業現場。

7、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產。

8、車間所用樣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時歸位,按指定地點放好。

9、堅持每天對運轉設備、工作現場和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10、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

11、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後應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後打掃場地和設備衞生,做到離開機子隨手關電源,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外)。

安全管理制度3

保安人員在公司中代表公司形象的一面旗幟,門衞保安的形象直接影響到來訪人員對公司印象的好壞;再者確保公司安全和防盜,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時要穿保安服並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上班時間不能吃零食、看書報、打瞌睡;並按月對考勤打卡機的時間進行調對。

3、嚴格按訪客登記表來執行來客登記和進出廠車輛的記錄。

4、必須對出廠車輛進行檢查防止不必要(偷盜)現象的發生。

5、人員攜帶物品出廠,經憑各部門出具的證明才予放行。

6、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經過問事由並記錄出入時間。

7、負責管理公司場地的車輛停放秩序,自行車進出公司大門均應下車推行,疏導大門內外無關人員。

8、在上下班時間嚴格監督和控制員工攜帶公司內部物品出廠(嚴防員工偷盜公司物品)。

9、工人下班後要注意檢查各車間是否已關水、關電、關氣、關窗,如未關好,要及時關好,並做好登記報告上級,若發現本廠防範不足或本廠員工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上級。

10、定期配合生產主管進行檢查消防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11、值班室內不得打牌、賭博,嚴禁無關人員在內閒聊。

12、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四防”工作。

13、負責每天員工打卡的監督工作,在每天上下班時保安應提前調好考勤打卡機,防止員工代人打卡、亂調機打卡、錯位打卡等現象的發生。

14、負責司機對內部放行單的簽署工作,如果司機沒有簽署內部車輛放行單就不給放行。

15、晚上值班保安必須按每小時一次在廠區內巡視。

16、每天應搞好廠區內衞生。

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安全生產製度》,結合噴霧乾燥車間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操作人員上崗前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條 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條 設備運行中如出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採取緊急措施,絕對不可帶病運行。

第五條 車間設安全員,定時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注意用電安全,嚴禁違章用電,防止漏、觸電事故發生。

第七條 保證設備上重要安全附件的靈敏有效,做到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並做好記錄。

第八條 車間內環境要保持清潔,物品碼放整齊,禁止放置危險物品。作業現場要及時清掃,不準潮濕髒亂。

第九條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專人管理並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第十條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 按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生產部制訂和檢查,報生產總監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5

1、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設備檢修”標誌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誌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安全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繫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採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並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於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乾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乾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牀、鑽牀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生產製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並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後,應關閉機牀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鈎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預防脱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由專業電工佈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並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彙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公司範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准,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並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並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範圍內劃出施工區域,並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説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並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後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説明單位、地址、聯繫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後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着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後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範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範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並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在廠區內未經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後需休假1日以上,一週以內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重傷,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報警並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併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安全管理制度9

一、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適用範圍:本公司所屬區域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經營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三、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由生產部經理、班組長和質檢部經理、助理以及質檢員組成。

四、公司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並按國家法規要求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經營食品的相關證件,其食品經營範圍與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五、食品生產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六、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從合格供應廠商名錄中挑選廠商採購,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配方、保質期和食用方法等標識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產產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採購索證和台帳制度。建立檢驗制度,設立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衞生和質量檢驗室,對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按照產品標準和衞生、質量管理規定對本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後才准予出廠銷售。

八、公司在採購、生產、銷售的全過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標準質量管理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貯藏和供應等食品加工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衞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環境衞生管理,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清潔。按照公司《設備、管道清洗、消毒規程》落實設備、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潔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衞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

十一、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十二、嚴格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衞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衞生防疫站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才能從事本公司的生產操作,凡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十三、明確內部衞生管理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十四、生產人員必須按公司SSOP《衞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為防止人為通過一系列化學、生物製劑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質來蓄意污染食品,從而對人們造成傷害(這些製劑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質或者是常規不檢測的物質),按本公司《食品防護計劃》執行。

十六、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冷庫建築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

1、建築耐火等級滿足不了規範要求。據調查,有些冷庫是利用廢舊的廠房、庫房改建而成;有的直接採用夾芯隔熱板和輕鋼結構,未進行任何防火處理;有的採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纖維等易燃材料作保熱材料,這些冷庫的耐火等級很難達到二級耐火等級要求,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蔓延和整體坍塌。以煙台保税港區XXX食品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南側冷庫為夾芯板建築,芯材的適用性雖然由天津消防科研所出具合格檢測報告,煙台市消防支隊也於2006年出具了建築驗收合格手續,但從當前防火要求看,滿足不了消防安全需要。

2、建築防火分區面積過大。隨着一些新型冷庫建築材料的應用和實際儲藏規模的需要,冷庫的建築規模也在成倍增加,一些裝配式冷庫的建築面積可達上萬平方米,因沒有進行適當的防火分隔,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

3、安全疏散滿足不了規範要求。冷庫建築出於保温和使用功能上的需要,往往將庫房、冷間等不同的功能區串聯起來,難以滿足每個功能區都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些食品加工廠直接把冷庫設在生產車間內,生產與冷藏混為一體;有些冷庫設在地下室內,卻沒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一旦發生火災,冷庫中的人員和物資很難進行有效的疏散,造成損失和傷亡的擴大。從檢查中看,保税港區海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車間與冷庫間毗鄰相通,為達到食品衞生相關要求,將原設計的6個安全出口只留下2個(已責令整改),這種情況在此類型生產企業普遍存在。

4、消防設施嚴重不足。由於對冷庫建築認識上的模糊和偏差,尤其是將一些規模不大的裝配式冷庫簡單地作為一個冷藏裝置,對其需要設計和配置哪些消防設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和概念,造成冷庫的消防設施幾近空白,一旦發生火災,只能任其燃燒,望火興歎。

5、施工和日常管理措施不到位。由於冷庫內用來保温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纖維等材料都具有很強的易燃性,還有一些防水塗料也能揮發出可燃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若在施工中不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很容易因動火用電發生火災。

二、冷庫火災特點

冷庫建築是以嚴格的隔熱性、密封性、防潮隔氣性、堅固性和抗凍性來保證建築物的質量。以上建築特點及使用功能,決定了發生火災時具有大跨度鋼結構、多層倉儲、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甚至地下建築等多種火災特點。火災發生時,陰燃、明火、爆炸等多種燃燒形式可能並存且相互影響。燃燒隱蔽,情況複雜。冷庫初期燃燒時,陰燃火焰在夾牆內隱蔽向上部或平行方向發展,外部不易發現。火勢加大後,各類電器系統、製冷劑和製冷機械會產生許多複雜的變化,常伴隨泄漏、爆炸等情況。火勢蔓延速度快,易形成立體燃燒。

冷庫的大空間、大跨度造成了儲存物資較多和保温材料用量加大,為火勢加速蔓延提供了基礎。低温條件下冷庫起火陰燃時間長,起火成災後很難控制,多層冷庫的地板、樓面、屋頂、牆體都大量使用保温材料,為確保冷庫承重,保温材料大多使用稻殼、軟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醋泡沫塑料等物質,發生火災時火勢蔓延速度快,極易形成立體燃燒。毒害氣體多,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一般情況下冷庫起火,都是空氣不足,燃燒不充分,這時一氧化碳含量高,容易發生急性中毒。尤其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化工發泡劑作保温層的冷庫,着火後釋放出大量刺激性毒氣,易造成人員中毒。冷庫內氨氣管道破裂出現氧氣泄漏後,會散發出大量氨氣,除對人員有毒害外,遇明火還可發生爆炸。

三、冷庫火災預防措施

1、冷庫的建設施工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範要求。冷庫選址應堅持遠離居民區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原則,配電線路設計安裝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冷庫內部固定安裝的電氣線路應採取穿管明敷,照明燈應具有防潮性。氨壓縮機房應列為乙類火災危險廠房,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且氨壓縮機應設有安全閥等緊急泄壓、起壓連鎖停車及聲光報警信號裝置。

2、加大監督力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

由於對冷庫建築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冷庫建築消防監督管理還不完善。公安消防機構應及時將冷庫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管理視線,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督促單位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落實到位。

3、提高安全意識,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冷庫建築物開展檢查。如冷庫建築物主體是否出現沉降,冷庫地坪防凍設施運轉工作是否良好,冷庫隔熱層表面有無開裂,是否有鼠洞、結霜、滴水跑冷等現象,冷庫凍結間、快速預冷間結構主體的建築材料是否有凍融循環破損狀況,冷間電線、電纜穿越冷庫隔熱層處有無異常狀況,冷庫防雷接地設施的性能狀況,都應逐一加以檢查,並作好記錄。

4、消防設施器材完善,具備控制初起火災能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根據其特點安裝空氣採樣式極早期火災探測系統。冷庫的氨製冷壓縮機可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消防自動滅火系統宜選用十粉自動滅火系統。要對冷藏冷庫現場擺放的各類消防器材和救護用品經常進行維護、保養,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護用具,使其隨時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5、嚴把消防技術審核關、驗收關。對於已經投入使用的冷庫,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建設、規劃、安監、工商等部門組織聯合檢查,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要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堅決停止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准,由機電課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並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一)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二)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三)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四)警衞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安全管理制度14

為加強餐廳安全用電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確保公司的財產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1、餐廳工作人員要掌握安全用電的相關知識,熟悉蒸箱、電餅鐺、烤箱等電器的操作程序,嚴格按照用電安全程序來操作。

2、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每週檢查電器、拉線、電纜、電源等有無老化、破損、漏電現象,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物業公司進行維修。

3、任何人不得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和亂拉電線,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採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5、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並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6、由於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後用乾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7、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8、對因工作懈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範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鹼),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

(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

(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麼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幹。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並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後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衞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衝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並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並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後採取臨時監控措施後,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後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範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並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並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誌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並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係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係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係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係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16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説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範,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鬥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並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設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設備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設備故障後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衞,對現金、文件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4、文件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質量體系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質量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已歸檔技術文件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資料室,未歸檔的技術文件、資料由各部門管理。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資料的收發、批閲、借閲、移交、銷燬等環節要健全登記制度,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軟件、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泄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泄露。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絡安全

1)公司網絡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研發部網絡中心。

2)計算機網絡安全執行公司頒發的《股份公司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計算機網絡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歸屬冶金自動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管理,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

3)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管理執行公司頒發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公司辦公室的管理規定。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設備發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並主動接受冶金自動化研究院門衞的檢查。未經批准,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託各事業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設備及電路,發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並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誌,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調試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安全區域,帶電作業區及帶電設備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誌,以免發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設備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設備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設備,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設備,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設備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並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煙標誌的車間及辦公區等禁煙場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煙區吸煙時不得亂扔煙頭,以免發生火災。

8、位於各部門責任區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車間和辦公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應執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各部綜合辦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批准,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3、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並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要落實到責任人並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發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現金的管理要執行公司的《現金管理規定》。否則一旦發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設備,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於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鑑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賠償、罰款、記過、撤職、解除勞動關係等。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安全管理制度17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安全管理制度18

1、員工出入保衞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按時打卡,並主動接受門衞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後電話聯繫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並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淨區審批單”,經審核批准後並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衞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衞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並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週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週用量,並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於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範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並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後,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範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後,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衞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組織、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監督打卡並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24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閒談。

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煙區吸煙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分爭或聚眾喧譁的防止與取締。

安全管理制度19

一、目的

為消除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確保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各類工作。

三、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用術語、定義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1、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規程。

2、新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員工上班時必須穿戴齊全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勞動保護用品。

4、員工的工種、技術等級、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電工規程。

7、各班長認真組織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做到"六個交清"(即:工作任務交清、工作環境交清、危險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對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應與該成員技術和身體、精神狀況相適應。

8、無論常白班班組還是倒班班組都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的班前安全會由班組長主持,倒班崗位的班前安全會由當班主持。班前安全會時間為:白班8:00-8:20;夜班20:00-22:00。

9、遵守《安全生產準則》、《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確認制》、《交接班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走安全通道,檢修施工中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嚴禁跨越、鑽越輥道,柵欄;嚴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設備下行走和停留現場油污及時清理乾淨,嚴防在現場行走、上下樓梯或攀登檢修的設備時打滑造成摔傷事故。

11、使用天車、倒鏈等起重作業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指揮手勢和信號要準確、清晰、明確,指揮時不得戴手套,吊物吊點穩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揮者必須執行安全規程並做好自我防護: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確保作業安全。

12、嚴禁酒後上崗,班中嚴禁飲酒、玩耍、打鬧、睡覺、脱崗、竄崗,嚴禁在班中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必須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

14、工作前,必須按標準合理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應符合電壓等級要求,且安全可靠,絕緣性能良好。

15、電工必須持"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操作,徒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指導下工作,電氣工作必須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16、電工應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性能,熟知檢修維護設備的安全檢修維護知識,瞭解掌握所檢修維護區域的工藝流程和主要工藝參數。

17、帶電更換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絲的規格必須與用電設備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銅絲,鐵絲及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18、高空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杆及牢固構件上,不得系在橫擔或瓷瓶上,嚴禁低掛高用;地面應有監護人員,工具要用吊繩傳遞。

19、在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雪)、濃霧等天氣,嚴禁室外及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須安全穩固,人字梯要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展開的掛鏈,要有專人扶梯監護,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動梯子;嚴禁兩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檢修施工前聯繫設備擁有單位相關人員停電,辦理停電票,現場驗電確認,做好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在檢修設備機旁操作開關和集控室操作開關上掛檢修牌後方可進行檢修。

22、員工須是"誰掛牌、誰摘牌",嚴禁其他人員摘取。

23、無論何種情況,懸掛有檢修牌、檢修警示牌或停機工作牌的設備、設施,任何人不得送電或動操作開關。

24、設備運行時,不得接近帶電部位,對帶電設備進行檢查巡視時必須在2米以外進行。

25、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

26、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從事工作必須二人以上,要指派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得進入有毒、有害氣體設施內部,監護人和作業者之間事先應規定好聯繫方式,且應在現場配備空氣呼吸器。

27、加熱爐、煤氣管道等煤氣區域檢修施工,施工人員應提前辦理《煤氣區域檢修許可票》,經煤氣防護站現場檢測合格後簽發作業票後方可作業;專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煤氣報警器,安派檢測CO含量,如CO含量超標要架設軸流風機或佩戴空氣呼吸器,確保安全後方可施工

28、電焊線嚴禁裸露,各接頭連接處包紮牢固,地線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嚴禁利用工藝管道煤氣管道或其它機械設備等作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關的設備,設施上試點,試焊以防產生火花引起其它設備、管道、配件的損壞、起火火爆炸。

29、員工應相互督促,相互檢查,相互確認,相互監督,相互監護,互相提醒,互相照顧,互相保證。

30、員工在現場不得亂動與自身工作無關的設備、開關、手柄、閥門、計算機操作系統等;

31、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睡覺,嚴禁在中毒危險區睡覺、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煙及無動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組組織的工作,由班組長負責員工安全,多點分散工作,由班組長指定的工作點負責人進行安全負責。

33、班組安全負責人有權對經確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員工確認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狀況時,有建議停止工作的權利,情況危急時有拒絕繼續工作的權利。

35、安全負責人對因確認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20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塗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塗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按期複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範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後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範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週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佈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並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台帳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21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載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22

第一條 總則

通過加強公司計算機系統、辦公網絡、服務器系統的管理,保證網絡系統安全運行,保證公司機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務器、數據庫的安全運行。加強計算機辦公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把各部門相關工作做好。

第二條 範圍

1、計算機網絡系統由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及客户機的網絡系統配置組成。

2、軟件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及應用軟件、有關專業的網絡應用軟件等。

3、客户機的網絡系統配置包括客户機在網絡上的名稱,IP地址分配,用户登陸名稱、用户密碼、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統軟件是指:操作系統(如WINDOWS XP、WINDOWS7等)軟件。

5、平台軟件是指:鼎捷ERP、辦公用軟件(如OFFICE 2003)等平台軟件。

6、專業軟件是指:設計工作中使用的繪圖軟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條 職責

1、信息中心部門為網絡安全運行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數據庫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2、負責系統軟件的調研、採購、安裝、升級、保管工作。

3、網絡管理人員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平台系統的安全運行;服務器安全運行和數據備份;Internet對外接口安全以及計算機系統防病毒管理;各種軟件的用户密碼及權限管理協助各部門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歸檔。

4、網絡管理人員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商業機密。

5、員工執行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必須由網絡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掌握。

第四條 管理辦法

I、公司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1、從事計算機網絡信息活動時,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

2、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並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3、電腦硬件及其配件添置應列出清單報行政部,在徵得公司領導同意後,由網絡信息管理員負責進行添置。

4、電腦操作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1)電腦的開、關機應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費用由該部門負責;

(2)電腦軟件的安裝與刪除應在公司管理員的許可下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允許擅自增添或刪除電腦硬盤內的數據程序;

(3)電腦操作員應在每週及時進行殺毒軟件的升級,每月打好系統補丁;

(4)不允許隨意使用外來U盤,確需使用的,應先進行病毒監測;

(5)禁止工作時間內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遊戲、聽音樂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6、電腦發生故障應儘快通知IT管理員及時解決,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7、電腦操作員要愛護電腦並注意保持電腦清潔衞生,並在正確關機並完全關掉電源後,方可下班離開。

8、因操作人員疏忽或操作失誤給工作帶來影響但經努力可以挽回的,對其批評教育;因操作人員故意違反上述規定並使工作或財產蒙受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給予經濟處罰。

9、為文件資料安全起見,勿將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統活動分區內如:C盤、我的文檔、桌面等;請將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盤其它非活動分區(如:D、E、F)。(保存前用殺毒軟件檢察無病毒警告後才可)。並定期清理本人相關文件目錄,及時把一些過期的、無用的文件刪除,以免佔用硬盤空間。

10、所有電腦必須設置登陸密碼,一般不要使用默認的administrator作為登陸用户名,密碼必須自身保管,嚴禁告訴他人,計算機名與登陸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個人、單位相關信息的名稱。

II、網絡系統維護

1、系統管理員每週定時對託管的網絡服務器進行巡視,並對公司局域網內部服務器進行檢查,如:財務服務器。

2、對於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常現象網絡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採取積極措施。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及時制定出解決方案。

3、定時對服務器數據進行備份。

4、維護服務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5、制定服務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務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户帳號申請/註銷

1、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由網絡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和登入公司網絡的用户名及密碼。如需使用財務軟件需向財務主管申請,由網絡管理部門人員負責軟件客户端的安裝調試。

2、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用户名、登錄密碼、平台軟件信息以書面形式記錄,經網絡管理人員將該記錄登記備案。網絡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計算機中的公司資料信息備份,方可對該離職人員保存在公司服務器中所有的資料刪除。

IV、數據備份管理

服務器數據備份,應對數據庫進行自動實時備份,並每週應至少做一次手工備份,並在備份服務器中進行邏輯備份的驗證工作,經過驗證的邏輯備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設備中。個人電腦的備份統一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可申請移動硬盤、信息光盤等儲存介質進行安全備份。

第五條 計算機/電腦維修

1、計算機出現重大故障,須填寫《計算機維修單》,並交IT管理員進行維修。

2、IT管理員對《計算機維修單》存檔,便於查詢各電腦使用情況。

3、須外出維修,須報分管領導審批。須採購配件,按採購管理流程執行。

第六條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暫定)

1、公司機密文件(由信息中心定義)外發第三方時,需經由上級主管審批通過後,方可外發,並登記備案備查;

2、員工外帶筆記本電腦時,須報請主管同意,並登記備案,以便保護筆記本中數據的安全。

3、機密文件打印時須登記備案;

4、控制USB存儲拷貝,工作需要拷貝時通知信息中心開放端口。

第七條 違規操作賠償標準

1、違規操作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賠償工作時間誤工費50-100元。

2、違規操作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追塑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經濟賠償。

第八條 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處在運行中修改並公佈。

安全管理制度23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2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衞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衞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衞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衞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衞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25

第一條、為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及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落實食品安全環節的事故責任,進一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司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人員的搶救、就醫工作,並做好醫藥費的安排工作;

第三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企業法人應立即領導企業員工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銷售;

第四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司應全員努力,實行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並通知各問題產品銷售渠道,最大範圍內防止事故擴大。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第五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司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並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第六條、事故處理後,公司應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內部的問題,全員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產品採購、生產、包裝、銷售各環節責任機制,為下一輪經營做好準備。

安全管理制度26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週轉任務,防止由於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剷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幹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幹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餘為廠區支幹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幹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幹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幹、支幹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幹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幹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後,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幹道、支幹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幹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幹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安全管理制度27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羣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蔘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安全管理制度28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佈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並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餘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杆、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誌,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安全管理制度29

(1)建築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佈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築物牆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週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安全技術規範,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並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於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後,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於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並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准後才能施工。

安全管理制度30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的規定。

二、材料的防火處理

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幹含量應符合產品説明書的要求。

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塗料塗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塗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塗布應在第一次塗布的塗層表幹後進行,塗布量應不小於500g/㎡。

三、施工現場防火

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並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後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7、嚴禁在運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四、電氣防火

1、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巖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採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3、滷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採用耐熱絕緣材料製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五、消防設施的保護

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誌及安全出口,並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佈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範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佈置。

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31

一、管理目的

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採購部負責施工單位資質鑑定、信用等級評價、產品質量、特殊工種操作證(高空操作證、焊工證、電工證)、施工人員相關保險的審核。

2、工程部負責審核施工單位的資質,負責監督施工作業現場及安全技術交底,負責審批施工相關方案。

3、保安部負責嚴格審查相關方資質,負責審查施工人員相關證件,對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控。

4、各部門負責監管本部門的施工作業,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護,監督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成品保護。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隊伍進場之前,酒店採購部應會同工程部、保安部與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單位作業人員等進行技術及安全措施交底,並簽訂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內容的《施工安全協議》,需雙方負責人簽名,並嚴格按協議執行。

2、施工人員應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本人身份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等,保安部對施工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對他們上述有效證件複印備查。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識和要求,並學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和了解緊急情況時正確處置、及時報告的程序,培訓後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4、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不得跨工種作業,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章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動火作業需與酒店保安部簽訂《動火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臨時用電需與酒店工程部提出臨時用電申請。

5、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度坡度大於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外牆清洗、外景燈維修等高空操作人員必須持有高空操作證,需與酒店保安部簽訂《高空作業安全責任書》方能作業。

6、酒店保安部統一製作臨時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帶“施工證”胸卡。

7、酒店應制訂並頒佈施工防火、治安有關獎懲規定,對有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和不服從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業。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及因違章造成事故的,應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施工監護

1、施工單位須安排專門的監護人員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監護。

2、監護人員要熟悉現場,明確安全防護措施;能冷靜分析並果斷處理作業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3、作業前,監護人員須會同作業人員確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酒店保安部拍照後留存。

4、在室外檢修作業前,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有權且必須制止違章作業。監護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注意被監護人員的情況,並注意自身安全,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監護任務時,要根據情況增加監護人員。酒店保安人員不定時檢查,發現違章作業,酒店方可立即終止施工作業或終止合同。

6、作業結束後,監護人員須對現場作最後的檢查,確認沒有安全隱患後,方可離開。

7、建立危險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現場內嚴格限制危險品的存放量,以當天的使用量為限,用多少,領多少,用剩的須當天進庫,嚴禁在作業現場過夜。油漆作業不得與明火作業交叉進行。

8、安全用電管理。對施工用電應經酒店工程部核准配給,防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需拉臨時線,應事先申請批准,並要有防護措施,使用完畢及時收掉。施工所用各種電氣設備必須完好。

9、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防止因堆放各種建築、裝修材料而堵塞,影響安全。

10、每天施工結束後要清理場地,用剩的危險品、易燃品應進庫存放,清除現場的可燃垃圾。臨時堆放垃圾的地方應遠離火種,並及時清出,勿使堆放過多和時間過長。

11、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須設置圍欄、蓋板、警示標誌,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警示標誌、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移動或拆除。

12、施工現場的道路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誌。

安全管理制度32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設備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2、施工現場要設置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運行。

3、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設備,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委託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設備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併存檔。

4、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規範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設備應以使用和保管並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6、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人監護。

7、施工現場按規範搭設機械設備工作棚,流動設備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並放置在堅實幹燥的地方。

8、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信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做好交接記錄,項目部每週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瞭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33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第四條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並佩戴明顯標誌。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並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衞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衞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於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並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後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凡在生產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並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並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採樣、脱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並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並在年終進行評分彙總,採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範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範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範圍內承接項目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34

1、學校要和施工隊簽定治安和安全生產合同書,明確施工隊具體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確學校監督協調安全管理的責任。雙方必須遵守安全法律及規章制度。

2、施工隊進駐學校內部必須繳驗每個隊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其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無身份證明者不得在學校內部住宿。

3、施工人員須在學校內部居住三個月以上者,保衞幹部必須協助他們辦理“臨時居住證”。

4、保衞幹部要回同施工隊負責人,依據“身份證”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並寫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員有變動要及時更正。

5、施工單位要給施工隊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場所,並要求他們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用火,確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衞生工作。

6、施工人員必須憑施工單位發給的出入證進出大門,出入證不準轉借他人,遺失必須補辦。

7、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指定易名治安人員配合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定期向隊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嚴防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8、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要求,學校有責任全面做好隊施工隊員的安全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35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安全管理制度36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出現任何事故。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經常開展安全活動,開好班前會,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7、消防器材要確保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誌明顯。

工廠生產紀律管理

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規格要求生產。

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杜絕浪費。

4、員工必須服從合理的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難、疏忽或拒絕組長或上級主管命令,對不服從者按公司管理制度執行處罰。

5、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上班必須穿工作服。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衞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當產品出現不良狀況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工廠安全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指導書或是使用説明書)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説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若因搶時間造成原材料浪費的按原價賠償。

3、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4、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如有違規操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安全管理制度37

1、總則

1.1為加強工廠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廠區範圍內(含廠區外堆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作業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安全技術要求

2.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2.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2.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杆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範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衝動現象。

2.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2.6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2.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於30度。

2.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2.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2.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2.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鬆緊適度,潤滑良好。

2.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2.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14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2.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2.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2.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2.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脱、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鏽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鬆動。前後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27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後視鏡、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並有防護裝置,防止由於振動、衝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2.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2.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車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2公司、用車單位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3.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台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3.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3.3.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3.3.4車輛事故記錄。

3.4調度部、安全部負責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調度部及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主管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使用。

3.6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管理部門統一設計、監製。

3.7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户、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3.8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3.9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殊情況除外),不得以車代步。私自以車代步者,加重處罰。

4、安全技術檢驗

4.1公司用車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2調度部、安全部在用車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調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並予以複檢。

4.3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後必須向調度部申請檢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調度部、安全部可視情節輕重,並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5.2對在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6、附則

6.1本規定由安全部負責監督實施。

6.2用車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6.3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