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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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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計劃

【導語】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是2008年廣東省委推進“強綜治、創平安、促發展”的主題活動,整合基層綜治、信訪、司法等方面維穩資源,加強綜治信訪維穩基礎建設而創建的工作平台,分設縣、鎮兩級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和村級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統稱為縣鎮村三級綜治信訪維穩平台,或簡稱三級維穩平台。

【篇一】

為了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為更好的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落實,建設安康、文明、生態、和諧的戰略目標,按照“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的工作方針,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把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各項綜合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因此,現制定我局20xx年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計劃。

一、認真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重大問題責任查究制,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做到綜治機構健全,人員到位,經費保障,制度完善,各鄉站、各部室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積極抓好社會維穩及綜治工作。

二、建立“嚴打”整治的經常性工作機構,嚴重刑事犯罪得到遏制,“黃賭毒邪”活動減少,定期排查整治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問題突出的單位,效果明顯。

三、各種防範措施落實,積極開展以五張網絡為主要內容的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羣防羣治保障機構,沒有發生羣眾羣傷的重特大案件和重特大火災傷亡事故。

四、全面開展文明站所、平安部室創建工作,安保辦堅持巡邏督察制度,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五、積極開展普法教育,上好各類人員的法制課,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六、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措施落實,對流動人員底數清,情況明,管得住,管得好;在出租屋裏發案率保持在“零”。

七、綜治宣傳,法制教育堅持不懈,形式多樣,教育面廣,效果好。

九、社會政治穩定,加強各廣播電視站和各部室統一管理的工作網絡。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做到小事不出站(部),大事不出局。

【篇二】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上訪事件,做好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上級關於綜治信訪維穩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根據事件的性質、起因、規模、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決定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把其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的原則。處置各級各類學校的各類上訪事件,必須堅持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具體分工和要求,協調一致,密切配合,堅決執行黨委、政府的處置方針和措施。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於哪個鄉鎮、哪個學校、哪個科室、哪個單位的問題,就由哪個鄉鎮、哪個學校、哪個科室、哪個單位負責解決。要明確責任人(單位),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決不能互相推諉、扯皮,切實解決好羣眾赴京赴省到市來縣上訪反映的問題,把上訪羣眾穩定在當地。

(三)堅持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的原則。處理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越級赴京赴省到市來縣上訪事件,不能採取敷衍和壓服的辦法,必須把涉及羣眾利益的問題作為大事,高度重視,帶着深厚的感情認真負責地把羣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好。

(四)堅持快速反應、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上訪事件的性質、參與人數、事發地點等情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迅速啟動快速反應機制予以處置。同時,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五)教育多數、處理少數的原則。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上訪事件,必須堅持團結教育大多數羣眾的原則,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利用人民內部矛盾煽動*、蓄意製造事端及打砸搶分子要依法按照《信訪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嚴肅處理。

三、工作機構和職責

(一)縣教體局成立處置全縣教育系統羣眾各類上訪事件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教育系統羣眾各類上訪事件處置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決定工作機構設置和工作人員安排。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xxx

辦公室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以下工作機構:

1、信息和保障組。由辦公室負責。主要職責是:負責上訪事件信息的上報工作;處置上訪事件後勤保障工作,調度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資設備。

2、處置組。由各責任科室牽頭,相關科室和學校、單位配合。主要職責是:處置各種上訪事件;向處置全縣教育系統羣眾上訪事件人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提供事件*報告、處理結果報告、事件分析報告和工作建議報告。

3、責任追究組。由辦公室、紀檢監察室、人事科等有關科室組成,負責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處理。

(二)工作職責。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科室和各學校、各單位任務明確如下:

1、機關支部及辦公室工作業務範圍內發生的各級各類學校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辦公室為主進行處理,相關科室配合,辦公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因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資、職稱評聘、獎懲、教師資格認證、教師人事制度改革、核編定崗、招教就業、原民師及退養計劃內民師、離退休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師風師德等人事師訓股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人事師訓股為主進行處理,人事師訓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因各級各類學校發展規劃、學校佈局調整、學校建設、中小學危房改造、"兩免一補"等計審科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計審股為主進行處理,計審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4、因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及高中、幼兒園、特殊教育階段學校管理、學生就學特別是智障兒童就學及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等基礎教育股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基礎教育股為主進行處理,基礎教育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5、因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教師、學生、教學管理等職成教科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職成教股為主進行處理,職成教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6、因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活動、飲食衞生、藝術賽事及中招體育考試等體衞藝股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體衞藝股為主進行處理,體衞藝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7、因教育普法、教育執法、教育督導等督導室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督導室為主進行處理,督導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8、各級各類學校由於安全問題等安全辦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安全辦為主進行處理,安全辦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9、因各級各類學校亂收費、幹部作風及違法違紀、幹部職工對黨政紀處理處分不服等監察室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監察室為主進行處理,監察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0、因社會力量辦學方面等民管辦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民管辦為主進行處理,民管辦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1、因普通高招、中招、成人高招、自學考試、研究生考試等招辦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招辦為主進行處理,招辦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2、基礎教研室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基礎教研室為主進行處理,基礎教研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3、職成教研室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職成教研室為主進行處理,職成教研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4、因教育裝備、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等裝備站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裝備站為主進行處理,裝備站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5、因勤工儉學、校方責任險等勤儉辦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勤儉辦站為主進行處理,勤儉辦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6、電教館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電教館為主進行處理,電教館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7、教科所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教科所為主進行處理,教科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8、因普通話水平測試等語委辦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語委辦為主進行處理,語委辦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9、因網管辦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網管辦為主進行處理,網管辦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0、因助學貸款、貧困生資助等學生資助中心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學生資助中心為主進行處理,學生資助中心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1、因老幹部管理中心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老幹部管理中心為主進行處理,老幹部管理中心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2、因計生辦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計生辦為主進行處理,計生辦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3、因工會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工會為主進行處理,工會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4、縣委督察中心、縣政府督查室的督查件、重大不穩定信訪案件及重點穩控人員案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羣工站為主進行處理,羣工站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5、因招商辦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招商辦為主進行處理,招商辦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6、因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業務範圍內發生的上訪事件,由該分管的局領導為包案責任領導,以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為主進行處理,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以上分工如有衝突或對其它未涉及事件的處理,原則上按照職責範圍,誰主管、誰負責。

四、處置程序

(一)接到羣眾上訪事件,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

(二)通知有關科室,迅速趕到現場。

(三)需要協調外局委辦的,應上報主管局長,由局長出面協調。

(四)將上訪人員迅速帶離現場,安置到不影響辦公的地方,同時通知當地有關部門或學校,及時做勸返工作。

五、處置預案

(一)發現羣眾上訪特別是集體赴京赴省到市來縣上訪的苗頭,鄉鎮學校要立即會同當地黨委、政府全力勸阻,儘量把上訪羣眾穩定在當地,真正做到控制住、疏導好、處理好。

(二)對已經赴京赴省到市來縣上訪的特別是重點上訪人員,事發學校要儘快派人接回妥善處理,要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研究,一個人一個人地解決,不能激化矛盾。

(三)對重複上訪,特別是重複集體上訪和重點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要下大力氣進行調查研究,摸清情況。要依照有關政策,向上訪羣眾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取得羣眾的理解。

(四)對堅持過高和無理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勸其息訴罷訪;對於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的,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五)對個別以上訪為名進行串聯並鼓動*的挑頭人、尤其是個別混在上訪羣眾中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六)對上訪羣眾有煽動性的言論、集會事件,要立即強行制止。要將有關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查明身份和背景,並及時疏散集會人羣。

(七)對來縣教體局上訪事件,上訪人數在5人以下的非集體上訪由辦公室通知相關股室負責人到現場做工作。集體上訪的,由辦公室報局領導簽署意見,局領導出面做工作。在做上述安排處理的同時通知當地學校和及有關單位,當地學校和及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必須及時來現場做勸返工作(下同)。

(八)對圍堵縣委、縣政府大門10人以下的上訪事件,辦公室上報局領導,局領導安排以有關業務股室為主、辦公室配合,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配合縣委、縣政府積極穩妥地做好上訪羣眾的工作,無條件地將上訪人帶離;對10人以上的集體上訪,由局領導到現場接待協調處理。同時,縣委、政府有特殊要求的按縣委、政府的有關要求辦理。

(九)對圍堵市委、市政府以上機關大門的上訪事件,辦公室上報局領導,由局領導帶領有關業務股室負責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原則上到京接訪最長不超過12小時、到省接訪最長不超過6小時、到市接訪最長不超過3小時)按上級要求趕到指定地點,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積極穩妥地做好上訪羣眾的工作,無條件地將上訪人帶離。

六、責任追究

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每起上訪事件發生後,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由責任追究組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信訪問責暫行規定〉的通知》(豫辦[20xx]20號)和市紀委等六局委《關於印發〈南陽市信訪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宛信發[20xx]11號)的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報縣教體局處置全縣教育系統羣眾各類上訪事件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

【篇三】

為認真落實綜治維穩及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根據xx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縣委政法委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建設平安xx、法治xx,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優質服務,着力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努力爭創全縣政法綜治維穩信訪工作先進單位。

二、工作目標

緊密圍繞全縣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目標,確保本局系統和商務服務對象人身財產安全,人心安定,防止發生暴力恐布事件和重大惡性刑事案件,防止發生擾亂社會秩序的羣體事件,防止發生危害全區的違法違規的羣體進京赴省上訪和其他進京滋事事件,防止發生羣死羣傷的重大治安災害和安全責任事故。

三、組織領導

調整局綜治維穩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人員如下: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xx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抓經常。局屬各科室要按照年初有計劃部署、年中有督查落實、年終有檢查獎罰的思路,切實加強對綜治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機構,認真落實黨政主要領導是綜治維穩及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按各自職責承擔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責任制。每年召開不少於1次會議研究綜治維穩及平安建設工作,排查不穩定因素,防範於未然。局系統每月召開一次維穩工作例會,主要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政法、綜治、維穩、信訪會議或文件精神,切實做到常研究、勤督查、真落實,不斷增強政權意識、法治意識和穩定意識。

(二)深化教育強觀念。以“六五”普法活動為載體,廣泛深入開展法制教育,不斷增強幹部職工和廣大商務對象的法律意識,掀起學法用法的熱潮,積極參加普法考試,參考率達100%。堅持每週一組織全局人員學習商務法律法規,不斷提*部職工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行政,確保商務系統做到年內無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為創建平安富源做出應有貢獻。

(三)突出重點保穩定。局機關把平安建設擺在重要位

置,努力維護好羣眾的合法利益,依法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局機關各科室要高度重視重大節假日和中央、省、市、縣重要會議的值班備勤工作,防護期要認真排查不穩定隱患,制定預案,突出重點,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嚴格請銷假制度,重大事情及時報告制度,並將值班備勤情況列入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四)健全規章促安全。積極參加縣綜治委組織的各項活動,落實好綜治委規定的情況通報制度、案件督辦等制度。局系統科室要進一步完善安全保衞制度、車輛管理制度、消防制度、保密制度,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堅決杜絕公共財產被盜、火災和車輛等事故。

(五)強化責任嚴獎懲。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和“一票否決”制度,層層簽訂綜治工作責任書,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維穩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追究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六)做好信息工作。局各科室要暢通信息渠道,及時收集各種信息,要變上訪為下訪,深入基層調研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將不穩定的因素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