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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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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特點,深入基層積極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下面是相關的通知,快來圍觀吧。

關於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篇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中央管理大型企業,中國企業家聯合會,有關行業協會,衞生部衞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夏季高温天氣發生頻率較高,強度較大,中暑甚至死亡事件頻頻發生,造成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損害,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為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高温來臨前進一步做好勞動者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地要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夏季高温中暑問題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嚴重危害性,切實重視和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別是夏季高温天氣發生頻率較高的地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關規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基層組織專人負責、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高效有序運轉的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廣泛開展宣傳活動

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防暑降温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街道、社區、鄉村的活動室、文化站、文化廣場以及宣傳欄等場所,指導公眾瞭解防範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積極開展培訓和演練,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三、明確職責,加強監管

預防和處置高温中暑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具體內容如下:

(一)衞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傳工作,加強高温中暑的醫療救治準備工作,加大對用人單位從事高温、高濕作業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温、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高温、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作業場所各項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會組織要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温季節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要充分發揮羣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的作用,加強對防暑降温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制止,對問題嚴重或拒不接受工會監督意見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政府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制止,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進行嚴肅查處,特別對一些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在社會上造成一定影響的案例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適時召開新聞通報會。

四、落實用人單位責任

(一)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認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演練,加大對作業人員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預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單位應在高温天氣來臨前,對高温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體檢。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高濕作業的員工,應調離高温、高濕作業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在高温、高濕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

(三)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温、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GBZ1—2002)、《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GBZ41—2002)等規定的各項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工作場所作業。

(六)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五、進一步做好防治高温中暑服務保障工作

(一)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預防高温中暑的宣傳工作和對高温作業場所的檢測技術服務。

(二)醫療單位要切實加強醫療救護一線力量配備,改善就診環境和條件,加強對中暑患者的救治,對診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和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要積極為勞動者進行職業性中暑的診斷、鑑定。

(四)在高温、高濕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並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工傷認定工作,使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衞生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二〇xx年六月八日

關於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篇二】

各區縣局(產業)工會:

夏季高温即將來臨。近年來,本市夏季天氣呈現持續高温時間長、絕對氣温高的特點,給防暑降温工作帶來嚴峻挑戰。為進一步做好高温季節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業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防暑降温工作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直接關係到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市各級工會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增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責任感,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落實措施,切實把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細、做實。針對高温天氣帶來的不利因素,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到及時研究、重點防控,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狠抓落實,防止中暑和其他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落實責任,切實保障各項措施到位

各級工會要根據國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關規定,督促和協助企業認真落實夏季安全生產和防暑降温措施,增添必要的降温設備,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場所的通風、隔熱、降温條件,努力改善工作環境,合理安排職工作息時間(露天作業要避開烈日高温時段),倡導“做兩頭、歇中間”,防止職工中暑事故發生。要督促行政嚴格遵守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高温季節來臨前要做好高温作業職工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職工,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生產作業現場要有合格、足量的清涼飲料供應。同時要督促行政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發放高温津貼,加強職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腸胃道傳染病的發生,切實保障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職工平安度夏。

各級工會要積極組織開展高温慰問活動,工會領導幹部要深入基層,慰問高温作業一線職工,傾聽職工呼聲,瞭解職工疾苦,關心職工訴求,如發現違反國家規定,損害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要及時向企業行政提出,督促其及時採取措施,認真予以解決。

三、監督檢查,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各級工會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特點,深入基層積極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高温作業、高空作業、露天施工、危險品儲運等危害因素較大的作業場所,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因素,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職工安全和健康。各基層單位要結合“安康杯”競賽和“安全生產1000班組”創建活動,積極發動職工立足崗位,開展勞動保護行動,查找治理身邊隱患,使隱患排查整治活動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工作崗位、每一個易發生事故的環節,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留死角和盲點。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分類研究,落實整改,快速處理,定責任、定措施、定期限,整改落實到位,消除隱患,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

各級工會要根據市總工會等四部門《關於推行職業病防治專項集體合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尤其是涉及到高温作業)的企業,在高温來臨之前要與行政做好集體協商工作,積極推行《職業病防治專項集體合同》,從源頭上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本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四、大力宣傳,積極營造關心職工氛圍

各級工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和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暑降温和安全衞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職工牢固樹立“以遵章守紀為榮、以違章違紀為恥”的理念,協助行政認真做好職工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教育職工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為安全”轉變,切實幫助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熟悉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提高防範和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特別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增強農民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堅決防止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要因地制宜改善農民工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健康權益。

請各區縣局(產業)工會在9月30日前將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防暑降温工作總結和防暑降温統計表彙總後報市總工會經濟工作部。

二○xx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