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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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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打非治違工作方案(一)

煤礦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視頻會議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關於印發20XX年全市煤(石墨)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號)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繼續在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嚴格落實政府“打非”和企業“治違”責任,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現象,進一步規範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市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範圍:全市15家合法煤礦。

(二)重點對象:技改礦井安全管理基礎較薄弱礦井、頂板水害等自然災害較重礦井、近年度事故礦井。

(三)重點違法違章行為

嚴厲打擊8類非法違法行為:

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過期失效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後又死灰復燃擅自生產經營建設,以及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因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被暫扣證照,或因存在重大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仍擅自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非法違法承包、分包、轉包的;

5、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區域違法生產或不技改只生產以及風井出煤的;

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省、市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8、瞞報、謊報事故,以及其他非法違法行為;

深入排查治理12類生產隱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費用提取使用不符合規定,七項舉措、七項規定執行不到位的;

2、安全基礎管理制度不落實。礦圖審查交換、採掘頭面備案、質量動態達標、煤礦分類監管、隱患閉環管理、監控聯網、查三違、調度會、全員培訓持證上崗等九項基礎理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3、通風瓦斯管理混亂。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井下風量不足,隨意開停地面主扇,井下違規串聯通風與循環風,瓦斯超限作業的;

4、水害普查治理不到位。未開展物探普查,未標明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採掘作業未在物探控制區域內進行,不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水害較嚴重的礦井未落實遠距離放炮和發現透水徵兆全井撤人措施的;

5、未執行正規開採有關規定。未淘汰巷道式採煤和木支護工藝,新開工的採掘頭面未報市煤炭局備案,不按井筒功能設置進行多系統生產,不按正規水平採區採面設計多頭多面生產,水平延伸和生產環節改造未經設計批覆違法建設的;

6、“六大系統”建設使用不符合規定。生產礦井未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建設完善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安全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通信聯絡系統不能與正常使用並與市局聯網的;

7、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未達到規定的最低標準擅自組織生產的;

8、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未開展全員安全培訓,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

9、違反規定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藝、設備、設施,井下違規使用非煤礦礦用設備的;

10、未按規定對使用的安全設備、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檢驗與校驗、檢修,設備帶病運行的;

11、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12、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三、工作步驟

專項行動自20XX年3月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排查摸底階段(2月底至3月底)

1、廣泛宣傳發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責任、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健全機制、確保“打非治違”紮實開展、取得實效。召開會議,把“打非治違”的任務要求傳達落實到各鄉(鎮)、街道煤管站和傳達到礦區、礦井和班組,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自覺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專項行動的濃厚氛圍。

2、深入排查摸底。對全市煤礦組織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礦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將排查出來的問題分類逐一登記,建檔立案,落實責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礦企業要嚴格自查自糾,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台賬。

(二)第一輪集中整治階段(4月—6月)

針對排查摸底發現的問題,指導煤礦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加強督查督辦,組織開展集中執法和聯合執法行動,對嚴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進行重點監管、集中檢查和嚴厲打擊。

(三)“回頭看”階段(7月—8月)

對前期開展的“打非治違”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責任制、隱患台賬、隱患整改、掛牌督辦等工作的落實情況並及時通報,查漏補缺或“回爐補火”。

(四)第二輪集中整治(9月—10月)

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繼續開展集中整治,鞏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鄉鎮(街道)煤管站對轄區內的煤礦進行第二輪全面檢查。

(五)鞏固提升階段(11月—12月)

加強對“打非治違”各階段工作的檢查分析,有針對性地加強制度建設,推動“打非治違”工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市煤炭局將“打非治違”工作情況納入到年度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煤炭局成立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二)嚴格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對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的煤礦,嚴格按照“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處置到位。市煤炭局將與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等單位進行聯合執法,強化執法效率,並參與市政府組織的督查組對各產煤鄉鎮(街道)進行督查。

(三)加強信息統計。要把“打非治違”工作與復工復產、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考評、落後小煤礦關閉退出、遏制煤礦較大及以上事故攻堅戰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協調推進、取得實效。

  煤礦打非治違工作方案(二)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規範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構建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內容

(一)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的;私挖濫採、超層越界開採的;停產整頓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二)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特別是採掘工程平(剖)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測繪不及時、填繪不準確,蓄意隱瞞礦井實際情況逃避監管的。

(三)未經批准或手續不全,違反煤礦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進行建設、生產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未真正開展技改工作的;施工隊伍無相應資質的;以包代管、層層轉包的。

(四)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煤礦綜合防塵措施不落實的。

(五)其他地方政府認為應當嚴厲打擊的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三、主要工作安排

煤礦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要在地方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牽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等部門或機構(以下統稱各部門)組織開展。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動員部署,認真開展自查自糾(8月)。

1.各地區牽頭部門針對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明確任務,省級牽頭部門要及時將工作方案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2.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全面對照本方案中的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並按照屬地原則將自查自糾情況上報。

(二)開展檢查執法,強化集中整治(9月-11月)。

1.各地區各部門要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轄區範圍內的煤礦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並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並逐一督促整改。

2.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突擊檢查、交叉檢查、跟蹤檢查等方式,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同時要按照“四不兩直”要求,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開展暗查暗訪,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3.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結合整頓關閉工作,全面清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情況以及兼併重組技改項目,對已到期而不申請延續的,被兼併重組和已列為關閉對象的.,長期“停擺”而沒有能力恢復生產建設的,以及其他待註銷的礦井,要及時暫扣或註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要嚴格審查新發、換髮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於9月份組織各省級煤礦安監局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並對部分重點產煤省(區、市)開展異地集中監察執法活動。

(三)加強重點抽查,鞏固深化專項行動(12月)。

1.各地區各部門對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嚴重的地區和單位要進行“回頭看”抽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對重點地區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暗查暗訪,對開展“打非治違”不力的要對地方政府進行約談。

3.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組織各省級煤礦安監局開展異地交叉抽查執法,促進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

4.各省級牽頭部門要認真總結成果,於12月20日前將煤礦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

四、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1.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法,對各類嚴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公佈一批典型案例,公開嚴懲一批責任人和單位。

2.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協商處理,不得互相推諉。用好“行刑銜接”、“責任倒查”等重要手段,嚴肅追究責任。不繳納罰款的申請法院執行,對涉及刑事犯罪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一律移交司法機關,國有企業責任人要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不能有案不移、以罰代刑。

3.對無採礦證或已過期的、涉嫌超層越界開採的,要移交國土資源部門認定查處;對證照不全開採的要及時移交有關證照管理部門查處。

4.對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的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煤礦圖紙管理和監管監察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X〕80號)要求進行查處,對弄虛作假、情節惡劣的要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並公開處理結果。

5.各地區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省級部門每月至少組織開展1次,市、縣級部門每月至少開展2次聯合執法行動。

6.對關閉取締、暫扣或吊銷有關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沒收非法所得並按上限罰款等行政處罰,以及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進行備案,一案一檔,跟蹤督辦,並逐級上報。

7.將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並通報相關部門,在項目審批、融資、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並在各類考核中實行安全“一票否決”。

8.各地區對查出的典型案例要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曝光,對嚴重違法行為公開審判。並利用典型案例和處理結果廣泛開展警示教育,抓住一個,教育一片。

9.實行“一案雙查”,嚴肅追責。因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建設導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同一煤礦1個月內發現2次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並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對“打非治違”不力,連續發生因非法違法造成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

10.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羣眾舉報非法違法線索,落實舉報獎勵制度,認真查處羣眾舉報的問題,對實名舉報要優先查處。

11.各省級牽頭部門每月向國家煤礦安監局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各省級牽頭部門、省級煤礦安監局每月至少上報2例重大典型案例。